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社会中的种姓制以其稳定性、封闭性著称于世。根据它的指导意识形态即婆罗门教-印度教的理论来说,各个种姓集团的高低贵贱的排列次序和他们之间的相对地位是固定的,通婚是禁止的,其它社会交往也受到各种严格限制。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典并且对违反通婚禁忌和交往规范的行为制定出各种惩罚条例。南亚种姓制的这个特点,得到自古至今的历史文献的佐证。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希腊使者麦加昔尼就描述了孔雀帝国时各种姓集团之间不得通婚、不能改变职业、社会生活相对隔离。(注:麦克林德尔:《麦加昔尼和阿利安所描述的印度》,伦敦1877年。(J.W.Macrindle,Ancient India as Described by Megasthenes and Arrian,London:Trubner and Co.,1877.))11世纪初的中亚学者阿尔贝鲁尼详细描述了种姓间的避讳和对于违反种姓隔离法则的人的严酷惩罚。(注:爱德华·撒乔校译,《阿尔贝鲁尼描述的印度》,第2卷,163页。(Edward Sachau,Alberuni's India,1910,reprint New Delhi:Oriental Books Reprint Corporation,1983.)见刘欣如,《印度古代社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41页。)但是打开南亚历史发展的长卷,我们看到姓制制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首先婆罗门教所包容的地域范围是在不断扩大的,包容的人口也在不断增多,这里有土著部落,也有来自域外的移民。因此种姓集团的数目--婆罗门的家系、刹帝利的家族支系、首陀罗的贾提等--是在不断增加的。政治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造成大规模的移民,产生新的种姓集团,并使一些旧的社会集团在历史上消失。因此,不管种姓制的体系多么严格稳定,各个种姓集团及其成员的地位必然是有所变化的。问题是,社会地位的调整即社会流动性是如何完成的;在这个求稳定的社会体系中,人们利用何种机制达到社会地位调整和流动的目的。 即使是最保守、最正统的婆罗门法典作者,也不能不面对种姓制在调整、种姓集团在增加这个事实。《摩奴法论》的解释是,有人违反种姓集团间的婚姻禁忌而生育子女,这些子女就组成各种新的低级种姓集团。(注:《摩奴法论》(Manava Shastra),x,1-73.见刘欣如《印度种姓制渊源》一文。)这就是指首陀罗瓦尔纳中的贾提。《摩奴法论》对种姓起源的解释当然是牵强附会的,纯思辨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些社会现实和婆罗门的思维方式。它所反映的社会现实是,这些新的种姓集团没有清晰的家系可寻,他们很可能是因为社会变动而失去家系的人们,或是来自化外的人口。它也使我们看到,婆罗门的理论权威认为,人们的社会地位只能向下移动,不能向上移动。婆罗门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但是,印度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婆罗门的家系数目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刹帝利的家族不断分支变化。有些古老的刹帝利家族消失了,很多新的集团地位上升成为统治集团,从而形成新的刹帝利家系。从事商业、手工业等的属于吠舍瓦尔纳的集团也是每有增减。因此,农业社会中的贾提数目不断增加、贱民集团也是越来越多的事实,不能只用原有集团中一些人的地位下降来解释。因为较高级的种姓集团也在增加发展。同时应看到,种姓集团发展增加的方式并非一致,各个瓦尔纳有自己不同的发展机制。社会地位的调整也不是渐进的,自然而然的。历史上的各种变动往往为大的调整提供机遇。例如城市文化和经济的兴起与衰落,农业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政治的更迭和人口的流动,都是人们调整自己社会地位的机会。各低级种姓集团的人大多想要改善自己的地位,而较高地位的集团,也要为维护并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努力。这些努力在遇到不同的历史机遇时,也就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地位的变化。 城市的兴起和衰退 在南亚历史上,城市是造成社会地位变动的大熔炉。这是因为,在城市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时期,统治管理机构的形成和完善、工商业的发展、宗教文化娱乐等的发展都很迅速,造成新的行业和行业集团。这一方面为新的种姓集团的形成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想要摆脱原有的低下地位的人们造成新的机会。就是在现代印度社会,也有很多人是利用走向城市来改变自己的低下地位。他们通过获得的教育和技能而进入新的职业,从而变成城市中等阶级的一员,进而更名改姓,摆脱从前的低级身份。有些出身贱民或其它低级种姓的技术工人前往中东石油国家工作,挣了钱在大城市里买房子,加入中等阶级行列。这种现象在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 早在释迦牟尼时期,印度北方的城市化就带来许多人口流动。那时国家刚刚形成,工商业迅速发展,各种人都来到城市中。有自称刹帝利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有为他们服务的婆罗门祭司,还有很多"居士、长者"。居士为一家之主,长者谓其中的佼佼者。他们有些可能属刹帝利瓦尔纳,有些可能属吠舍瓦尔纳。但当时似乎属哪个瓦尔纳并不重要,因为"居士、长者"本身已形成一个有特色的集团。他们掌握一定的土地资源或工商业资本,以家庭经济的形式组织劳动力,并出入统治者左右,同时又是佛教、耆那教等非正统教派的有力支持者。这些人可算是印度社会中城市中等阶级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另外,新的职业者如医生、书写人等也是这个中等阶级的成员。例如,佛的时代有一位名医耆毗伽,据传是王舍城一位名妓的弃婴。他被一位王子领养,侥幸得生,所以名为耆毗伽,意为"活者"。成年后懂得自己并无真正的身份,于是前往西北的大都市坦叉始罗(当时应在波斯的阿赫美尼德王朝治下)求学。七年后学成,回到王舍城后成为一位名医,不仅是王室的御医,并为城中的居士、长者诊病,而且成为佛门僧众的专医。(注:《律经》,《东方圣书》第27卷,172页以下。(Mahavagga,viii 1.3-,Vinaya Texts,vol.XVII of 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p172ff.))这个故事很象一个近代社会中经过个人奋斗而成功的知识分子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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