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骨文所见殷人用玉 《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注谓:“先鬼后礼,谓内宗庙外朝廷也。礼者,君臣朝会,凡以挚交接相施予。”商王朝统治阶级非常迷信,凡事必卜,每事必祭,祭必有物牲,以冀求鬼神和祖先对他们的护佑。在祭时所用的祭品中,不惜动用他们所珍爱的宝玉: 14.贞惟大玉……十。 (《合集》9505) 此片“大玉”之后漫漶不清,细审拓本,“十”二字依稀可辨。“”为一对羊。本辞是记以大玉和十对羊为祭品。 15.……玉……牛。 (《合集》9505) 16.惟内玉用。 (《合集》11364) 此玉名“内玉”,示与一般的玉相区别。“用”即施行。本辞是强调内玉可用于祭祀。 17.其鼎用三玉犬羊(《合集》30947) 郭沫若释安阳新出土牛胛骨刻辞之“丙鼎犬,丁豚”时说:“‘鼎犬’当是以鼎盛犬。”(注: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7年第2期。)也有学者认为“鼎”之一义为“用牲法”(注:濮茅左:《“贞”字探源》,载《上海博物馆集刊》(总第2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此辞是说:将犬、羊和三玉“一鼎煮”以为祭。 20.贞(正)玉,其有祸。一月。 (《英藏》1610正) 曰其有祸,自……(《英藏》1610反) 21□辰卜,□,贞……玉……亡祸。(《合集》16536) 22.□卯……玉……(《合集》19637) “正”字祭名。于省吾谓:“甲骨文祭名之正应读作禜,正禜迭韵,故通用”。“正祭,即周代的禜祭,也是攘除灾殃之祭”(注:于省吾:《释正》,载《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19、20辞问商王行攘除灾殃之祭时,以玉为祭品,还有无灾祸。 23.丁卯,贞王其爯玉,燎三卯……(《合集》32420) “爯”即举。“卯”字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第39片谓:“对剖也。”“燎”字罗振玉释,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第4页说:“燎从罗振玉释(《殷释》(中)十五页),即经籍中习见之燎字。置牲于柴上,而焚之之祭也。惟殷人祭祖及地祗亦用燎祭,与后世专以祭天者不同。”此辞是问商王举玉,并烧燎三对羊,剖卯若干对羊为祭。 24.丁卯,贞王其爯玉……燎三,卯三大牢于……(《合集》3272) 25.丙寅,贞王其(爯)玉,乙亥燎三,卯三大牢。 (《合集》34657) 26.……玉……卯三…… (《合集》34562) 商王在祭祀时,有时还专记用珏为献的。其实,珏也就是玉,只不过是“一双”而已。 27.王占曰:祀珏。(《合集》5611反) 本片正面刻辞为“丙子卜,韦,贞我不其受年”。原来,用珏祭祀,是为了求得好年成。 用玉、珏为祭品行祭时,所祭及对象有先公先王和旧臣,而自然神祗有河、山等。所祭先公先王中有先公王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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