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学习心得、资料 >

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黄宽重 参加讨论

二弓手的出现及其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具有民政意义的基层武力的“弓手”一词,见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二月的《置县尉诏》中。这份诏令的内容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3、《宋会要辑稿·职官》(以下简称《宋会要》)48之60,及《宋大诏令集》卷160《政事·官制》(注:宋绶、宋敏求编《宋大诏令集》卷160《政事十三》,台北:鼎文书局影印,1972年9月初版,第604页。)中都有记载,《长编》所录较为简略,《宋会要》与《宋大诏令集》的内容比较完整,但互有增补。由于这是一件关乎宋代基层武力的重要文献,谨以《宋会要》与《宋大诏令集》相校的方式(括号内为《宋大诏令集》文字),录下全文:
    贼盗斗讼,其狱实狱(《诏令集》少“狱”字)繁,逮捕多在乡闾,听决合行于令佐。顷因兵革,遂委镇员。渐属理平,宜(合)还旧制,其(宜)令诸道州府,今后应乡村(闾)盗贼斗讼公事,仍旧却属县司,委令尉勾当。其万户以上县(其一万户已上县),差弓手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千户以上三十人,三千户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二十人,千户以上十五人,不满千户十人。合要节级,即以旧镇司节级充,余并停归色役(其余人并仰停废,归县司免役);其弓手亦以旧弓手充,如有盗贼,县尉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州(仰县尉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县),若有群贼(若是群贼),画时申州及报捉贼使臣(仰尽时申本属州府及捉贼使臣),委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画(尽)时选差清干人员,将领厅头小底兵士管押及使臣根寻捕逐,务要断除(务要断除贼寇,肃静乡川,不得接便搅扰),其镇将、都虞侯只许依旧勾当镇郭(郭下)烟火、贼盗(盗贼)、争竞公事。仍委中书门下,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宋大诏令集》少“之”字),俸禄与主簿同。
    比对不同资料的诏令内容显示,《宋大诏令集》虽然偶有错字,却比较完整,因此应以《宋大诏令集》的内容为主。
    弓手虽始置于宋,却有其历史发展线索。从《长编》关于弓手设置的记载可以知道,自唐中叶以来,割据一方的藩镇为扩大权势,委任亲信镇将,直接负责盗贼缉捕、斗殴诉讼等地方治安事务;地方上相关公事甚至可专达于州或节度使。如此一来,镇将的权力足以与亲民的县府长令相抗衡,不仅妨害基层行政的正常运作,及朝廷政务的下达与推动,更严重的是基层行政体系听命于私人,形成武力私人化的现象。这是藩镇继军队之后,进一步掌控地方民政,扩大统治基业的要务,也是稳定割据实力最重要的基础。
    这种情况,对新成立的赵宋王朝,自然是极大的威胁。赵匡胤在建国之后,为了扭转此一局面,积极推动强化皇权集权中央的工作。在推行“杯酒释兵权”等一连串收兵权的做法之后,(注:“杯酒释兵权”与“收兵权”的讨论有很多。参考聂崇岐《论宋太祖收兵权》,《宋史丛考》上册,第263-282页;柳立言《“杯酒释兵权”新说质疑》,《宋史研究集》第22辑,台北编译馆,1992年,第1-20页。)又接受枢密使赵普的建议,复置县尉,由朝廷直接任命,以之领导弓手,来维护地方治安。此外,更对唐五代以来基层武力的指挥权,作了大幅的调整,对镇将的权力与职责,作了一些限制,将其统辖的武装力量纳入朝廷行政体制之中,转化为国家机器指挥的体系,表面上是军政、民政分离,却同归于皇权的掌控之中。这些具体的措施,说明了赵匡胤建政之后,努力结束五代时期藩镇割据、地方权大的局面。县尉的复置和弓手隶属的改变,正是其强化中央权威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且是与其它重要的军政措施同时推动、相互呼应、环环相扣,对赵宋王朝而言,它与“杯酒释兵权”具有同样重要的政治意义。
    不过,检视“置县尉诏”的历史背景和发展事实,也可以看到弓手一词虽始见宋初,但在五代显然已存在。这种情形和收兵权等所有历史事件一样,都要有一定时程的酝酿和转变,而非突然出现或马上消失的。县尉统辖的“弓手”是由镇将改隶的,显见弓手的出现早于宋代,镇将就是弓手的直接领导者。
    三从镇将到县尉——基层武力的改隶
    镇将渊源甚早,但隶属于节度使并且取代县尉行使权力、督领基层军政、民政,则始于藩镇割据盛行的唐末五代时期。
    县尉是县令的佐官。战国时,秦及三晋之县,即置有县尉一职。(注: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45)甲部,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第6页。)秦汉以来延袭不替,一直担任主盗贼及更卒番上、役使卒徒等有关武事的职务,(注: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220页;孟祥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4页。)县尉虽有属吏,但未见具体编制及统辖人数。其后各代虽仍置县尉,但隋代废止乡官的措施,使州县佐属官员大为精简;唐承隋制,县府设官亦精简,县尉的功能逐渐为镇将所取代。(注:俞鹿年:《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50页。)
    镇将一职,源于北魏拓跋氏于开疆辟土时所置。(注:《资治通鉴》卷132《宋纪》“太宗明皇帝泰始五年五月”条引胡注说:“魏自北方并有诸夏,亦依魏晋制置诸州刺史,其西北被边夷、晋杂居之地,则置镇将以镇之”。(第4149页))在太武帝到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的前后六十年间,是军镇最盛的时期,镇将的地位远在州之上。北魏广阳王深即说:“先朝都平城,以北边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即镇将),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非唯不废仕宦,乃更独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注:《资治通鉴》卷150《梁纪》,“高祖武皇帝普通五年七月”条,第4681页。)故当时史臣已有镇将“重于刺史”之言,后期则镇的地位明显降低,故有“州名差重于镇”之言。东南地区则大镇已废,所存者多郡之比,而且常有镇将、郡守相互兼带的情况,统属于州,成为州的统辖机关,镇将的权威下降。(注: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下册,第794-797页。)隋唐延袭旧制,置镇将、副将,(注:参考《旧唐书》卷44《职官三》第1923页。)掌捍防守御,(注:参考《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第1320页。)属军事系统。
    唐代自安史之乱后,藩镇林立,这些藩镇为了掌控所辖地区,竞相将辖下的军兵驻屯于领内诸州县治及关津险要地区,授所属的心腹将校为镇将,统领其地,作为割据的资源。(注:参考日野開三郎《唐代藩镇の跋扈と镇将(二)》第1页。镇将也被称为镇遏将、镇使、镇遏使、镇遏兵马使、镇遏都知兵马使等;镇也称为外镇、巡镇等。)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横海节度使乌重胤在奏言中就明白指出,“河朔藩镇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余年者,由诸州县各置镇将领事,收刺史、县令之权,自作威福”(注:《资治通鉴》卷241《唐纪》“宪宗昭文章武大圣至神孝皇帝元和十四年三月”条,第7768页。)所致,他说倘如“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叛哉”(注:《旧唐书》卷161《乌重胤传》,第4223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