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农村在中世纪普遍存在古老的民主自治的教区制度。每座村庄的居民都曾组成有别于领主的集体。这种集体虽然在领主的利用、监督和统治下,却共同占有某些财产; 通过民主方式选举自己的首领,自行管理。而资产阶级革命前,比如法国,只是在表面上还保留着它在中世纪曾经有过的民主特色的一部分,如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所说:就像 一个死人和一个活人相似一样。大部分教区仍有选举产生或被认为是选举产生的市政官员--征税员和理事;当选举市政官员或讨论某一公共事物时,村里的钟声便召唤农民聚集到教堂前,穷人和富人同样有权出席,表达各种心愿。但是,那些市政官员实际上已变成国家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的代表:征税员按照总督的直接命令征收人头税;理事在总督领导下代表其处理有关公共秩序或政府的一切事务;基层教区的民众集会,只有在求得总督明确批准后才能召开,无权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从“修补被风刮坏的教堂屋顶”到“开支26里佛”、一切都须御前会议裁决,“距巴黎最远的农村教区和最近的教区一样,都得服从这种规章”;民众普选的候选人通常由总督指定而获全票通过,如出现自发举行的选举,总督必撤消之而亲自任命,同时无限期中止一切新选举,“这种例子数以千计”。(注:[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88-91页。)欧洲城市原是与领主国对立的自治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革命后,欧洲作为市民社会自治的城市衰落了。布罗代尔援引路易斯·蒙福特的观点指出:“新兴的资本主义”用新的商业贵族权力取代了“封建主和行会市民”的权力时,固然挣脱了中世纪城市狭小范围的束缚,但是最终又把自己绑在国家身上。国家战胜了城市。(注:[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606-610页。)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政府把全体法国人置于管理监督之下”。如果说,“蛮横”这个字眼在当时尚未造出,那么,“至少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注:《旧制度与大革命》,第90-91页。)可以看到,西方产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中世纪原有的自治、民主,从农村到城市,均被纳入到国家强有力的统治下,“自治共同体”名存实亡,与国家专制统治末端合而为一。 中国传统社会则是“国”与“家”的双重统治,即所谓的“家国网络”。在地广人多 的中国,“国”之概念下中央集权制行政的实际状态极为粗放,国家专制统治不能达于 “末端”,县以下基层社会,是由“家”之概念下有强烈自治色彩的宗族、乡族等组织 系列在行政、司法、经济活动、精神生活等方面,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的补充,起到所谓 “结构--功能替代物”的作用。在这里,“公”与“私”、“国”与“家”、“专制 ”与“自治”相互连接,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不是国家直接统治的“非自立的存在”,也不是独立于国家之外、如同欧洲“市民社会”、“公共领域”那样与国家对立的自治的 “秩序空间”,而是同国家上层政权以“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持有共同秩序观念、表现为双重统治的一个整体。这样的一种结构,使一些学者认为:比照欧洲“ 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讨论19世纪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界域的伸缩,变得甚少实质性意义。而稍后一些出现的所谓“第三领域”的理论,虽然意欲说明中国 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独特的整体性,却由于同样在不自觉地比照欧洲,以国家、社会的对立为前提,仍然不得要领。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先生说:“同样的‘西方的冲击’,带给日本的是天皇制度下中央 集权式绝对主义国家,带给中国的是废除帝制后的各省独立即地方分权的共和制国家; 而二战后带给日本的是私有权的确立,带给中国的则是公有制。其间的差异若不从二者各自前近代的差别去看,是无法说明清楚的。也就是说,至少就日本与中国而言,‘冲 击’并没有破坏前近代以来的结构,也没有使其崩溃,而只是促成了各自前近代的蜕皮,至多使其有些变形而已。”(注:[日]沟口雄三:《日本人视野中的中国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诚如其言。19世纪鸦片战争的“冲击”,并没有使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崩溃。从经济发展上看,从鸦片战争前后到甲午战争后的数十年间,中国经济仍然基本沿着固有的道路前进;从政治结构统治秩序看,鸦片战争前后到太平天国爆发的数十年间,中国社会仍然保持着基层社会三大系列组织纵横依赖、乡绅官僚上下流动,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双重统治的格局。当然,已完成产业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列强,有着当时中国不能与之匹敌的发展的“后劲”,中国因之“挨打”、尤其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于“蜕皮”之际“挨打”、并终被打得“遍体鳞伤” 的悲惨结局,是在一开始就注定了的。 但是,至少我们应该并可以打破那种认为中国史上“传统”与“近代”是“土”与“ 洋”截然对立、毫不相干关系的认识误区;应该并可以将实际是“向外”的目光转而“ 向内”,从树木到树冠地研究中国近代化、中国社会历史独特的发展道路。 二、“增长”与“发展” “经济增长”指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数量叠加式的提高;“经济发展”则意味着随着经济增长而出现的涉及生活水平、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整体 性、结构性、质的变化。 从“康乾盛世”为中国传统社会顶峰的观念出发,人们以为,“康乾盛世”的经济属“增长”,而非“发展”。这是仅次于上述“传统”与“近代”的又一个认识误区。 首先从道理上应该明确,“增长”与“发展”并非泾渭分明。“增长”之中有“发展”,“发展”之中有“增长”。“增长”与“发展”不可能截然分开。在出现不可再生 资源大量消耗、环境日趋恶化、贫困益深益广等社会现象为特征的“无发展增长”之前,即便本质上属于“增长”的经济增长中,也应该包含涉及生活水平、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整体优化的“发展”因素。 其次从历史事实上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康雍乾时期,统治集团内部围绕“米贵”问题进行了一场有关物价上涨问题的旷日持久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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