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十□顷。多前(注:多前,指多于上一年度。《后汉书·刘般传》:“吏举度田,欲令多前”。注:“多于前岁”。)千九百廿顷八十二亩”。 武帝时,董仲舒提倡广植宿麦(注:《汉书·食货志》。)。此后常有主张种植宿麦,以救济灾民的记载。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三年诏:“劝有水灾郡种宿麦”。汉简成帝《永始三年诏》:“往秋郡被霜,冬无大雪,不利宿麦,恐民……”云云。朝廷如此重视种植宿麦,东海郡本年度宿麦“多前千九百廿顷八十六亩”,有此增产成绩,自然会引起朝廷注意。 4.“春种树六十五万六千七百九十四亩。多前四万六千三百廿亩”。 《集簿》此项说的“春种树”数目,以亩计算,当不会是通常所说的树木。否则,一年种656794亩树,按《集簿》所说的全郡266290农户计算,每户至少要种二亩半树。树是多年生植物,每年种如此多的树,逐年累计,将是很大数字。此处说的“树”指的是桑树。“种”,也不仅指栽种,而说的是耕种,曾有“耕桑”之说。汉时,农桑并重,主张“方春,农桑兴”。在诏令、政府文书中,常云“劝督农桑”、“勉务农桑”、“勉劝农桑”等等。如此说来,每户有两亩多地的桑树,用以养蚕,是可以理解的。东海郡贯彻朝廷“劝农桑”政策,鼓励“春种树”,并于这一年种桑,“多前四万六千三百亩”。这自然又是一项值得夸耀的成绩。 (三)财政 《集簿》中,财政方面上计内容有两项: 1.“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一岁诸出钱一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这就是说,本年度收入减去支出,还余120808115钱。 2.“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升。出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一石四斗□□升”。就是说,本年度谷物收获量,减去支出数,还余九万四千五十五石八斗二升余。 钱、谷两项均有如此多的余额,表明东海郡本年度在财政管理方面也卓有成效。 (四)民政 《集簿》中的内容,可列为民政-门的上计项目有四类,分述如下: 1.户口。 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 口百卅九万七千三百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 男子七十万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万八千一百卅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廿六。 以上三种中有两事,当说明之: ①两书“获流”。 “流”,指因遇灾荒而流亡的百姓。成帝建始、河平至鸿嘉年间,黄河数次决口。河水溃溢横流,大者流经四五郡、百余县。东海郡处黄海之滨,虽未直接受黄河泛滥淹没,但灾民流徙此郡,自然有之。每遇灾荒,统治者恐“人民流散,盗贼将生”(注:《汉书·沟洫志》。),便令地方政府妥善安置灾民,所谓“谨遇以文理”。令流落各郡者入籍定居,并赐田宅、什器、农具等。在这种情势下,东海郡积极安置流入本郡灾民11662户,42752口。《集簿》中两处令人注目地书上“获流”数,自然希望得到朝廷褒奖。宣帝时,胶东相王成自奏言:“流民自占八万余口,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注:《汉书·王成传》。)。此事对于本《集簿》起草者不会没有影响。 ②女子“多前”。 《集簿》写明本年度东海郡人口总数后,又写上男女分别统计数,并说明“女子多前七千九百廿六”。就是说女子人口增长速比男子快。如此作比较说明,在此前历代“案比”资料中不曾见过。东海郡向来是女子增长速度慢于男子,因而人口少于男子。为何本年度突然“多前”如此数?令人费解。但是《集簿》作者如此书写的用意,是不难理解的。就是说,虽然东海郡男多女少,不平衡。但此状况不会长期影响本郡人口增殖,因为女性人口会逐渐增多。秦至汉初,连年战争,人口锐减。因此,汉代统治者就竭力鼓励增殖人口。早在惠帝时,就立法促使女子早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注:《汉书·惠帝纪》。)。应劭注:“《国语》:‘越王勾践令国中女子十七不嫁者有罪’,欲人民繁息也。《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算,罪谪之也”。此说甚是,提倡女子结婚,甚至早婚,是为了“繁息”人口。《集簿》特意说明东海郡女子人口已在逐年增多,即考虑到了郡人口日后增长的问题。人口状况如何,是评定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方面。例如《汉书·循史传》中的6位循史,就有3位有“户口岁增”、“户口增倍”之类的评语。东海郡太守不能不注意本郡男女人口的比例问题。 2.赈济贫困。 赈济贫困,是郡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而在上计文书中不能不专列一项: 以春令成户七千卅九,口二万七千九百廿六。用谷七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升半升。率口二斗八升有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