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初和康熙初两次设馆修明史,但均因条件不具备而未有实际成效。康熙十八年,命内阁学士徐元文为监修,翰林院掌院学士叶方蔼、右庶子张玉书为总裁。征博学鸿儒彭孙遹、朱彝尊、汤斌、潘耒、尤侗、吴任臣等58人入翰林,与卢琦等16人为纂 修,开始大规模修史。前此两次开馆未见成效的重要原因是史料不足。针对此,叶方蔼 力请刻期购书。他上疏称:令督抚责成各省学臣,或遣官专行采访,凡载有故明事迹, 及郡县地志,或明代大臣名臣名儒文集传志,皆修史所必需,务令加意搜罗,以期必 得 。具体办法,可按卷帙价值,或登记借用,俟纂修完毕归还,或雇人就家誊抄。朱彝 尊 亦言于总裁,以聚书为史馆急务。当时,黄宗羲、顾炎武身系一代掌故,名望崇高, 朝 廷多方延请而不至。黄宗羲派其子百家、门生万斯同及万言参加史局。万斯同精于史 学 ,熟悉明实录及各种记载,抱元遗山之志,欲以修史报答故国。康熙十八年,万斯同 应 徐、叶之征入京修史,黄宗羲以《大事记》、《三史钞》授之,并做诗多首送行,其 中 有云:“四方声价归明水,一代贤奸托布衣。”深沉地嘱咐他在修史中负起裁定一代 贤 奸、正确评价明朝历史的重任!万斯同请以布衣参史事,不受朝廷俸禄,馆于徐元文 家 ,出于众手的史稿均由他审定。全祖望生动地记述其隐然起到主修的作用:“时史局 中 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纂修官,学士(徐元文)欲援其例而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 局 ,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复审。先生阅毕,谓侍者 曰 ,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入,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 无 爽者。”[10](P297)徐元文即通过万斯同这位明史权威起到总领史局的作用。黄百家 《 万季野墓志铭》云:“监修徐元文在史局论事,尝曰:‘万先生之言如是!’朝士曰 : ‘万先生何人?’答曰:‘季野。’又问:‘季野何人?’元文怫然曰:‘恶!焉有为 荐 绅而可不识万季野者!’”可见徐元文对其倚重之至。徐元文罢职后,继任总裁者又 延 万斯同主其家,专委一如徐元文,正如黄云眉先生所指出:“惟斯同以一生所学,鞠 躬 其事,历二十余年,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11][P125]总之,在明史馆撰 修 的前期,万斯同实际起到主修的作用,直至其去世,前后历23年。由他初步删改定稿 的 《明史稿》416卷,虽然尚比较粗糙,但从其囊括的内容和基本的格局说,它无疑已 经 为《明史》的最后纂成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王鸿绪在《明史》纂修前期即参与史馆工作(先为纂修官,后为总裁),后期复任总裁后,以十余年岁月多次对史稿校核修订,故他对《明史》修成的贡献仅次于万斯同。黄爱平《王鸿绪与<明史>纂修》一文,主要根据王氏康熙五十三年《进呈明史列传稿疏》及雍正元年《进呈明史全稿疏》,旁参与王氏先后同在史馆任职的学者的记载,以及其他文集、笔记的有关资料,对此详加考辨论证,足资参考。鉴于万斯同初步删定之《明史稿》尚存在“缺而不全,涣而不一”的缺陷,王鸿绪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重任《明史》总裁后,与同为总裁的陈廷敬、张玉书等商定,将初稿本纪、列传、志表分开,分别审定,各专其职。王氏所负责为数量最大的列传部分,他仍延请万斯同馆于家,直至万氏去世,并聘钱名世一同参订。康熙四十八年,王鸿绪因参与诸皇子争夺储位之事,受斥解任回籍,他将全部列传稿携回再作修订。康熙五十三年,将删改完毕的列传稿奏上,康熙下令交明史馆收贮。又因陈廷敬、张玉书先后去世,王鸿绪又对初稿之本纪及部分志、表作删改,最后汇编成《明史稿》310卷,于雍正元年(1723年)进呈,同年,卒于京邸。王鸿绪不仅先后对列传史稿进行了详慎的考核和修订,且对志、表部分也能承袭初稿的长处,并作了有价值的创新。如《历志》附以插图,立《七卿年表》独立于《大臣年表》之外(王氏对一些志、表的删改也有不恰当之处)。当时人如同在明史馆任纂修官的汪由敦等都曾对王鸿绪的修改稿加以褒扬。故以往曾颇为流行的王鸿绪“窜改”、“攘窃”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通过考辨,可以得出如下看法:“王鸿绪自康熙十八年以后,一直参与《明史》的编纂工作,前后凡四十余年。特别是在史馆后期,于史事阑珊,同馆凋零的情况下,以一人之力,老耄之年,独自担任明史全稿的修订工作,终于汇成一部较为翔实可信的史稿,为流传于后世的《明史》最后成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王鸿绪在《明史》纂修中的贡献,“确为仅次于万斯同之后的第二人”[12]。雍正元年,张廷玉任总裁后,即以王鸿绪《明史稿》为蓝本加以增删,于雍正十三年定稿,终成一部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总计332卷的一代史册。 二、商讨体例,发挥专长,坚持直笔 自隋以后,历代都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修撰成一代全史,这是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继承其父司马谈的遗愿,能以独人之力撰成《史记》,这除了凭借他非凡的天资、雄奇的创造力外,也与上古史料数量较为有限、社会状况也还较为简单直接相关。后代则大不相同,社会愈加复杂,人物、事件更为纷纭,史料异常繁复。因此,自唐初修成《北周书》、《隋书》以后,历代正史必由史馆集体修撰而成,无一例外。设局纂修,主撰者的统帅作用无疑系于全局的成败,而预修集体的共同努力同样是极其重要的。各位史臣除分工搜集史料、撰写所任的篇章外,还在商议、制定体例,发挥专家之学、撰成典志(或表谱)之作,以及抵制曲笔粉饰、力求写出信史等方面各效其能,发挥重要作用。 刘知幾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3](《序例》)这是对撰史经验的总结。优秀的史书无不做到义例恰当、精严、整齐,全书才能成为结构严密的整体。集体撰史如何通过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制定好体例,尤至关重要,务求反映不同时期历史的变化,而且使所有预修者有规矩可循。 南朝齐建元二年(480年),诏檀超与江淹掌史职。檀超首先重视制定史例。据《南齐书·檀超传》载,超将所拟体例奏上,大旨为: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不设年表,立十志,仿班固立《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仿蔡邕、司马彪立《朝会》、《舆服》,仿徐爰立《州郡》,仿范晔立《百官》,日蚀旧载《五行》,应改入《天文志》,帝女应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并立《处士》、《列女》传。诏内外详议。王俭详加论议,以为:应立《食货》,省《朝会》,因食货乃国家之本务,朝会则前史不书,乃蔡邕一家之意,日月蚀应仍载入《五行》,帝女若有高德绝行,当载《列女传》,若止于常慧不立传。齐高帝诏令裁定,日月蚀仍载《天文》,其余如俭议。这就是萧齐时所议定的修国史义例。对此,赵翼评价:“今案萧子显《齐书》……其体例与超、淹及俭所议皆小有不同,盖本超、淹之旧而小变之。”[5](P188)唐太宗贞观二十年诏修《晋书》,诏令中任命房玄龄三人“掌其事”。来济、陆元仕等十四人“分功叙录”外,又特命令狐德棻、敬播、李安 朝、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4](《修前代史》)。欧阳修、宋祁主修《新唐 书 》,在制定义例上得吕夏卿襄助甚大。吕著有《唐书直笔》,发挥义例,谨严精核, 其 论议深见于欧、宋撰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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