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嘴大型石砌祭坛的年代距今已有5500年左右,牛河梁“女神庙”和积石冢遗址的年代距今约5500至5000年间,而就上面的讨论可知,当时也进入了一个具有权力集中的公共设施,和财富地位分化的等级社会。因此,苏秉琦先生认为红山文化是中国最先进入文明起源的文化区:“这些考古发现已远远不是原始氏族制度所能涵盖解释的内容,已有突破氏族制度的新概念出现,说明中国早在五千年前,已经产生了植根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一发现把中华文明史提前了一千年。”(注:苏秉琦:《文明起源新探》,三联书店,1999年,第110页。) 红山文化这种特有的大型独立的宗教礼仪性建筑,一直延续到相当于中原夏代的夏家店下层文化之中。在辽宁凌源萧杖子村的南山坡前,20世纪90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处属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祭祀遗址。遗址北高南低,东西最宽处132米,南北最宽处92米,有东西向石墙八道,南北向石墙四道。整个石砌建筑形成一个类似回首腾飞的鹏鸟。在距石砌祭祀遗址西北400米的一个山头上,建有一个敞口向西呈M形的石砌建筑。距遗址东北120米处还有一个不规则的圆形祭坛。发掘报告据遗址所处的地理环境和遗址本身特征,分析指出,上述石砌建筑“与当时人们祭祀或原始崇拜有关,……是一处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祭祀遗址。”(注:《凌源发现夏家店下层文化祭祀遗址》,《中国文物报》1992年2月23日。)这处凌源萧杖子石砌祭祀群遗址东北向距牛河梁女神庙遗址22公里,东南向距东山嘴大型石砌祭坛44公里。夏家店下层文化石砌建筑和圆形祭坛的发现,证明从红山文化时期以来,燕辽地区的土著居民,一直保持着大致相同的宗教祭祀传统,从而构成了燕辽地区独有的文明演进模式。 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也以大型祭祀遗址为其文明特色。这些祭祀遗址大多是人工堆筑而成的高台,学者们称其为“土筑金字塔”。良渚文化中这种典型的“土筑金字塔”式的大型祭坛有浙江余杭县内的瑶山祭坛、汇观山祭坛和上海青浦福泉山祭坛。概括起来看,这些祭坛有如下特点: (1)这些祭坛一般都建在山顶上,都呈方形,大多由三层方台逐层建成。发掘报告指出,祭坛建在山顶上,又台上加台,具有“高上加高”直至“通向上天之意”;而“坛作方形,和传统的‘地方’说也许不是偶然的巧合”,因此,这些祭坛应当是“以祭天礼地为主要用途的祭坛”。(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这些分析与遗址中所出的外方内圆的玉琮所体现的观念相一致。玉琮外方像地内圆像天,正是沟通天地的法器。 (2)祭坛一般露天而筑,四周有树林。这与后世文献所载大致吻合。如《白虎通义》所说:“社无屋……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墨子·明鬼》所载:“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 (3)这些祭坛上,一般都伴有大型墓葬,墓中的随葬品则以琮、钺、璧等大型玉质礼器为主。而小墓从不杂处在祭坛内。 良渚文化大型祭坛的性质应该与大型墓葬与内中所出玉琮、玉钺、玉璧等礼器及其“神人兽面纹”等联系起来考虑。董楚平先生指出:“神权是世俗权力的反映,大规模祭祀活动是社会权力大规模集中的一种反映。现已发现的多处祭祀遗址,都与大墓共存。大墓的主人正是大规模祭祀活动的主持人。参加这些祭祀活动与佩戴宗神标志一样,都是当时贵族的特权。”(注:董楚平:《吴越文化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29页。) 良渚文化的大型祭坛,不仅就其内涵看,是一个神权、政权、军权高度集中的具有酋邦性质的文明古国的中心场所,而且再就其精心设计、认真施工的角度看,也充分体现了它的文明程度。正如宋建先生所指出:“营造高台墓地的工作量很大,如按照反山长90米、宽30米、高4米,则需要搬运一万多方土,此外还要平整土地,推土夯实,都须耗费大量工时。因此,高台墓地同嵩山地区的城堡城市一样,也是大型工程建筑,决非使用者依靠自己的力量所能够建成的,必须用某种特殊的手段调动、组织大批劳动者。说明良渚文化与嵩山地区的社会组织水平比较接近。”(注:宋建:《嵩山地区与太湖地区文明进程的比较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6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严文明先生也从建筑基址的角度指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良渚遗址是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一块圣地。”(注:严文明:《良渚随笔》,《文物》1996年第3期。) 良渚文化的大型高台祭坛及大墓没有在其后的马桥文化中心延续下来。相反,在文献记载中的有关夏商周三代的社坛,却可在良渚文化祭坛中找到印证。据文献记载,中原地区的社祀宗教礼仪活动为夏人所首创,且为商周王朝所承继: 《墨子·明鬼下》“尝上观乎《夏书·禹誓》,曰‘大战于甘……’有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予共行天之罚也。……’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 《论语·八佾》:“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史记·封禅书》:“自禹兴而修社祀,……郊社所从来尚矣。” 《史记·殷本纪》:“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 《古本竹书纪年》:“夏桀末年,社折裂,其年为汤所放。” 至于夏商周三代社坛的基本状况,文献也有所记载。如: 《风俗通义·祀典》:“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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