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一○○,《资治通鉴上续左传》。 ②参见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七章,《唐宋以来之私修诸史》,商务印书馆1957年12月版,第128页。 ③刘恕《通鉴外纪·后序》引司马光语。 ④《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六十六。 ⑤李攸《宋朝事实》卷三,“诏书”。 ⑥《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十七,《进资治通鉴表》。 ⑦见《宋会要辑稿》册六十四,《职官》七之十二。 ⑧见《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 ⑨《职官分纪》卷十五。 ⑩《春明退朝录》卷中,亦见《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十五,《官职义制》。 (11)《宋会要辑稿》册七十,《职官》十八之五十。 (12)《纬略》卷十二,《通鉴》条。 (13)章太炎《史学略说》,载《章太炎先生国学讲演录》,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排印本第121页。 (14)《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十七,《谢赐资治通鉴序表》。 (15)《史略》卷三,《实录》条。 (16)《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十三,《答范梦得》。 (17)《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八,元丰七年十二月戊辰条。 (18)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十七,《告文正公庙文》。 (19)参见《文献通考》一九三,《经籍考》引致堂胡氏语。 (20)《容斋随笔》卷四,《资治通鉴》。 (21)《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四,又见顾栋高《司马温公年谱》卷五。 (2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九。 (23)《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十一,《独乐园记》。 (24)《史通》外篇卷二十,《忤时》第十三。 (25)《韩昌黎外集》卷二。 (26)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五章,《汉以后之史官制度》,第85-86页。 (27)钱大听《潜研堂文集》卷三十八,《万先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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