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重视政治集团的对抗对于文化的影响,由此揭示文化史演变的共时特征。在文化历史主义的视野中,政治集团与其说是一种政治现象,属于政治范畴,不如说是某种文化现象,属于文化范畴。政治不过是文化的存在方式,政治集团的对抗是以文化的对抗为内在依据的。如,汉魏晋之际政治的变迁表面上是曹魏集团与司马集团对抗的变迁,但实际上乃是汉末内廷阉宦与外廷士大夫两个文化集团对抗的变迁。陈氏说:“魏为东汉内廷阉宦阶级之代表,晋则外廷士大夫阶级之代表。故魏、晋之兴亡递嬗乃东汉晚年两统治阶级之竞争胜败问题。自来史家唯以曹魏、司马晋两姓之关系目之,殊未尽史实之真相也。”(32)具体地说,外廷士大夫多出身儒家大族,“则其修身治家之道德方法亦将以之适用治国平天下”;而内廷阉宦作为新兴之集团,自然没有本末兼用、体用合一的文化旨趣,两个集团的政治对抗自不可避免。而这种对抗对于汉魏晋之际历史的递变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司马氏南渡后之所以能够迅速建立新的政权,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得到了具有同样文化背景的东南士大夫的支持。陈氏在论述这一过程时说:“考司马氏之篡魏,乃东汉儒家大族势力之再起,晋之皇室及中州避乱南来之士大夫,大抵为东汉末年之儒家大族拥戴司马氏集团之子孙,其与顾荣诸人虽属不同邦土,就社会阶级而言,实为同一气类,此江东士族宁戴仇敌国之子孙以君主,而羞于同属孙吴旧壤贱庶之陈敏合作故也。”(33) 陈寅恪的唐史研究也是从政治集团的对抗所蕴含的文化对抗这一思路入手的。在他看来,唐前期主要是关陇集团与山东士族集团的对抗,武则天属士族中的寒族,因此在高宗废王立武的过程中,得到了山东士族的极力支持,仅此一事可以看出,废王立武“非仅宫闱后妃之争,实为政治上社会上关陇集团与山东集团决胜负之一大关键”(34)。关陇集团与山东士族集团的对抗实际上也是两个文化集团的对抗,这一对抗最终以武则天为代表的士族文化集团的胜利告一段落,同时对有唐一代历史变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关于这一点,陈氏写道:“武曌则以关陇集团外之山东寒族,一旦攫取政权,久居洛阳,转移全国重心于山东,重进士词科之选举,拔取人材,遂破坏南北朝之贵族阶级,运输东南之财富,以充实国防之力量诸端,皆吾国社会经济史上重大之措施,而开启后数百年以至千年后之世局者也”(35)。而唐代后期,主要是新兴进士词科集团与山东士族之间的对抗,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牛李党争。牛李之争从表面上看似为科举试中同门派之争,实际上前者代表武后以后崛起的寒族势力,主进士之词科;后者代表衰落的士族,主传统之明经科。而自高宗、武后以来朝廷及民间重词科轻明经并由此形成两个集团的升降各异,才是牛李党争的文化渊源。 从文化范畴的历时转换与共时对抗的角度研究历史的变迁,为近现代新史学派史学观念的重要构成因素。兰普勒希特《德意志史》就将德意志的民族生活划分为六种形态,并从这些基本形态出发,研究德意志“民族文化之史”的变迁。这种基本文化形态在斯宾格勒与汤因比那里被称之为“个体单位”,它“既不是一个民族国家,也不是另一种极端上的人类全体,而是我们称之为社会的某一群人”(36)。历史的变迁就是这些“个体单位”的连续。不难看出,对历史的这种释说,虽然摆脱了狭隘的政治史观念,但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历史变成了抽象的思想形式的组合。陈寅恪虽然也视历史为文化的形式,但是他对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等范畴的重视,赋予这种形式以具体的内涵,由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陈氏对传统史学合理因素的吸取以及他与近现代西方新史学的形而上趋势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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