读过一册《集簿》后,大大增加了我们汉上计文书的了解。其中有些项目,是在此之前不可能想到的。但据史籍记载,另有一些内容,却未列入此《集簿》。例如: 1.《汉官解诂》载,郡上计文书中应有“盗贼多少”一项。有关史料证实此说可信。如宣帝时任丞相的魏相说:“案今年计(注:杨树达《汉书窥管》:“计为郡国所上计簿”。),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注:《汉书·魏相传》。)。如果计簿中没有“盗贼多少”的统计,丞相如何知道此情况。可能随《集簿》呈上的另有专门统计“盗贼多少”的附件。 2.《汉官解诂》载,各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廷尉“劳勉”,需由郡提交“功状”为依据。由此可知,郡上计文书中应有郡及所属各县吏员功状。《周礼·天官·小宰》:“岁终,则令郡吏致事”。郑注:“使赍岁尽文书来至,若今上计”。疏:“汉之朝集使谓之上计吏。谓上一年计会文书及功状”。据此,可以认为《集簿》缺“功状”一项。本文开始曾提到,与《集簿》同时出土的还有《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吏员考绩簿》等,或即与“功状”有关的文书,随《集簿》一并上呈。 除以上所述,郡上计吏还要奉上本郡“宗室名籍”。《后汉书·百官志三》载,“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此名籍虽也为“计偕”文书,但不是考核郡守工作的项目。 最后,这篇上计文书写法上的特点,也值得作一评价。 郡上计文书,是郡太守的述职报告。写的如何,主要决定于郡太守一年来工作的如何,但如何编写也很重要。元帝年间,曾任御史大夫的贡禹说:“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注:《汉书·贡禹传》。)。这就是说,当时,地方各郡国都很注意挑选善于编写计簿者,担任此职。成书于这一时期的《集簿》,其中有无“欺上府”之处,由于没有其它资料核对,难以断言。但其写法上的特点,足以说明这篇文字是编写计簿里手的作品。作者仅以600 余字便概述了该郡一年的行政事务。所列的计书项目,多是朝廷令地方政府应当认真办理的事情。这便表明东海郡的政务是按照朝廷的方针、政策进行的。对于郡太守的功绩,《集簿》没有费笔墨宣染、称颂。而是以比较方法,在文中用几个“如前”、“多前”,将东海郡一年来的进步显示出来。这种简洁、明确的陈述,正是行政文书的书写笔法。所有这些也表明西汉中后期,地方政府在上计方面,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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