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关于中国考古学走向的争论(8)
1977年,夏鼐在登封王城岗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式上针对会上提到的“四个条件”说 :“地域与社会性质,看来问题不大。地域是同一地域,社会性质则夏商都是奴隶社会 。问题是文化与年代。”[53]似乎夏代的“奴隶社会”性质既已确定,当时的社会制度 或不需再探讨了。这几乎是在接受“社会史”基本理论框架的前提下以架空的方式否决 了相对虚悬的夏代社会制度研究(注:以当时(以及现在)掌握的资料看,要在非理论层 面讨论夏代社会制度,最多也只能到相对具体的程度。参见邹衡《关于探讨夏文化的条 件问题》(《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第35-43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这里 可能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隐意,即捍卫考古学的独立性--特别是针对历史学。两者皆 明显呈现出一种防卫的态势,究竟是抵御具体的“社会史”理论还是整体的历史学更多 ,可能还需要认真体会。0这样,如前引俞伟超的总结,1949年后的中国考古学虽受前苏联影响将目标提高到探 索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但因当时大量遗存出土,建立以实物为基础的文化序列成为实 际的首要任务;同时,或因相当数量的学者对刚取得主导地位的“社会史”取向并不熟 悉,以出土资料为重的倾向在考古学界实际得到进一步贯彻(故曾导致前述“见物不见 人”的批评)。前面说过,张忠培就是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受到苏秉琦的指导,从单纯 比附“家族、氏族和部落”到立足于分析排比考古资料。 不过,按俞先生的考古学发展三阶段说,探索人类文化进程的规律本来是第三阶段考 古学的宗旨。他自己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54]和《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 察》[55]两文都试图论证“人类历史是有统一的逻辑规律可寻”这一观点。1988年他发 表的《早期中国四大联盟集团》[56]一文,寻求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原因,认为夷与夏 、商与狄、周与羌的结盟是夏商周三国建立的重要原因,并推测楚与越也存在这种联盟 。进入90年代,俞先生认为,新考古学着意探讨人类文化进程的规律,从而把考古学的 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4](215页)。但他也承认“规律”的存在与否其实是历史哲学 尚未解决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过去可以被记录、描述、评价和理解,但规律 无法发现”。不过,考诸历史事实,仍是存在因果和逻辑的,而逻辑就是规律。因此, 考古学研究的目标“理所当然”是探讨文化发展的规律[1](172页)。 张忠培在大约同时也说,考古学就是揭示、研究遗存及其呈现的时空矛盾,并依此探 索人类以往社会历史规律的科学[2](224页)。但到1998年时,他对考古学定义的描述不 再使用“规律”的字眼,而代之以“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样相对更具 体但仍较抽象的语句[2](113.114页)。其实张先生在50年代末发掘元君庙时,已注意跟 民族志结合,探索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用考古资料映证摩尔根、恩格斯学说是60年代 许多中国大陆学者的自觉追求,张先生也发表过相关论文。但要到80年代,他才开始比 较有系统地论证母系、父系社会。如《元君庙仰韶墓地》[57]、《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 题的考察》[3](69-81页)、《中国父系氏族制度发展阶段的考古学考察--对含男性居 本位的合葬墓地的若干分析》[37](148-180页)、《齐家文化研究》[37](105-147页)、 《黄河流域史前合葬墓反映的社会制度变迁》[58]等。 张先生自己的研究历程大致符合俞先生所回顾的中国考古学历程,即1949年后的三四 十年主要致力于建立考古学文化谱系,而社会形态的研究虽有却不是主流[1](162页)。 对此杜正胜以为,资料的积累需要一定过程,80年代后阐述氏族社会内涵的资料才逐渐 充实,故真正比较严谨地考察社会制度的论文出现在80年代。杜先生以为张忠培的《中 国北方考古文集》即是相关论述中“品质较高,亦较具体系”的[59]。有意思的是,大 陆学者对张先生的研究却颇有争议,批评者不少。下面以《元君庙仰韶墓地》(以下简 称《元君庙》)为例简略讨论: 张先生说,《元君庙》是他以考古资料的分析排比(而不是简单对应“模式”)为基础 取得的考古学研究成果[2]。该书自1983年出版后,学界反映就有褒[60]有贬,后者主 要针对墓葬分期分区和母系社会说两方面。马洪路最先对《元君庙》的分区提出质疑, 认为作者主观设定了两个墓区和定穴安葬的规则[61]。张先生反驳马文,指责后者连基 本事实都未弄清[62]。朱乃诚用概率分析法在地层学、类型学基础上对元君庙墓葬资料 重新梳理,认为墓地应分成八组而非两区,每一组只能代表一个小型家族[63][64]。张 先生对这一结果似未提出正式的反驳意见,但在1997年发表的一篇谈话录中说:“到目 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对元君庙的分期排队、两个墓区的划分及相关的一些结论置疑。” [2](268页) 关于母系社会说,《元君庙》将墓地、墓区和多人合葬墓的等级关系对应于社会制度 中的部落、氏族和家族,通过分析随葬品的多寡,对照人骨性别比例,认为女性的地位 高于男性,是因血亲而非姻亲关系将人们合葬在一起。汪宁生则用大量民族学例子证明 多人二次合葬墓不一定是母系家族的缩影,且《元君庙》突出少量小孩与成年女性合葬 及女孩厚葬的情况,有以偏概全和纯属推测的嫌疑[65]。杜正胜认为,张先生立论的根 本前提是墓葬可以反映社会制度,其根据是摩尔根对北美印第安氏族社会和墓葬的研究 ;不过摩尔根的推论仅为一家之言,根据不同的民族志解释相同的考古资料可能得出互 歧的结论,故母系社会说可能遭遇的最大挑战来自考古资料本身[59]。在张忠培看来, 80年代的中国考古学界有所谓“反摩尔根派”的崛起[2](216页),过去热衷对史前遗存 进行“母系”还是“父系”、“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判断逐渐冷淡,而代之以“ 酋邦”等新的概念。汪宁生便是“反摩派”的中坚人物,也是“民族考古学”的实践者 。张先生不仅对汪先生的批评有所反驳,对汪先生所代表的研究方式也不以为然。他认 为“民族考古学”作为一门学科根本不能成立:第一,它并非是民族学和考古学结合产 生的一门新学科,毫无理由称之为“××学”;第二,在类比民族学资料和考古遗存时 ,由于没有把握住将后者作为主证、前者作为辅证的原则,结果常常不符合考古遗存的 实际情况[2](131,132,145,146页)。他曾说,如果重写《元君庙》的结语,他将剔 除“家族”、“氏族”、“部落”等民族学术语,完全使用“合葬墓”,“几排墓葬” 、“整个墓地”等作为单位语言进行叙述[2](233页)。结合前后文及后来张先生的文章 看,这并非说“家族”等术语对应不当,而是希望学者们在进行考古学研究时,重视和 突出对遗存的具体分析。这种观点可以说与夏鼐、苏秉琦一脉相承。张先生并不反对跨 学科的研究方式,只是反复强调要分清各个学科的范畴、方法、理论与个体学者研究风 格的区别,主张“考古学发展的出路在于考古学自身理论和方法的拓展,而不是使它成 为其他学科的附庸”[2](248页)。例如,考古学文化族属的研究,实质“是文献的和考 古学的民族史研究结亲。文献的民族史研究和考古学的民族史研究,是相互独立的,各 有其功能”。在已有的此类研究中,既出现考古学断代等问题,又有文献考证和二者比 附不当的问题。探讨考古学文化的族属,“最可靠的办法是把这一问题放在一定地域内 分头(文献与考古两头)研究,然后再作整体的考察”。因此,文献的民族史研究与考古 学的民族史研究“握手结亲之事”适时则实现互补,操之过急就会给学科研究带来不必 要的麻烦,乃至混乱,最后还得“离异”[2](144页)。张先生实际主张考古学从资料出 发进行研究,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他既反对传统的教条,也不希望受新模式的牵制。 这就触及了考古学是否为独立的学科以及它的开放性问题。80年代向考古学界介绍“ 民族考古学”的梁钊韬、张寿祺和容观琼都是人类学学者,他们的目的中应该含有重建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的意图。有学者即认为,在70年代末,那儿的“民族学是打着民族考 古的幌子从后门溜进来”的[66]。这个问题不仅在大陆存在,1998年10月在台北中研院 史语所召开的建所70周年研讨会上,民族所和史语所的学者曾就类似问题展开激烈的争 论。而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因其牵涉到的尚不止人类学与考古学的学科归宿问题, 更重要的恐怕是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在台北同一研讨会上,臧振华就明确提出“社 会科学取向的中国考古学”,以区别于“历史取向的考古学”(注:这是臧振华在其会 议论文《中国考古学的传承和创新》中提出的(参见第19页),在后来正式发表的文本中 ,这一提法已经删去。这一点以及会上的争论,承罗志田老师提示。关于考古学与人类 学,相关的讨论参见张光直《考古学与“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类学”》(原载陈 国强主编的《建设中国人类学》,三联书店,1992年);叶文程、王铭铭《考古人类学 的若干问题》(载中国人类学会编《人类学与应用--人类学研究之四》第149-157页, 学林出版社,1992年)。)。夏鼐认为中国考古学有历史学和人类学两个传统,但更强调 考古学的独立性:要以“主人翁的身份”利用历史文献、民族志材料和理论来解决考古 学中的问题,而不能让考古学成为狭义历史学或民族学的附庸[67]。不过,臧振华注意 到,李济在1936年曾明确提出,“田野考古工作,本只是史学之一科”;他那时就反对 “有些所谓具有现代组织的国家,却把这门学问强行分为两个学科,考古与历史互不相 关”。李济认为“这是一种不自然的分离,我们希望在中国可以免除”。因为“与历史 学绝缘的考古学是不能有多大的进步的”,故两分之后的“考古只能局部地发展”。实 际上,考古学成为“史学之一科”在中国是历史地形成的,张光直指出,由于真正意义 的现代中国考古学奠基于殷墟发掘,而殷墟属于考古学所谓的“历史阶段”(区别于“ 史前阶段”),故“在把新的考古学和传统的历史学及其古器物学的分支结合这一点上 ,殷墟发掘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假如这一国家主导的大规模持续发掘发生在一个 史前遗址,则“一个主要以社会科学为取向的考古学的独立分支,就可能在中国诞生” (注:李济:《<田野考古报告>编辑大旨》,张光直、李光谟编《李济考古学论文选集 》第53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张光直《考古学与中国历史学》,《中国考古学论文 集》第26页。臧振华已讨论了李济和张光直的观点,参其《中国考古学的传承和创新》 ,《学术史与方法学的省思》第155、171页,台北中研院史语所,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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