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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陈锋 参加讨论

二常规奏销制度及政策演变
    财政是传统社会中统治者最为重视的类项,经过历朝历代的因袭借鉴与整饬规范,钱粮奏销是其中较为成熟的制度之一。但即使是成熟的制度,在新的情势下,也不可能完全萧规曹随,也有在政策导引下重新整饬规范的一面,这一面往往更为重要,更值得重视。
    在清王朝入关之前的崇德三年(1638年),都察院承政祖可法疏言:“户部掌司钱谷,职任匪轻,应立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文簿,年终令公明官稽察。”得到统治者的认可(注:《清朝文献通考》卷41《国用三》。)。虽然具体情景不甚明了,但揭示当时的奏销制度已有雏形。清王朝入关之初,由于特殊的战乱格局,未见有明晰的钱粮奏销,现存档案和现有典籍中也不见记载。至顺治三年(1646年)四月,摄政王多尔衮始谕令户部:
    今特遣大学士冯铨前往户部,与公英俄尔岱彻底查核,在京各衙门钱粮数目,原额若干?见今作何收支、销算?在外各省钱粮,明季加派三项,蠲免若干?见在田土,民间实种若干?应实征、起解、存留若干?在内责成各衙门,在外责成抚按,严加详稽,拟定《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务期积弊一清,民生永赖。(注:《清世祖实录》卷25,顺治三年四月壬寅。)
    此次上谕,虽然是针对编制《赋役全书》而言,但也同时表达了实行钱粮奏销的意愿。同年,又有“造报文册”和“钱粮考成”的政策出台(注:关于“造报文册”,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7《户部·田赋·奏销》载:“顺治三年定,官员造报各项文册,遗漏重开,数目舛错,或多开少报,遗漏职名者,罚俸三月。该管官未经查出,据册转报者,罚俸一月。”关于“钱粮考成”,《古今图书集成》卷134《食货典·赋役部》载:“凡完欠劝惩,顺治三年复准,司道府州县官征收钱粮完欠分数,岁终报部查核。完十分者为上等,完六分以上者为中等,完五分以下者为下等,按分数定其殿最。”)。“造报文册”当然不单指钱粮奏销册,但其列在《大清会典事例·户部·奏销》中,“钱粮考成”则应以钱粮征收、奏销为基础,所以,从这里已可大致看出当时对钱粮奏销的重视和钱粮奏销的肇始。事实上,我们在现存档案中,也发现了顺治三年后有关田赋、盐课等的分类奏销记载。如顺治六年(1649年),巡按河南监察御使李若琛题称,据河南省造报的奏销册,“河南一省宣武等共二十二卫所,通共原额屯地九万九千三百八十八顷十三亩,自顺治元年起至顺治四年终止,实开熟地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七顷八十六亩。又编审过汝州等五卫所屯丁二千三百二十四丁。合计丁地二项,元、二、三、四年共征银八万八千四十一两,已完过银五万四千三百九十一两。除解支过,尚遗存库银三千五百二十九两……顺治五年分旧管并新收共熟地二万七千七百五十顷九十一亩……合计丁地二项并续查出实地共该征银四万二千八百八十六两,已完银三万一千五十七两。据报解过布政司银二万九百二十七两,又解部军器折价牛角箭弦等银一千四百五十二两……见在库银二千九百八十二两”(注:钞档《地丁题本·河南(四)》,顺治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李若琛题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藏。)。从这份题本中可以看出,顺治元年至四年的奏销为一案,顺治五年的奏销为一案,亦可证顺治三年之前没有单独的奏销,即使有钱粮征解数字也是后来补报的(注:按:湖广顺治五年的钱粮奏销顺治八年才补报。见档案,顺治八年七月二十日迟日益题《为奏销五年钱粮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其后才过渡到年度奏销。
    尽管如此,当时的奏销并不规范,主要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有的省份有钱粮奏销,有的省份则没有钱粮奏销,即使有钱粮奏销的省份,也没有一定的奏销时间限制;二是受前者的制约,户部没有也不可能有全国的总奏销。鉴于此,顺治八年(1651年)顺治帝亲政后,刑科左给事中魏象枢专折上疏:
    国家钱粮,部臣掌出,藩臣掌入。入数不清,故出数不明。请自八年为始,各省布政使司于每岁终会计通省钱粮,分别款项,造册呈送该督抚按查核。恭缮黄册一套,抚臣会题总数,随本进呈御览。仍造清册,咨送在京各该衙门互相查考,既可杜藩臣之欺隐,又可核部臣之参差。(注:《清世祖实录》卷57,顺治八年六月辛酉。又《清史列传》卷8《魏象枢传》:“八年,世祖章皇帝初亲政……(象枢)请定藩司会计之法,以杜欺隐;立内外各官治事之限,以清稽滞。皆报可。”)
    魏象枢的上疏及其被采纳,是清代奏销制度确立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界标。据有关档案的记载来看,当时的奏销确实是遵循此奏及户部的议复进行,可以引述江西巡抚张嘉的一份奏折为证:
    奉札行准户部咨开:刑科左给事中魏象枢题《为请定藩司会计奏报之法等事》,内称:省直钱粮,自八年为始,令每岁终藩司造册报督抚按,缮黄册进呈。仍册报在京各有钱粮衙门,互相查算等因。复奉谕旨,备札到臣。就经严檄布政司督催前项册报,以凭磨算。去后,值新抚未任,臣驻省会督催,往复驳核。据该司将额征起存完欠数目逐一分别造册到臣,臣复亲行核算,移送江南督臣马国柱重加复核磨算,计江西省属一十三府顺治八年分田亩人丁所征额赋并课钞租税等项共该银二百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三十五两有奇……(注:顺治九年张嘉题《为遵旨会议奏销钱粮事》。按:该件档案残损,缺上疏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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