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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人宝玉、用玉及对玉文化研究的几点启示(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王宇信 参加讨论

其三,也应有相当一部分玉成品为方国入贡者。著名的殷墟妇好墓出土一件大玉戈,长38.6厘米,厚0.6厘米,上面刻有“卢方皆入戈五”(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安阳殷墟五号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字样。“卢方皆”为卢方首领名皆者。“入”即贡入。这表明,此戈为卢方皆所贡入者。而妇好墓中只殉其中之一,其他四把已不知其详了。“入”为甲骨文中常见的表示贡纳的动词。甲骨文常见“记事刻辞”的“甲桥刻辞”及“甲尾刻辞”记“某入”或“某入若干”者,为方国向中央王朝入贡龟甲事,其数目最大者如“画入二百五十”(《合集》952反)、“雀入二百五十”(《合集》3333反),即最多一次可贡入二百五十只龟。此外,还有卜问“入赤马”(《合集》28195)、“入史马”(《合集》26196)等贡入名马的记载,既然甲骨文所见“入”献者多为卜龟、名马等珍物,因此所贡入的玉戈,自也为价值连城的宝物。此外,安阳殷墟小屯村北子渔墓(即M18)所出一件朱书玉戈,当也为贡入王室之物。朱书文字为“……在执,更孝在入”。“ ”为地名,“执”即抓获。“更”为商王朝一重要奴隶主家族的姓氏。“孝”当为其私名。“入”于此当为地名,甲骨文有“辛酉卜,在入,戊有祸”(《屯南》附12)、“贞于入,十月”(《合集》14407)可证。此戈乃更孝所有,为纪念在地曾有所幸执,于“入”地用朱砂在戈上记下此事。属于更孝的玉戈在商王武丁之子子渔墓出土,(注:王宇信:《试论子渔其人》,《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当为更孝贡入商王室之器。此戈在子渔墓出土,或为商王将更孝所贡献之玉戈赏与子渔,也可能更孝为取悦当朝王子,直接贡献给子渔的。无怪乎早在盘庚时就告诫臣下们“无得总于货宝以求官位”了!商王朝的方国和各地贵族向中央王朝入贡珍物、财富和玉戈之类,与《左传》襄公七年所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何其相似乃尔!
    就是在殷商奴隶主阶级宝玉意识和对玉拜物教心理的驱使下,大量的宝玉被从全国各地聚敛到当时的王都--小屯村的殷墟,七十多年来的殷墟科学发掘工作发现了大量玉器。“仅就解放后的考古发掘而言,据不完全统计,约有一千二百件以上。如果加上解放前发掘出土的,其数量自然更多。”由于古今的盗掘,使殷墟的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尤以大墓为甚。但一些大墓的劫后之余,仍很为可观。“不难设想,原随葬玉器当远远超过现存的劫余数”(注:郑振香:《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载《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8-18页。)。妇好墓是一座中型墓,保存非常完整。墓内“在一千六百余件随葬品中,铜器有四百四十多件;玉器有五百九十多件”(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安阳殷墟五号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玉器几占随葬品总数的三分之一。或可想见殷墟大型王墓的殉玉之数量。此外,商王朝的边裔方国也大量聚敛玉器。在远离商代中心地区的“化外”遗址,诸如江西新干大墓共出玉器1072件,占全墓随葬品总数的一半以上。(注: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第10期。)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的商代一号和二号祭祀坑,也有大量的玉器出土。(注: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第10期;《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5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注:《论语·为政》,见《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63页。)。商人的宝玉意识,也被周人继承下来。《史记·周本纪》“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集解引徐广说:“保,一作宝。”这是周武王灭商后,为把接受商王朝以九鼎为象征的权力和以宝玉为代表的财富昭示于天下。还把财富分赐给同姓诸侯,以示“有富同发”的家族亲情。《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初大分封时,“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杜注:“璜,美玉。”疏谓:“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礼记·明堂位》把夏后氏之璜的重宝地位说得很明白:“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注谓:“崇、贯、封父皆国名,文王伐崇。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封同姓。大璜,夏后氏之璜。”周天子是将“夏后氏之璜”作为最贵重的财富,忍痛割爱给鲁公,用以加强同姓诸侯的兄弟关系,并示之与异姓有别的。《尚书·旅獒》相传为召公太保所作,说:“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传云:“德之所致,谓远夷之贡,以分赐异姓诸侯,使无废其职。”而“以宝玉分同姓之国,是用诚信其亲亲之道”。疏谓:“分宝玉于同姓,伯叔之国见己无所爱惜,是用诚信亲亲之道也。宝玉亦是所贡,但不必是远方所贡耳。以宝玉分同姓之国,示己不爱惜,共诸侯有之,是用诚信亲亲之道也。言用宝以表诚心,使彼知王亲爱之也。”“异性疎,虑其废职,故赐以远方之物以摄彼心。同姓亲,嫌王无恩。赐以宝玉贵物,表王心。”由此可见,西周王朝从周天子到地方诸侯,也无不以玉为宝的。
    直到孔子生活的时期,就连一般人也还是视玉为宝的。《礼记·聘义》“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碈者何也?为玉之寡而碈之多与?”虽然孔子否认了子贡的说法,“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列出玉的仁、知、义、礼、乐、忠、信、天、地、德等属性,归结为“天下莫不贵者,道也”的说教。但从子贡所问的话来看,反映了当时社会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玉石难得,因而价值高昂,所以才对玉情有独钟。至于以玉比德云云,当是儒家对“石之美者”宝玉形而下的深层道德说教和发挥。
    儒生(此时尚未成“家”)以外的人们可没有对玉那么多的想象和发挥能力,也没有能对玉的深层属性认识得那么“入玉三分”!在他们看来,玉就是宝,宝就是财富。《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杜注:“卖玉得富。”就是这么简单,直到春秋晚期,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玉就是财富,与子贡所说的“君子贵玉”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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