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旧仪》:“御史大夫敕上计[守]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 以上各条中的“守”字,即非本职而兼领事。“守丞长吏”,或“长吏守丞”,即由长吏代理丞长计中央。此办法,仅实行于西汉。东汉时,径直由长吏上计。如: 《后汉书·应奉传》注引《谢承书》曰:“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 《后汉书·杨终传》沈钦韩注:“《论衡》云:‘子山为郡上计吏,见三府’为《哀牢传》。” 《后汉书·赵壹传》:“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 师饶乃成帝时任东海郡功曹史。若曾担任上计吏,也即以长吏代理丞奉计京师。 (二)上计吏的任务 郡上计吏的任务,大致有两项: 1.送达郡上计文书和与“计偕”的物、人,至京师。 受命郡太守送达上计文书至京师,同时接受朝廷的审核、询问,是上计吏的基本任务。上计吏至京师,由丞相负责受计书(注:西汉后期至东汉,也曾由司徒受计。《汉旧仪》:“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后汉书·赵壹传》:“是时司徒袁逢受计”。)。宣帝也曾下诏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直伪毋相乱”(注:《汉书·宣帝纪》。)。实际上则是由丞相主持会议,令朝廷各行政机关长官及其它有关人员共同审核上计文书。《汉书·黄霸传》:“京兆尹张敞奏霸曰:‘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史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此处所说的参加审核上计文书的“中二千石”,指中央各行政机关长官,所谓“九卿”: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等(注:《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指教授经学及典礼事宜,备皇帝顾问的学官。 上计吏与上计文书同时送达的“物”,指郡国贡奉“天子”的土特产品,此当是定制。《礼记·射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注:“岁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疏:“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谓之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也”。偕,俱也。非但献国事之书,又俱献“贡物”。所以有人云:“计吏职贡方物”(注:《汉书补注·朱买臣传》注。)。 至于偕计书送至京师的“人”,则非常制,而是根据专门的诏令办理。例如: 《汉书·武帝纪》载,元光五年诏,“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这是令各郡国征召人才,“与计偕”送至京师,并令沿途各县为该人员供应饮食。 《汉书·儒林传》载,元朔五年诏,“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此诏令征召品学兼优者,“与计偕”送至太常。 《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 此诏令各郡选拔优秀中等官吏,“与计偕”送至京师。 2.参与朝廷重大祀典。 上计吏的地位虽低下,由于代表郡守上计,是一郡的代表人物,因而很受朝廷重视。东汉时,郡计吏抵京师,大鸿胪曾以迎诸侯王之礼接待。《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条本注:“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抵达京师后,居住专供郡国上计吏住的馆舍“郡抵寓”。如此接待,或如大匠应顺所言:“百郡计吏,观国之光;而舍逆旅,崎岖私馆,直装衣物,敝朽暴露,朝会邈远,事不肃给。晋霸国盟主耳,舍诸侯于隶人,子产以为大讥,况今四海之大,而可无乎”(注:《后汉书·百官志二》注。)。 上计吏于岁终抵京,即参加正月旦,天子会见百官朝贺的大典(注:蔡质《汉仪》:“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计吏”。)。在京期间,国家举行大典,上计吏也应召参加,如宗祀大典、大丧、会陵之礼(注:《后汉书·明帝纪》、《后汉书·礼仪志下》等。)等等。汉武帝时,上计吏参加泰山封禅大典,史书还特书一笔。上计吏参加祀典,不仅要行礼如仪,有时还令其在神轩前,报告一郡的政绩。《后汉书·礼仪志上》载,举行会陵之礼时,令“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看来,这是统治者在借助“神”的权威,以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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