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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楚公逆钟铭文论到西周的方伯制度(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王健 参加讨论

这组编钟共八件,均为甬钟。标本I11M64:93,铸有铭文68字,报告拟定的铭文是:
    “唯八月甲午楚公逆祀厥先高且(祖)考夫壬四方□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休多禽□□内 赤金九万钧楚公逆用自作和□锡钟百□楚公逆其万年□用保□大邦永宝□”(注:山西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三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8期第10页。)。
    64号墓的具体年代,因铭文中有“楚公逆”,显得比较清楚。郭沫若对早年出土的楚公逆编钟的考证,楚公逆即楚之熊咢,其时代相当于西周晚期宣王之世(注:“逆”,郭说本于孙诒让,“孙诒让释为逆,谓即熊咢。熊咢元年当周宣王二十九年”。可从。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下·图录考释·楚公逆镈》,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这说明,至少早在西周晚期,晋楚已经有了交往,它比文献中记载的两国交往最早在春秋早、中期大大提前(注:报告认为《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流亡至楚是楚晋的最早记载。)。
    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以下简称《初释》)对铭文作了初步考释(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考古》1995年第2期第170-178页。 ),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研究,现在我们在《初释》对铭文考释的基础上展开讨论。
    《初释》在考释的基础上对铭文作了释文断句和意译。为了方便研究,现迻录释文如下:
    “唯八月甲午,楚公逆祀厥先高祖考,夫(敷)壬(任)四方首。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首休。多勤钦融,内(入)飨(享)赤金九万钧。楚公逆用自作龢齐锡钟百肆。楚公逆其万年寿,用保厥大邦。永宝。”
    楚公逆是楚君熊鄂,其先高祖,按照《史记·楚世家》的记载,排出直接为父子血缘继承关系的楚国君位系统:熊渠-熊延-熊严-熊徇-熊鄂。他们相应的关系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子。所以熊渠是熊鄂的高祖父。西周时,人们在上溯祖先历史时往往最早到高祖,最典型的如1976年12月陕西扶风庄白村发掘的窖藏青史微家族器史墙盘(注:《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报简报》,《文物》1978年第3期。),根据铭文的记载,李学勤先生排出了史墙的家族的世系。即青幽高祖-烈祖微史-乙祖-亚祖祖辛-文祖乙公-丁公史墙-微伯(注:李学勤:《西周青铜器的重要标尺》,《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夫壬”,《初释》:读为“敷任”,意为分担。这里的关键是对“四方首”的考释,“首”字,原照片、摹本初看似“眉”字,《初释》认为“细审则当释为‘首’。”“‘四方’金文多见,泛指东西南北。‘四方首’即四方方国的首领、君主或四方部落酋长。这里是指楚境内的四方”(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1-172。)。“夫壬四方首”,读“敷任四方首”,义为祭祀高祖考所需用之物品分担予四方首领(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2页。)。 十分正确(注:关于“四方首”,学界有二说,杨宽在“关于楚公逆编钟”文中认为铭文“四方首”是“楚公逆祭祀祖先、父亲、先世大臣和四方之神,用人首来祭祀的典礼,楚公逆因而出征,以求‘用祀四方首’,就是要取得‘用’于祭祀四方之神的首级”(《西周史》第五编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0页)。 李学勤也持相同观点(《试论楚公逆编钟》,《文物》1995年第2期)。 笔者认为从铭文楚自称“大邦”的内容并结合史实来看,黄、于之说比较可信,当释为四方诸侯。)。当时的楚国已经是能够控制周边普通诸侯国的方伯,如果我们对照一下《左传》僖公四年的记载就很清楚,“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在周初,楚人就已经臣服于周王朝,其与周王朝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向周王贡献祭视物品上。而钟铭所记楚国作为方伯对其控制的四方国的控制也主要体现在贡献祭祀物品上,这绝对不是偶然的巧合,臣服国向宗主国贡献祭祀当是体现臣服关系的重要内容。从《左传》可以看出,楚国即使在春秋时期也没有完全否认对周王的臣服,愿意承担“苞茅不入”的责任。换言之,楚人与周王的君臣关系还是存在的。但齐国能否对楚国拥有征伐大权则令人怀疑,一方面是因为齐在东土,楚在周的南土(注: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前言》,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两国相距遥远,齐国作为方伯,按《左传》所述的地区来看也管辖不到楚国。另一方面,楚国早已经强大起来,成为南土地区的方伯,拥有自己的四方首,连周昭王的二次南征都没有达到目的,怎么可能听命于齐呢?
    “四方首休多禽□□”:此句的意思是“四方首领赞美楚公逆勤劳不懈于国,威仪悉备,照监四方”(注:黄锡全、于炳文:《山西晋侯墓地所出楚公逆钟铭文初释》,第173页。)。 整个铭文的主要意思是说:楚君熊鄂为祭祀其祖先高祖父(熊渠),祭用分摊四方首领。楚君熊鄂出巡(四方),聚积他准备祭祀的用品。四方首领赞美熊鄂勤劳不懈于国,威仪悉备,照临四方,入贡赤铜九万钧。
    楚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地方势力范围,相对于周王朝(大邦)来说,楚国是天下四方中的一方,一个诸侯,是周政治疆域中的一员,是小邦,与周王朝形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对于其统治下的四方首来说,楚又是一个中央,是大邦,有自己的地方势力四方国,构成新的一级统治层。这就是:周王-四方诸侯,楚君-四方首,二个层次,原来周王是可以直接统治楚国下面的四方首的(注:《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现在由于楚国的强大,控制了四方首,周王已经失去了对四方首的直接控制。构成了周王-楚君-四方首三级,周王的权力被分割了。现在研究西周政治地理结构(国土结构)的学者往往忽视了方伯的存在。他们认为周王朝分为天子-诸侯两级,主要按分封诸侯国的对象或时间进行分类,如分为姬姓、异姓,或始封、认封、追封,而没有注意到“方伯”作为一个特殊地方势力类型的存在。
    由于楚公逆铭文的发现,使楚国作为西周一个方伯的地位跃然纸上。那么,我们为什么说楚国是周王朝的方伯而不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周朝之外的国家呢?因为毕竟楚国还没有完全摆脱周王朝的政治统治,《左传》的记载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对西周时期的周楚关系作一个简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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