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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郝秉键 参加讨论

日本明清绅士研究的兴起,主要基于如下动因:
    首先,从政治史角度看,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绅士势力的崛起。无论在对外战争中,还是在国内战争中,绅士均发挥出超乎寻常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绅士帮助甚或代替清政府平定了“叛乱”,在辛亥革命中绅士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注:参见铃木中正:《清末攘外运动の起源》,《史学杂志》62-10,1953年;市古宙三:《乡绅と辛亥革命》,《世界の历史》15,筑摩书房,1962年。)那么,如何来评价、认识这一历史异动现象呢?有必要追本溯源,全面考察绅士阶层的形成、发展过程。
    其次,从社会经济史角度看,晚明清初,中国社会出现了三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即在土地制度上,大地主所有制得到发展;在社会结构上,担负赋税征收、社会治安功能的里甲制走向崩溃;在赋税制度上,发生了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制的演变。这些变化与绅士阶层的形成是否有必然联系?也有必要系统地研究绅士的社会特性。(注:参见吴金成:《日本における中国明清时代绅士层研究にっぃて》,《明代史研究》7,1978年。)
    正是带着这样一些疑问,日本学者从20世纪40年代逐渐开始绅士研究。或者说,通过绅士阶层的研究,试图探索土地制度变化、社会结构变化、税收制度的变化,是日本汉学界绅士研究的初因。
    绅士研究之初,日本学者的研究视角主要放在绅士的社会构成、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等问题上。就笔者所见,本村正一最先论及绅士问题。1940年,他发表了《清代社会绅士的存在》一文,比较系统地分析了绅士的构成及其经济地位、政治立场。他认为,绅士由现任官、退任官、未出仕的秀才举人、候补官僚和有官衔者等五种人组成。在经济上,绅士一般是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家,占有巨额的社会财富;在政治上,与满洲贵族、汉族大商业家构成统治阶级,垄断国家政权;在文化上,又处于独占地位,是儒家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承者。乾隆末以后,绅士势力日益发展,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叛乱”过程中,由绅士组织领导的团练、乡勇发挥了异乎寻常的作用,显现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从此,绅士问题愈来愈受到日本学者的关注。(注:本村正一:《清代社会に於ける绅士の存在》,《史渊》24,1940年。)
    1947年,根岸佶的《中国社会的指导层--耆老绅士研究》(注:根岸佶:《中国社会に於ける指导层--耆老绅士の研究》,平和书房,1947年。)一书问世。作者认为,“绅士”这一术语虽在明清时期才普遍使用,但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几乎同中国官僚体制一样古老,其起源可追溯到汉代。长期以来,不少日本学者受西方史学理论的影响,以所谓中国“国家与社会分离”理论来解析中国传统国家与社会的特质,认为在古代中国,由于以官僚体制为载体的国家权力不能有效地延伸到广大基层社会,国家与社会便呈现相互分离的态势,各自按照自己的模式运行,尽管王朝不断更迭,但社会却在同一模式中延续,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中国的国家、社会具有如下特征:国家是一个有历史的、动态的、儒教的、文人的、剥削者的世界,而社会则是一个没有历史的、静态的、道教的、文盲的、被剥削者的世界。(注:重田德:《乡绅の历史的性格をめぐって--乡绅观の系谱》,《人文研究》22-4,1971年。)依据这一理论,根岸佶对绅士的社会性格作了如下概述: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格局下,广大基层社会出现国家权力的“空缺”,绅士成为基层社会的领导者。它既是“指导、统率民众的阶层”,又是“民间自治团体的代表”,在实践中不但承担着“维持治安、确保民食、排难解纷、劝善举业、移风易俗”等多种社会职能,而且充当了国家(官僚)与社会(民众)联系的纽带,补充了官僚体制的不足。
    与此同时,佐野学的《清朝社会史》出版(注:佐野学:《清朝社会史》,文求堂1947、1948年版。)。在该书中,他力图用三条“法则”来解析清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绅士的社会性格。第一条法则是“国家与社会游离法则”,认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处于游离状态;第二条法则是“中间社会团体优越法则”,认为由于国家只对收取租税与维持治安寄予关心,民众便不得不将其生活寄托于宗族、家族、村落、行会等中间社会层,这些中间社会层由此处于支配地位;第三条法则是“阶级相互疏隔法则”,认为从战国末期,中国社会阶级发生裂变,形成独占国家机关的官僚群和不分享政治权力的半奴隶性质的农民群两大阶级。随着时代的发展,前者衍生出官僚、贵族、地主、豪绅等社会阶层,后者衍生出农民、家庭奴隶、不自由手工业者、城市贫民等社会阶层。前者将国家视为私有财产,后者对国家的命运漠不关心,二者相互疏远、相互隔绝,按各自的方式生活。很明显,这三条法则是对中国国家、社会分离论的变相表述。
    佐野学与根岸佶虽然同持中国国家与社会分离论,但二者对绅士特质的认识则有所不同。首先,根岸佶认为绅士是民间自治体的代表,而佐野学则认为绅士是统治阶级;也就是说前者把绅士放在社会一方看,而后者把绅士放在国家一方看。其次,根岸佶认为官僚是国家机器的载体,绅士是联络官民的中间社会集团,佐野学则认为绅士与官僚属同一阶级,在朝官僚与在野绅士无本质差异,也就是说,前者主要是从社会角色方面来审视官僚与绅士,而后者则主要从阶级本质方面来审视官僚与绅士。
    根岸、佐野二氏的著述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日本汉学界中国绅士研究的早期成果,其论点虽为不少学者认同,但也遭到一些学者的批判。1948-1949年,松本善海先后发表《旧中国社会特质论的反省》和《旧中国国家特质论的反省》,对中国国家、社会分离论提出质疑(注:松本善海:《旧中国社会の特质论ヘの反省》,《东洋文化研究》9,1948年;《旧中国国家の特质论ヘの反省》,《东洋文化研究》10,1949年。)。按照佐野学等人的观点,只要农民纳税,中国国家“就没有插手村落自治的政治欲望。”松本善海不以为然,认为正是出于税收的需要,国家不但不能听任乡村自由发展,相反会极力加强对社会的干预和渗透,因此中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编制乡治组织,以便确立对农民的控制;正是由于中国国家建立起控制农民的体制,它才退到一个似乎与社会“分离”的位置上,从而使乡村具有“自治色彩”。在此基础上,松本就乡绅问题提出如下论点:
    (1)乡绅是唐宋间在基层社会确立统治的。他说,秦汉时代,彼此孤立封闭的自然村构成专制国家的社会基础,后因地方豪族将这些村落的自治机关转化为自己的专制机关,因此到了隋唐时代,为了有效控制这些村落,政府在各地建立了“行政村”,使国家权力渗透到村落内部。由于这些通过“来自外面的政治性力量”所编制的行政村自身很脆弱,因此到了晚唐,随着均田制等一系列制度的破坏而趋于解体。导致均田制、行政村瓦解的主要原因是作为“新的社会结合形态的庄园的扩大”。对于日益没落的“均田”农民来说,庄园的发展意味着在“国家划定的乡里之外”也出现了能够生活的“世界”。这虽然是中世纪村落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最终没有完成向那个方向的转变,“结果到了下一时代,这些村落自治组织变成官僚主义的产物的乡绅的专制的地方”。因此,“乡绅的历史性出现,虽然是被相当有意识地抑制,但又作为官僚主义的产物而从上面意外地降临。”
    (2)乡绅产生后,本来的村落的代表者实际上成为乡绅的傀儡,“村落代表者的地位不但已经不再优越,反而成为负担”。松本认为,乡绅具有双重性格,一方面它是“由村落支配者的父老转变而来”,另一方面却不是村落的代表者,而是作为官僚制的产物和“准官僚”,即拥有官僚出身。
    (3)松本善海虽然对国家社会分离论持批判态度,但同样认为豪绅是“官民联络”的中介。(注:每日新闻社图书编集部:《世界の历史》3,每日新闻社,1952年;重田德:《乡绅の历史的性格をめぐって--乡绅观の系谱》,《人文研究》22-4,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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