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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陈锋 参加讨论

地丁钱粮分为春季和秋季的上、下忙征收,是一种惯例;上忙何时征完,下忙何时征完,也有明确的时间限定,但要求将上、下忙征收分别造册,则始自嘉庆二十年(1815年)。是年,经户部奏准:
    各州县应征上下忙钱粮,除例准留支及实欠在民外,所有征存属库银两,尽数提解司库。其上忙应四月完半者,限五月底;六月完半者,限七月底。下忙限十二月底截清。解司银数,按限造册送部查核。所有上下忙解司银数,送部款册,令藩司核明。州县每年额征钱粮,本年征过若干,各未完若干,其已完银内,州县应留支若干,实应解存司库、报部候拨若干,又节年缓带征钱粮征获若干,仍未完若干,分别正课杂项,各归各款,造具简明册,依限详报督抚查核。该督抚即于二十日内专折具奏,将原册一并送部。迟逾参处。并责成承办司员,按款详细登记印簿,俟该省春秋二拨及奏销各册到日,逐一核对。遇有送到州县交代册结,随时抽查。倘有已征未解情弊,除州县参革治罪外,并将该督抚潘司一并严参。(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1《户部·田赋·催科期限》;参见钞档《地丁题本·直隶(一)》,道光三年十一月七日蒋攸铦题本引前定例;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3《户部·田赋·催科考成》。)
    据此,上下忙的分别造册,除将上下忙征收期限有所展缓外,还将此与春秋拨册及州县交代制结合起来。随后,又制定了上下忙造册及有关考成的处分则例(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1《户部·田赋·催科期限》;参见钞档《地丁题本·直隶(一)》,道光三年十一月七日蒋攸铦题本引前定例;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73《户部·田赋·催科考成》。)。
    实行上下忙分别造册后,年度奏销依然进行,只不过此后的年度奏销增加了对上下忙钱粮征收情况的总体奏报。
    比较奏销法则始自道光二年(1822年)。该年,因着御使刘尹衡的上疏和户部的议奏,道光帝发布上谕:
    嗣后实征钱粮,务令扫数完解,并饬藩司随时调查红簿串根,如有银数参差,立即分别参办,至各州县征解银数,著照部议,设立比较之法,于奏销题报外,照例具奏,折内开具清单,明列通省三年比较,如本年额征若干,已完若干,未完若干,积年旧欠若干,本年带征已完若干,未完若干,比之上三年最多最少之数盈或绌,一一注明。(注:档案,道光三年五月十五日韩文绮题《为查明道光元年奏销案内已未完解地丁钱粮,比较上三年完欠银数事》。)
    由于当时地丁钱粮征收的拖欠以及奏销的展限,奉此上谕后,户部随即行令各省“将道光元年地丁奏销案内已未完欠数目,补行奏报”,补行奏报亦用“三年比较法”,所以,比较奏销法事实上是从道光元年的奏销开始。
    根据上揭上谕,可以看出,比较奏销法,事实上包括了“本年额征”钱粮与上三年比较,以及“积年旧欠”钱粮与上三年比较两项内容。现存档案也证实了这一点。如道光二年福建的地丁钱粮奏销:
    道光二年地丁并升垦起科银1 234 269两零,除留支各款银200 923两零外,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840 941两零,尚未完银192 404两零。
    比较嘉庆二十四年分额征地丁银1 233 654两零,除留支各款银200 923两零外,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819 197两零,尚未完银213 533两零,计多完银21 744两零。
    比较嘉庆二十五年分额征地丁银1 234 191两零,除留支各款银199 770两零外,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796 752两零,尚未完银237 668两零,计多完银44 189两零。
    比较道光元年分额征地丁银1 234 193两零,除留支各款银199 731两零外,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833 956两零,尚未完银210 505两零,计多完银16 984两零。
    带征积年旧欠:
    道光二年分带征嘉庆二十三、四、五等年并道光元年积欠地丁银704 754两零,尚未完银627 158两零。
    比较嘉庆二十四年分带征嘉庆二十三年积欠地丁银230 424两零,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58 034两零,尚未完银172 390两零,计多完银19 561两零。
    比较嘉庆二十五年分带征嘉庆二十三、四等年积欠地丁银385 923两零,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61 785两零,尚未完银324 137两零,计多完银15 810两零。
    比较道光元年分带征嘉庆二十三、四、五等年积欠地丁银561 805两零,截至奏销止,解完司库银67 557两零,尚未完银494 248两零,计多完银10 038两零。(注:钞档《地丁题本·福建(一)》,道光三年八月五日孙尔准题本。)
    其他各省的地丁钱粮比较奏销均如此。此后,道光六年(1826年)户部又议准:“各省征收新旧钱粮比较分数,自道光五年为始,均于奏销截数后开单奏报。并颁清单式样。”(注:档案,道光十六年八月四日林则徐题《为道光十五年江苏地丁奏销比较上三年分数事》引前定例。)从而使比较奏销进一步规范。
    “上下忙分别奏销”与“比较奏销”,是原有年度奏销的重要补充。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两项奏销制度的实行,是清代中期地丁钱粮征收普遍拖欠情势下的必然产物,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年度的钱粮征收情况,并试图借此加强对有关官员征收钱粮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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