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老问题了,现在旧事重提,似无必要。不过,《文史哲》上曾经重点讨论过这个问题,现在它已到了不惑之年,对这个老问题重新清理一下,还是有其意义的。当然,这里说的只是我个人的意见,难免有所局限,提出来仅供讨论。这也算是我对《文史哲》创刊40周年的纪念吧! 一、奴隶制与奴隶社会 在以往的讨论中,尽管诸说纷陈,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奴隶社会就是存在着奴隶制度的社会。奴隶制不发达者称为不发达奴隶社会,或冠以亚细亚形态;发达者称发达奴隶社会,或与不发达奴隶社会连接起来,构成奴隶社会的两个阶段。现在看来,这种前提本身就是片面的,站不住脚的。奴隶社会中当然会存在奴隶制度,但存在着奴隶制度的社会未必就是奴隶社会。事实上,奴隶社会仅仅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并且不是每个文明民族都经历这个阶段的。然而,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从原始社会解体时期直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过奴隶制度。举例来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提到过日尔曼的奴隶制,这是指日尔曼人入侵罗马帝国以前说的。那时的日尔曼人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尚未进入阶级社会,所以称为蛮族,即野蛮人。野蛮人的意思并不是粗野,而是指相对于文明社会的原始人。马克思在论印度的文章中也谈到过与村社制度并存的奴隶制和种姓制,按他当时的理解,这种村社制度是属于原始社会的。原始社会而有种姓制和奴隶制,岂不怪哉?然而,只要对照一下他们所说的日尔曼人的奴隶制,就没有什么可怪的了。而有些人将马克思所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成什么东方不发达奴隶制,倒是可怪的。且不说马克思的观点后来有所变化,即以原文而论:“大致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几个时代是什么意思呢?无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明明是古代社会之前的一个历史时代,怎能把它和古代社会并列成同一个历史时代的两种奴隶制形态,或者把它们作为同一个历史时代的两个发展阶段呢?如然,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和古代的生产方式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而是一种生产方式了。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四个时代也就要减去一个而成为三个时代了。所以,不管马克思的论断是否确当,这种理解和引申是完全错误的。 奴隶制是在原始社会中产生的,已如上述。近代社会中同样存在过奴隶制度。如所周知,美国历史上的南北战争就是为解放黑奴而发的。在此之前,美国南部各州存在着畜奴制度和奴隶种植园经济。尽管南北战争是以北方的胜利而结束的,但奴隶制在战后也没有立即消失。美国如此,拉丁美洲同样存在过奴隶制度和奴隶种植园经济。著名的巴西电影《女奴》就是以此为背景的。类似的情况在非洲也存在过。但谁也没有说,这就是奴隶社会。可见,不是任何存在着奴隶制度的社会都可以称为奴隶社会的。 欧洲中世纪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也存在过奴隶制度。例如,法兰克王国就有成千上万、数十万甚至过百万的奴隶。奴隶制是在9世纪消失的, 而这从西罗马帝国灭亡时算起已经有4个世纪了。但是, 在这几个世纪里尽管存在着浓厚的奴隶制度,人们仍称之为封建社会。有人可能会说,在这个时期的欧洲,农奴制已经占了主导地位。这话固然有理,但也不尽然。因为,这个时期的欧洲还存在着大量的村社农民,他们的数量是超过农奴的。正由于此,欧洲早期的农民起义是以恢复村社相号召的。在恩格斯写的《法兰克时代》里,就认为法兰克王国的社会基础是村社而不是农奴制。尽管如此,恩格斯仍然认为,法兰克时代属于封建社会。 我国秦汉时期存在着奴隶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不仅如此,隋唐时期也存在着奴隶制度。但秦汉以至隋唐是不是奴隶社会呢?这就另当别论了。要说明这个问题,用简单的类比方法,如说罗马帝国有多少奴隶,秦汉帝国有多少奴隶,等等,这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弄清奴隶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特征,即奴隶制社会形态。然后我们才能判断,秦汉以至隋唐时期的奴隶制度是奴隶社会中的奴隶制度,抑还是其他什么社会中的奴隶制度。 照我们过去的理解,奴隶社会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生产者,这种劳动生产者就是可以买卖和屠杀的奴隶。现在看来,这种理解无疑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在建国初年对古史分期的讨论中,许多问题纠缠不清,在很大程度上是和这种简单化的理解分不开的。事实并不完全如此。奴隶社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古代社会。在古代社会中,一方面存在着奴隶,另一方面则存在着自由人。双方有时均以集团的形式而存在,如斯巴达人之与希洛斯(或译黑劳士)。有时一方以国家政治集团而存在,另一方则分属于不同的奴隶主,如古希腊、罗马的劳动奴隶制。这里所说的自由人,指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即古代的国家公民。马克思所说:“自耕农民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形态,当作支配的通常的形态,在古典古代的最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资本论》第3卷1053页, 人民出版社出版)指的就是古代自由人中的小农,或曰自由农民。他们之所以是自由的小土地所有者,就在于他们是自由人,即国家之公民。这种自由农民不仅在经济上是古代国家的社会基础,而且他们也是古代国家的军事支柱。因为,他们都是战士,国家的军事力量是由他们组成的。古典古代所说农业是训练战士的学校,就是由此而发的。堪与这种自由农民相比的只有近代社会中的自由农民,因为近代社会中的自由农民也是国家公民。所以,马克思将古代自耕农民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和近代社会中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划入同一范畴。有些人不明于此,将封建社会中的自耕农和古代社会中的自由农民混为一谈,这是违反历史主义的。道理很简单,封建社会中的自耕农在政治上是不自由的,在经济上要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制约,怎能把他们和古代世界的自由农民相提并论呢? 古代社会中的自由人又可分为贵族和平民,自由农民就是古代的平民。但是,自由人作为一个政治集团是不能持久的。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如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和兼并,战争的负担,奴隶数量的增加,等等,他们中间就会发生严重的阶级分化,分化为债务者和债权者,自由的穷人和自由的富人。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就是在贵族和平民、自由的富人和自由的穷人、债权者和债务者之间进行的。而奴隶不过是这种阶级斗争的消极台柱。他们在其最革命的时期也不过是统治阶级的走卒。之所以如此,在于:任何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而奴隶的斗争因缺乏政治舞台,不可能发展为政治斗争。同时,自由的穷人因为自己的政治身分和地位,即使成为吃皇粮的无产者,也不愿和奴隶联合起来的。 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是奴隶制度的发展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自由人分化瓦解的过程。从社会生产方式来说,则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逐步取代自由农民的生产方式的过程。就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来说,其结果是斗争的各方同归于尽。因此,古代世界文明的中心常常发生转移,经过多次转移之后才能进入封建社会。一个文明中心由于其内部矛盾的发展而灭亡了,就会由另一个中心取而代之。如果缺乏足以代替旧中心的新中心,旧的文明中心就会鱼烂而亡,成为历史的废墟。一生一灭,一兴一废,构成了古代世界历史的斑斓画卷。 大致说来,这些就是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当然,这些特征在世界古代各个文明民族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例如,中国古代社会就呈现为宗族结构。自由人和奴隶、贵族和平民的阶级分野,是和这种宗族社会结构分不开的。所以,中国古代社会也以这种宗族社会结构的全面解体而告终。 秦汉以至隋唐都存在着奴隶制度,并且反映在国家的律令中,所以是不容怀疑的。但秦汉以至隋唐时期的社会结构是不是具有古代世界的一般特征呢?回答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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