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夷秩序”论(9)
3 和平、友好、积极,是“华夷”秩序的主流。 古代中华帝国各王朝,除却它们处于末世、十分衰败、或遇北方游牧民族大军压境、朝不保夕,都在努力经略“华夷”秩序。它们经略“华夷”秩序的理念与原则,是千年一以贯之的,即产生于东亚大陆中原地区的中华农业文明的最高代表--儒学的有关理念。 “一”与“和”,是所有“华夷”秩序有关理念与原则最本质的东西。这个“一”,就是“天生圣人”--中华帝国皇帝。在他之下,“万国来朝进贡,仰贺圣明主,一统华夷”;“四夷率士归王命”,“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万方仰圣君,大一统,抚万民”。总之,要“大一统”,“一统华夷”,中心只有一个,就是中华帝国和它的皇帝。 只要承认这个“一”,那么在“一”之下,什么事都好办。因为这个“一”,即被承认为“大一统”、“一统华夷”的中华帝国及其“圣明主”--皇帝,所追求的,是给万国千邦带来“和”。 “风调雨顺遍乾坤,齐庆承平时节;玉烛调和甘露降,远近桑麻相接。偃武修文,报功崇德,率土皆臣妾。”你看,“风调雨顺”、“承平”、“调和”、“偃武修文”、“桑麻相接”和“率土臣妾”,多么鲜明的一幅大中华农业文明所追求的理想图画啊! 又有一首《太清歌》,更是这种理念的典型,词曰:“万国来朝贡,仰贺圣明主,一统华夷。普天下八方四海,南北东西。托圣德,胜尧王,保护家国太平,天下都归一。将兵器销为农器、旌旗不动酒旗招,仰荷天地。”(注:黄枝连先生对于“天朝礼治体制”中的“一”与“和”的述评,甚为精当。参见黄枝连前引书,第221-224页。) 只要“天下都归一”,“万国来朝贡”,就一定可以在胜似尧舜那么英明的中华圣明主庇护下,“保护家国太平”。中国帝王对诸“蕃”的敕谕中不是经常描绘一幅“庶儿共享太平之福”么,那太平,具体讲还是农业文明的太平,“将兵器销为农器、旌族不动酒旗招”是也。 历史证明,在中华帝国处理对外关系方面,确实做到了有“一”就有“和”。在历史上凡是承认并进入“华夷”秩序圈的国家,中华帝国均以“和为贵”的态度对待之,给予很高的封赠赏赐,并与它们保持和平、亲善的关系。早在汉代,对于来贡之日本,汉朝皇帝即册封其为“汉倭奴国王”,并赐印绶,直到南北朝时代,偏安一隅的宋、梁君主,仍册封其为“东安将军”、“征东大将军”。此后,凡来贡之国,一般均有册封,无论地之远近。如唐全盛时,自太宗以至玄宗,均被尊为“天可汗”。唐代之册封,远至中亚、南亚、东南亚各地,如册封崮失密(克什米尔)国王,册封勃律国王、小勃律国王;册封罽宾国王、乌苌国王等,册封室利佛逝国王为宾义王,授右金吾卫大将军。封赠不限于国君,也泽及贡使。南北朝时代,即封来自南亚天竺伽毗黎国使臣竺扶大、竺阿弥“并为建威将军”;唐代中宗时授中天竺国使臣果毅都尉;直至唐末,还授佛齐国贡使蒲粟宁远将军。此后历朝,封赠则愈广。即使是那些亡国之君,只要承认中国“一统华夷”地位的,逃到中国,仍有封赠,如萨珊波斯被大食(即阿拉伯)所灭,其末代君王伊嗣侯之子卑路斯流亡并客死中国,唐王朝仍封他为“右武卫将军”。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中华帝国绝不势利,一视同仁始终待之以礼的态度。 在“华夷”秩序中,只有在否认“一”的情况下,才有不“和”。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是郑和远航时(永乐14年)与锡兰(今斯里兰卡)发生的武装冲突。郑和出使锡兰,“齑捧诏敕,金银供器、织金宝幡,布施于寺,及建石碑。以崇皇图之治,赏赐国王头目”,最初完全是一次和平、亲善之访问。只因锡兰国王“亚烈苦奈尔负固不恭,谋害舟师”,直至“潜发兵五万”,有所不轨,对“一”的理念大有不敬,郑和才下决心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生擒其王”将其带回中国,“归献阙下”。即使是这样,明帝国对他宽大为怀,“寻荣恩肴,俾复归国”,将他释放回国,达到“四海悉钦”的良好国际影响。最终结果仍是“共享太平之福”。 就中华帝国于“华夷”秩序下各邦国之间的关系而言,“和”的内容有三,即:中国不干预各国内部事务;中国对各国交往实施“厚往薄来”原则;中国负责维护各国的国家安全。 在一般情况下,各国统治者处理其内政问题,中国是从不予以干涉的。即使是如朝鲜、琉球这样关系密切的国家,在王位的承袭这样的大问题上,也历来是自己作主,从不须看中华帝国的眼色行事。中华帝国对各邦国新君的“册封”,仅仅是一种对既成事实的承认,毫不意味着中国对该国王位继承有什么决定权。例如,琉球国王尚穆,即位于1735年,直至1756年才受到乾隆皇帝的册封。19世纪下半叶,当日本于明治维新后初露野心于朝鲜,并与中国进行外交交涉时,恭亲王奕等奏报与日使谈判经过,即指出:“臣等查朝鲜虽隶属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第1页。) 作为“华夷”秩序中的盟主,中华帝国在与各“藩邦”的具体交往之中,总不忘应有的泱泱大国风度。这种泱泱大国风度的体现,就是厚往薄来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明成祖那里发挥到了极致。永乐年间,礼部就明廷对前来朝贡各国的国王、妃、世子、陪臣的赏赐的标准,拟了一单子,进呈明成祖。对于这个已经十分优厚的赏赐标准,朱棣仍意犹未足,批示曰:“虽加厚不为过也!” “共享太平之福”,其终极目标是建立“华夷”秩序下国家间的持久和平。首先,是中国同各邦国之间的持久和平。1369年(洪武二年),明太祖制定了《皇明祖训》,明确指出:“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而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朱元璋开列了朝鲜、日本等“不征诸夷国”的名单,将除了西北方向以外的几乎所有周边国家与地区都包含在内,表明了中国对外关系中坚持和平国策的重大决心。洪武四年,太祖又谕群臣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轻自兴兵。……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这一训谕,勾勒出中国对外和平国策大框架下自卫反击的原则。 除了自己坚持和平国策外,中华帝国还要求“华夷”秩序内所有国家,都要在处理彼此关系上实行和平的政策。这一点,在朱棣派遣郑和出使的敕谕中表示得非常明白:“今遣郑和赍敕普谕朕意,尔等祗顺天道,恪守朕言语,循理安分,勿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这“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就是诸国“勿得违越”的原则,只有共同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共享太平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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