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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礼为固”到“兵以诈立”(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月刊》 黄朴民 参加讨论

这种以“军礼”原则规范、指导战争活动的时代特征,究其原因,当是与当时的大中型政权都属于贵族阶级专政,且相互又有宗族、姻亲关系分不开的。《左传·闵公元年》引管仲语:“诸夏亲暱,不可弃也。”即是对这种情况的概括性揭示,而它反映在战争指导观念上,就不能不笼罩着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公羊传》贵偏战而贱诈战,就是明显的标志:“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注:《春秋公羊传解诂》桓公十年。)可见“兄弟之国”、“甥舅之国”名分的存在,决定了当时的战争指导讲究的是正而不诈,而任何不遵循这一原则的做法,均被视为是违背“军礼”的行为:“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注:《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曰:“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可谓是对春秋前中期战争指导基本特征的很好的概括和揭示。
    从更深的层次考察,当时指导战争的“军礼”精神还具体表现为:
    第一,战争目的“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云:“征伐以讨其不然”;《国语·周语上》云:“伐不祀,征不享”;《左传·成公十五年》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司马法·仁本》云:“兴甲兵以讨不义”。上述例子讲的都是这一层意思,即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放杀其君”等九种严重罪过时,才可以兴师征讨(注:参见《周礼·夏官·大司马》、《司马法·仁本》。)。
    第二,军事行动有“不加丧,不因凶”的限制。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注:参见《周礼·夏官·大司马》、《司马法·仁本》。),《左传·文公十二年》亦云:“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这都是本“礼”宗“仁”的意思。郤至之所以在鄢陵之战后自我欣赏:“吾有三伐”,也在于他曾做到了“勇而有礼,反之以仁”这一点。正因为征伐归宗于“礼”、“仁”,所以“不加丧,不因凶”(注:参见《周礼·夏官·大司马》、《司马法·仁本》。),乃成为对敌军事行动重要原则之一。覆按史实,信而有征,《左传·襄公四年》载:“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又《左传·襄公十九年》载:“晋士匄侵齐,闻丧而还,礼也”。
    第三,战场交锋的正大不诈原则。当进行正式的战场交锋时,当时的军礼也有许多具体的原则,要求作战双方共同遵循。这在《司马法》、《左传》、《谷梁传》、《公羊传》中均有相当具体的反映。《司马法·仁本》云:“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宋襄公则云:“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司马法》又云:“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又云:“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谷梁传·隐公五年》亦云:“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而这在宋襄公的口中,便是“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是《司马法》、《谷梁传》或宋襄公“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恰恰应视为其对古军礼的申明和执著。故《淮南子·汜论训》有言:“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
    第四,战争善后措施上的宽容态度。“服而舍人”是古”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与境界,即通过武力威慑或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臣服于自己。这一目标既已达到,便偃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的机会。这在《左传》等典籍中有着充分的反映。《司马法·仁本》云:“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左传·僖公十五年》云:“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左传·文公七年》云:“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左传·宣公十二年》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说的都是这层意思。
    在“既诛有罪”,完成了战争使命之后,进一步行动纲领就是《司马法·仁本》所说的:“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参之以《左传》,信而有征。鲁昭公十三年(公元前529年),楚“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注:《左传·昭公十三年》。)孔夫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的真切含义(注:《论语·尧日》。),终于藉此而昭白于今了。
    历史表明,传统是一种巨大的惯性力量。春秋前中期的战争,就是在“军礼”传统的影响下进行的。但是传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军事领域中的旧“军礼”传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无可避免地要一步步走向式微。
    二、“诡诈”为特色的战争指导观念的形成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变革的日趋剧烈,战争也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当时的战争指导者,已比较彻底地抛弃旧礼制的束缚,使战争艺术呈现出夺目的光彩。这首先表现为战争指导观念的根本性进步。
    新的战争指导观念的形成,当然主要取决于战争方式的演变。在春秋中叶以前,军事行动中投入的兵力一般不多,范围尚较为狭小(注:著名的城濮之战,晋国方面所动用的兵车仅七百乘而已。于此可见春秋前期战争规模之一斑。),战争的胜利主要靠战车兵团的会战来取得,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即可决定战争的胜负。而进入春秋晚期之后,随着“作丘甲”、“作丘赋”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出,“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旧制逐渐被打破,军队成分发生巨大变化,实际上开始推行普遍兵役制;与此同时,战争地域也明显扩大,战场中心渐渐由黄河流域南移至江淮汉水流域,加上弓弩的改进,武器杀伤力的迅速提高,故使得作战方式也发生重大的演进,具体表现为步战的地位日渐突出,车步协同作战增多,激烈的野战盛行,战争带有较为持久的性质,进攻方式上也比较带有运动性了。以著名的吴军破楚入郢之战为例,其纵深突袭、迂回包抄等特点,体现了运动歼敌、连续作战的新情况、新战法,这是以往战争的规模和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而与上述变化相适应,春秋晚期起战争的残酷性也达到了新的程度。《墨子·非攻下》云:“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堙其沟池,攘夺其牲,燔溃其祖庙,刭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即是形象的描述。
    但春秋晚期战争上最大的新特色,还在于当时战争指导观念的重大变化。这就是“诡诈”战法原则在战争领域内的普遍运用,过去那种“鸣鼓而战”、堂堂之阵的战法遭到全面的否定。用班固的话来说,便是“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注:《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又刘向《战国策书录》亦云:“湣然道德绝矣……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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