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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9)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郝秉键 参加讨论

总之,宫崎、酒井都指出在“市隐”、“士人”与民众之间存在着精神上的结合关系,森正夫将这种关系称之为“乡评共同体”(注:森正夫:《明代の乡绅》,《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77,1980年。)。如果说宫崎、酒井的研究比较注重绅民之间的统一性,那么可以说森正夫不仅关注二者的统一性,还关注二者的矛盾冲突。他一方面通过考察16-18世纪的江南荒政,阐释了地主佃户的“依存”关系,另一方面又通过考察福建宁化县黄通抗租活动,揭示了绅民冲突中乡民对乡绅、生员家庭的打击情况。(注:森正夫:《十六-十八世纪における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东洋史研究》27-4,1969年;森正夫:《十七世纪の福建宁化县におけゐ黄通の抗租反乱》(1)(2),《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51、52,1964年。)
    8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多从“地方秩序”角度考察绅民关系。夫马进分析了明末江南引人注目的“士变”(生员暴动),认为这是由一县“公议”支持的反对知县“独裁”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到明末中央和地方的乖离现象,但这些生员或乡绅对地方行政的介入,与历来指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乡绅之横”性质不同。对乡绅的为非作歹,不仅是国家,就是乡绅自身也不认同。只有这种“公议”遭到地方官反对时,生员或乡绅们才采取“抗粮”行动,甚至发展到士变。(注: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东方学报》52,1980年。)夫马进认为,这种以乡绅、生员为中心形成的“公议”,反映了地方社会包括民众的共同利益;这种“地方意识”虽然在明末就已出现,但由于满族清王朝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强化而不得不“徒有其名”,尽管如此,它起着与皇帝一元统治相对峙的作用,成为清末、民国时期地方自治的先声。
    沟口雄三对“东林派人士”作了研究,认为东林派是明末社会“探索新体制、新道德观念的人士”,立志于反抗“皇帝的一元专制统治,建立地主主导的新体制”。他们在乡村试图强化、稳定作为“中坚地主”的地主制构造,与“豪强”相对抗,但对反“豪强”的民变、奴变又站到镇压者一方。而在当时的政治状况下,针对皇帝、宦官派的“国家霸权”,他们主张“乡绅的主导权”,迫使国家承认“中坚地主”的个人“经济实权”,同时地主又相互之间共同抑制豪强,力图实现社会的“均衡”。(注:沟口雄三:《いゎゅる东林派人士の思想--前近代时期中国思想の展开》(上),《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75,1978年。)但正如沟口指出的那样,东林派并不反对皇帝专制统治本身,“国家霸权”与“乡村主导权”的对立,也不过是“围绕建立更好专制体制”的对立。
    山根幸夫探讨了绅士与农民“反乱”的关系,揭示了上层绅士与下层绅士的矛盾斗争(注:山根幸夫:《明末农民反乱と绅士层の对应》,《中山鸟敏先生古稀纪念论集》(下),汲古书院,1981年。)。森正夫通过考察明末清初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叛乱,分析了绅士在叛乱中的动向,指出乌龙会的叛乱不是历来所认为的单纯奴变,而是由奴仆、佃户、生员等所主导的“对沙溪镇原有社会秩序存在方式的反叛,换句话说,是试图完全推翻原来以乡绅、士大夫为顶点的等级社会秩序”(注:森正夫:《一六四五年太仓州沙溪镇における鸟龙会の反乱について》,中山八郎教授颂寿纪念《明清史论集》,燎原书店,1977年。)。
    二是探讨绅士的社会性格和存在形态。关于绅士的社会性格,1952年,酒井忠夫曾指出乡绅具有身兼官僚、地主、商人特质的三位一体性格(注:酒井忠夫:《乡绅について》,《史渊》47,1952年。)。1959年,荒木敏一通过考察雍正二年河南开封府封邱县生员罢考的原因和过程,揭示了生员的社会性格。他认为,论特权,生员享有相当于九品官的“衣顶”和免役两项特权,这两项特权对生员的生活影响甚大,前者成为其行为的护符,而后者则使其免除承充官役之苦。论性格,生员是一个两面性的阶层,既有“四民之首”、“齐民之表率”、“百姓之观瞻”、“庶民之坊表”之类的美称,又有“劣衿”、“刁顽之衿监”、“刁劣之徒”之类的恶称。作为一个特权阶层,生员每每藉“罢考”、“闹考”挟制官长,透过罢考事件可以看到可潜在的政治问题(注:荒木敏一:《雍正二年の罢考事件と田文镜》,《东洋史研究》18-3,1959年。)。市古宙三通过考察绅士与辛亥革命的关系,指出绅士在本质上是反动的、保守的,他们只是为了不失去往日的辉煌的地位才参与革命,并企图从中取得甚至从前都没有得到的好处和利益。辛亥革命的失败,主要是由绅士造成(注:市古宙三:《乡绅と辛亥革命》,《世界の历史》15,筑摩书房,1962年。)。1973年,西村元照也通过考察明代刘六、刘七起义,揭示了生员的“反体制性”(注:西村元照:《刘六刘七の乱について》,《东洋史研究》32-4,1973年。)。其后,闵斗基考察了清代生监层在“统治秩序”中的位置,揭示了生监层的生存状态,解析了生监层包揽钱粮、包揽词讼的双重“反官性”社会性格(注:闵斗基:《清代“生监层”の性格--特にその阶层的个别性を中心にして》(上、下),《明代史研究》4、5,1976-1977年。闵斗基为韩国学者,此文由山根幸夫、稻田英子翻译成日文。)。森正夫通过分析绅士与地域社会的关系,阐释了绅士的特性,认为绅士可分为经世济民型和升官发财型类型,前者对于地域至关重要。(注:森正夫:《明代の乡绅》,《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77,1980年;《中国前近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の视点》,《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79,1982年。)
    关于绅士的存在形态,高林公男探讨了明代绅士享有的“优免”特权(注:高林公男:《明代の优免规定の变质について》,《鹿大史学》24,1976年。),和田正闳阐释了明代优免条例和明末举人的法律地位,认为绅士所享有的优免权导致“诡寄”的产生,里甲各户间徭役负担严重不均,就举人来说,在优免体制的变迁过程中,其地位处于递降态势(注:和田正宏:《徭役优免条例の展开と明末举人の法的位置--免疫基准额の检讨を通じて》,《东洋学报》60--1、2,1978年;《明代举人层の形成过程に关する一考察--科举条例の检讨を中心として》,《史学杂志》87-3,1978年。)。山根幸夫考察了河南商城县绅士的存在形态,指出从身份类别看,商城的绅士以生监层为主体,“乡宦”很少;从居住区看,商城绅士多数居住乡村,与江南地区绅士“城居化”趋势相比,商城绅士“城居化”的趋势并不明显。(注:山根幸夫:《河南省商城县の绅士层の存在形态》,《东洋史研究》40-2,1982年。)浜岛敦俊分析了南浔乡绅庄元臣的一年家计,并揭示了庄氏以元臣的进士及第为契机的城居化以及放弃水田经营、灵活运用高利贷经营和优免特权,接受诡寄,和地方官勾结等情况(注:浜岛敦俊:《明末江南乡绅の具体像》,岩见宏、谷口规矩夫编《明末清初期の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9年。)。稻田清一则定量分析了《柳兆熏日记》,探讨了乡绅日常活动的空间范围(注:稻田清一:《清末江南--乡居地主の生活空间》,《史学杂志》99-2,1990年。)。川胜守考察了江苏昆山徐乾学、徐元文、徐秉义三兄弟的仕宦生涯及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绅士的权力构造。他认为,作为一方豪绅的徐氏兄弟及其家族,不仅在官场声名显赫,而且在地方上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作为一种地方权力的绅权,是通过宗族、姻戚、奴仆、棍徒、门生清客、地方官、胥役等社会关系来控制地方的。(注:川胜守:《徐乾学三兄弟とその时代--江南乡绅の地域支配の一具体像》,《东洋史研究》40-3,1981年。)
    三是探讨绅士与地方公共事业的关系。在地方水利建设方面,森田明通过研究清代水利社会史,揭示了绅士在水利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亚纪书房,1974年;《清代水利社会史の研究》,国书刊行会,1990年;《清代の水利と地域社会》,福岗中国书店,2002年。)。小岛淑男通过考察清末农村社会,探讨了以“官督绅办”形式出现的“乡董制”这种官绅一体机构在水利建设中的职能(注:小岛淑男:《清末の乡村统治について》,《史潮》8,1964年;《一九一○年代における江南の农村社会》,《东洋史研究》32-4,1973年。)。大谷敏夫也通过考察清代江南水利问题,探讨了官僚体制与乡绅统治的关系,揭示了清代中后期水利“惯行样式”的变迁,进而阐析了以乡绅为主导的“乡董制”的成立及其对水利建设的组织管理情况。(注:大谷敏夫:《清代江南の水利惯行と乡董制》,《史林》60-1,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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