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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10)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郝秉键 参加讨论

在社会慈善和赈济方面,夫马进通过考察明清时期“同善会”、“放生会”、“掩骼会”、“一命浮图会”、“救生船”、“恤嫠会”、“育婴堂”等慈善组织,揭示了绅士在“善会”、“善堂”的兴建和组织管理中的作用。(注:夫马进:《同善会小史》,《史林》65-4,1982年;《善会、善堂の出现》,小野和子编《明清时代の政治と社会》,京都大学人文学科研究所,1983年;《清代沿岸六省における善堂の普及情况》,《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7,1983年。)森正夫则考察了清代养救院、普济堂、育婴堂的建设发展情况,阐述了绅士在清代社会福祉事业中的角色和功能。(注:森正夫:《中国社会福祉政策史の研究--清代の账济仓を中心に》,国书刊行会,1985年。)松村祐次、福田节生、山名弘史、近藤秀树等人先后对畿辅义仓、丰济仓、辰州府义仓、丰备义仓的运营情况作了考察,揭示了绅士在义仓的创建和管理中的作用。(注:松村祐次:《清代の义仓》,(一桥大学研究年报)《人文科学研究》11,1969年;福田节生:《清末湖南の农村社会(1)-“辰州府义田总记”の场合》,《福冈女子短大纪要》8,1974年;《清末湖南农村社会(2)-“辰州救生局总记”の场合》,《福冈女子短大纪要》10,1975年;山名弘史:《清末江苏省の义仓--苏州の丰备义仓の场合》,《东洋学报》59卷,1977年;山名弘史:《清末江南の义庄について》,《东洋学报》62;19年;近藤秀树:《范氏义庄の变迁》,《东洋史研究》21--4,1963年;福田节生:《清代の义庄について》,《历史教育》13-9,1965年。)
    山根幸夫以华北为对象,阐述了明清时期市集与绅士的关系。他认为,明代市集的设立者主要是知县和绅士。城集是在知县的管理下,由胥吏经营的官方性的经济机构,而乡集则是当地的绅士或实力人物在知县的指导下所设立,以官民共营形式来管理。清初,原有的华北市集因明末战乱而处于荒废状态,在知县的主持和绅士耆老的积极参与下建立了不少新的市集,市集由此得以复兴。“绅士、豪民与胥吏、衙役等勾结,掌握者市场的经营管理大权,滋生出一切弊端;而寄生于市集、搞不法勾当的刁民、市棍、宦仆等也无非是作为绅士、豪民的代理人而介入市场的经营的。”(注:山根幸夫:《明、清初の华北の市集と绅士、豪民》,《中山八郎教授颂寿纪念明清史论丛》,1977年;《明清时代华北市集の牙行》,《星博士退官纪念中国史论集》,1978年。)藤井宏、森田明也分别考察了绅士参与商业活动的情况(注:《新安商人の研究》,《东洋学报》36-1、2、3、4,1953-1954年;森田明:《清代湖广地方における定期市について》,《九州产业大学法经论丛》5-1,1964年。)。
    四是探讨绅士在赋役征收中的态度和行为。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清水泰次就曾对明代绅士利用“优免”特权“诡寄”田亩的行为作了考察(注:清水泰次:《明代の税役と诡寄》,《东洋学报》17-3、4,1928-1929年;)。50年代末,岩见宏也注意到这一问题。通过对雍正年间的“民欠”的考察,他揭示了绅士在钱粮征纳中的“包揽”行为,指出绅士是导致“民欠”的重要原因(注:岩见宏:《雍正年间の民欠について》,《东洋史研究》18-3,1959年。)。宫崎市定以《雍正朱批谕旨》和蓝鼎元的《鹿洲公案》为基本材料,考察了雍正年间地方政治状况,揭示了绅士抗粮以及操纵胥吏、干涉县政的情况(注:宫崎市定:《雍正时代地方政治の实状--朱批论旨と鹿洲公案》,《东洋史研究》18-3,1959年。)。其后酒井忠夫、浜岛敦俊也对这一问题予以阐释(注:酒井忠夫:《中国善书の研究》,弘文堂,1960年;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の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但对绅士与赋役征收作更为系统研究的是山本英史。他先是在1975、1976年的史学会议上阐述了清代征税机构与乡绅统治的关系(注:1975年,山本英史在山田史学会大会上作了题为《清代征税请负机构の成立と乡绅支配》的报告;次年在史学会大会上作了题为《清初における征税机构の再编について--包揽を分析对象として》的报告。两次报告的要点见《史学杂志》85-12,1976年。);其后以里甲制的解体过程为背景,以江苏、浙江、安徽为重点,阐释了包揽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揭示了“衿蠹势豪”包纳钱粮、恃顽抗纳、包充职役的实状(注:山本英史:《清初における包揽の展开》,《东洋学报》59-1、2,1977年。);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为基本材料,阐析了绅衿“包揽”的形态、构造以及清政府的对策(注:山本英史:《绅衿にょる税粮包揽と清朝国家》,《东洋史研究》48-4,1990年。);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为基本材料,比较详尽地考释了雍正时期绅衿抗粮情形、绅衿抗粮情况调查和清廷颁行的若干绅衿抗粮处分条例(注:山本英史:《雍正绅衿抗粮处分考》,《中国近代史研究》7,1992年。)。他认为,明末以来出现的绅衿“税粮滞纳”问题虽然通过所谓“江南奏销案”得以解决,但在17世纪末康熙朝的缓和政策影响下,至18世纪初雍正年间,税粮滞纳现象再度显著化,特别是占全国地丁总额三分之一的江苏,滞纳现象更为严重。因此,雍正年间以江浙为重点开始对“包揽”问题进行大规模调查清理,同时重新议定绅衿抗粮处分条例。经过一番清理,许多“抗粮”绅士被按“绅衿抗粮例”治罪。
    此外,森田明考察了清代征税机构“议图制”,认为“议图制”是随着里甲制的解体,为避免重税起见而设立的排除了胥吏层催征行为的自主的、防卫的纳粮组织。“议图”的创设、运营多由“乡贤”、“地方绅士”主持,但后来日渐演化为“士绅把持包揽”的工具(注:森田明:《清代の“议”制とその背景》,《社会经济史学》42-2,1976年;《清代“议”制再考》,《东洋学报》62-3、4,56年。)。松村祐次则对清末兴盛于长江下游地区的专业化收租机构“租栈”作了系统研究,指出“租栈”是在绅士地主的城居化和佃户抗租活动经常化的背景下产生,一般来说,租栈主都是绅士,他们受其他绅士的委托,作为代表经营着成千亩土地并且管理耕种土地的佃户。租栈的发展,反映了绅士与农村以及农民关系的本质变化。(注:松村祐次,《近代江南の租栈》,东京大学出版会,1970年。)
    五是探讨绅士与其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关系。一些学者探讨了绅士与“无赖”群体的关系。如上田信考察了明末清初江南城市中的无赖群体“打行”和“脚夫”,指出“打行”是一个以暴力为生业的无赖群体,“脚夫”是一个以挑脚为名,借端勒索讹诈钱财的无赖群体,二者在江南都市中异常活跃。无赖群体之活跃,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绅士地主的“城居化”有很大关系(注:上田信:《明末清初江南の都市の“无赖”をめぐる社会关系--打行と脚夫》,《史学杂志》90-11,1981年。)。川胜守、夫马进也对明清时期“打行”、“访行”、“讼师”等无赖群体进行了考察,认为这些无赖群体虽然结党成群,凌弱暴寡,但与绅士有很大关系。为了自身利益,绅士总是力图对无赖群体进行控制,尤其的是讼师,多数讼师出身“生员”。下层绅士之所以进入无赖群体,主要是因为他们没能中举、中进士,处境艰窘所致(注:川胜守:《中国近代都市の社会构造》,《史潮》新6号,1979年;《明末清初における打行と访行--旧中国社会における无赖の诸史料》,《史渊》119,1982年;《明末清初の讼师について》,《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9,1981年;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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