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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人宝玉、用玉及对玉文化研究的几点启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王宇信 参加讨论

7.贞王梦(玉),不惟祸 (《合集》6033)
    8.□巳卜,□,贞王梦玉,惟(祸)。 (《合集》17394)
    “梦是日中想”。商王连睡梦中都是得玉之事,是祸是福,还要借助占卜讨得个说法。商王有时竟祭祀宝玉:
    9.辛酉卜,宾,贞于二珏侑五人卯十牛。
    五人卯五牛于二珏。(《合集》1052正)
    “侑”为祭名,即侑求之祭。“卯”为用牲之法,即剖祭牲。这是商王武丁侑祭五人并剖杀十牛(或五牛)以祭宝玉(二珏)。商人祭玉,充分反映了对玉的拜物教和神秘化。
    而商末,纣王牧野兵败,登鹿台拥玉自焚而死,就是商人宝玉、爱玉、崇拜玉的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已具有广泛影响的集中反映。学者多认为“可信为西周作品”(注:李学勤:《序言》,载《逸周书汇校集注》(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的《逸周书·世俘解》中记这一事件说:
    商王纣取天智玉琰,身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五日,武王乃裨于千人求之,四千庶则销,天智玉在火中不销。
    《史记·殷本纪》也记此事的经过:
    甲子日,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
    《周本纪》所记基本与此相同:
    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其殊玉,自燔于火而死。
    这些记载表明,商纣王兵败以后,是“玉身俱焚”而死的。而其自焚之地,《殷本纪》和《周本纪》都异口同辞为“鹿台”。值得注意的是,此鹿台并不是一般的“苑台”,而是商王朝的“财宝库”。《史记·殷本纪》记商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史记·周本纪》记周武王“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钱”、“财”自以贝、玉为大宗,存贮于鹿台的国家钱库之上,当为平时从各地“厚赋税”而来。正因为如此,商纣王在仓惶之中逃上鹿台,才能拥玉自焚。如果没有大量宝玉的贮备,在短短的时间里,商纣王无论如何也是找不来如此之多的宝玉、名玉的。这说明,贪婪成性的商纣王,尽管死至临头,还舍不得撇不下他的宝玉等财富,妄想到另一个世界里去继续占有和享用。
    商纣王聚敛的宝玉数量确实可观。不止鹿台上的一把火就已“焚玉四千”,而且在周武王入主殷都后,“武王乃裨于千人求之”,派上千人去搜寻商王朝存贮的宝玉。“天智玉五在火中不销”。除了焚后之余的名玉以外,还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宝玉:“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注: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学者换算成当今的数字,为198 005块(注: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8页。)之多。
    商王朝聚敛如此之多的玉宝,当从以下几个途径得来:
    首先,应是商汤灭夏以后,作为战利品和当然的新主人,接收和继承了夏王朝所聚敛的包括宝玉在内全部财富。这就和周灭商以后,周武王首先就派上千人去搜寻商王朝的宝玉一样。《左传》定公四年记周武王封赐给鲁有“夏后氏之璜”。疏谓:“哀十四年传:向魋出于魏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也。则璜非一也。”此“夏后氏之璜”,当从夏王朝流传到商王朝,再为西周武王占有并赏赐给鲁公。虽几经易主,但因为是玉中极品而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钟爱,故而能完好无损地流传到后代,似乎还不仅只一块。但前代宝玉的绝大多数,应作为统治阶级的财富,或用于祭祀、随葬以贿神鬼,或因战乱被焚掠而毁散掉了。又例如著名的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的“小臣”玉瑗,“本系殷商王室之器,却出现在西周晚期墓葬中,反映出商周易代的历史背景,为难得的一件珍品”(注:《中国文物精华》(1997),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206页图版32说明。)。这不仅表明前代的宝玉可以流传后世,也说明一旦埋入地下就会永无天日地消失了。幸逢盛世,被考古学家从地下挖出来,才得以在中华文明宝库中重焕昔日之光彩。
    其次,商王朝奴隶主贵族拥有的宝玉(或玉料),当从各方面征集和聚敛而来。如所周知,河南安阳一带是不产玉的。考古学家曾将殷墟妇好墓(即M5)出土玉器中的300多件请有关部门作鉴定,其结果表明,“大部均系软玉。其中大部分属青玉;白玉较少;青白玉、墨玉、糖玉更少,这几种玉大体上都是新疆玉。只有三件器嘴形器(11、12、13),质地近似岫岩玉,一件玉戈有人认为是独山玉”(注:郑振香:《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载《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8-18页。)。甲骨文中有商王命令贵族“取”玉,即征集、聚敛玉的记载:
    甲骨文常见商王向地方侯国毫不客气地征“取”财富的记载,其所“取”之物,常见取牛、取羊、取犬、取虎、取、取马、取女、取人等等。商王向各地聚“取”玉(或珏),当和以上所“取”诸物一样,属《史记·殷本纪》所说“厚赋税”以增加商王朝财富的经常行为。学者认为,“从殷墟出土的部分玉器的造型、花纹与铜器或石器相接近分析,应是殷人在当地制造的”(注:郑振香:《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载《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8-18页。)。因此,商王从各地“取”征来的玉(应多为玉料),再在殷墟的玉作坊之中,根据奴隶主们的不同需要,加工成各种形状和大小不同的玉成品。虽然还没有在殷墟发现较大规模的王室专用玉器的制作工场,但也发现了小型的玉器作坊,出土有少量的玉、石料和玉、石工艺器,诸如玉双鱼、玉、玉螺、玉蝉、玉饰、玉璜、玉料及经不同程度加工的玉料4块等。(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95年安阳殷墟的新发现》,《考古》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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