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新、旧《唐书》的论著中,大都沿引清代学者赵翼的说法,“《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1〕并由此判定《旧唐书》的史源。同时,在肯定《新唐书》“增旧书处”时,也引用赵翼在另一处所说:五代纷乱之时,《旧唐书》援据较少,至宋仁宗时,太平已久,旧时记载多出於世,故《新唐书》采取转多。请注意赵翼下面的这一说法:“今第观《新书·艺文志》所载,如吴兢《唐书备阙记》、王彦威《唐典》、蒋乂《大唐宰辅录》、《凌烟功臣、 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凌璠《唐录政要》、南卓《唐朝纲领图》、薛璠《唐圣运图》、刘肃《大唐新语》、李肇《国史补》、林恩《补国史》等书,无虑数十百种,皆《旧唐书》所无者”,“皆五代修《唐书》时所未尝见者”。〔2〕据此, 更有人认为:“《新唐书·艺文志》所载,较《旧唐书·经籍志》增多可见。此皆晋修《旧唐书》时所未能见者也。”〔3〕 其实,上述认识,不论是赵翼的两段论述,还是今人的那种说法,都失於深入、细致的考察。本篇提出这一问题,希望引起从事史学史、文献学、史料学研究的专家们的注意和重视。前剑桥大学教授崔瑞德(Denis Twitchett)著有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ang,书中专有一部分论《旧唐书》的编纂及史源。 笔者拟另文比较该书与拙著《隋唐五代史学》(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的异同,故此文不涉其书。 一 先从五代后晋时所见唐代文献的问题谈起。 现今凡是谈及后晋纂修《旧唐书》的基本史料,大多采用贾纬当时上奏的说法:“伏睹国史馆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纪传;德宗至文宗,亦存实录。武宗至济阴废帝凡六代,唯有《武宗实录》一卷,馀皆阙落。”〔4〕同时,还提及韦述的《唐春秋》、柳芳的《唐历》、 崔龟从的《续唐历》以及裴庭裕的《东观奏记》等等。除此而外,很少见到再有较为详细的考察,似乎后晋所见唐代文献就只有这麽多了。加之对《旧唐书·经籍志》的错误认识,更助长了前述说法的流传。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於正确理解《旧唐书·经籍志》的编纂特点。後晋史官纂修此志,是以毋煚的《古今书录》为依据的,著录的是“开元盛时四部诸书”。至於开元以後的著述,他们不是没有见到,而是不打算混杂其中。关於这一点,志文交待得十分清楚: 天宝已後,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後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5〕 据此,凡是《旧唐书》中提到的各家撰述,不论是“记礼法之沿革”,还是“裁国史之繁略”,亦或“诸公文集”,都是後晋史官“所闻”或所见,不应当排除其成为《旧唐书》史源的可能性。 首先,唐代的几部关於“礼法之沿革”的主要著述,《旧唐书·经籍志》都没有著录,但後晋时确曾为朝廷重视过。《册府元龟》、《旧五代史》都明确地记载了後晋天福四年(939, 也即诏修唐史的前二年)关於修纂《大晋政统》的一番争议。左谏议大夫曹国珍上奏道: 请於内外臣僚之中,择选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後《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别为一部,商议今古,俾无漏略,目之为《大晋政统》,用作成规。〔6〕 後晋高祖石敬塘以其所奏“甚为允当”,即命太子少师梁文矩等十人为详议官。事虽未成,但曹国珍提到的那几部书,当时显然是见得到的。在《唐六典》之外,所谓“前後《会要》”,即是苏弁、苏冕兄弟所撰《会要》与崔铉监修的《续会要》,这在《旧唐书》都有记载。《苏弁附苏冕传》称:“冕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行於时。”《宣宗纪》大中七年(853)记道:“崔铉进《续会要》四十卷, 修撰官杨绍复、崔铉、薛逢、郑言等。”《大中统类》,在《宣宗纪》、《刑法志》、《刘铉传》都有详细记载: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铉“选大中以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条,分为六百四十六门,议其轻重,别成一家法书,号《大中统类》,奏行用之。”〔7〕唯独《礼阁新仪》一书,《旧唐书》中只字未提, 由《新唐书·礼乐志》一知其为宪宗元和十一年(816)韦公肃“录开元已後礼文损益”而成。《旧唐书·李汉传》中,仅有韦公肃在宪宗时议礼仪的记载,称其“理甚精详”,“请举而行之”。至於“律令格式”,凡《旧唐书·刑法志》中涉及到的各次删定,无论开元以前、开元之後,都是後晋时见到了的。 此外,尚有不少“记礼法之沿革”的撰述,《旧唐书·经籍志》虽未著录,却在纪、志、传中有记载,不仅见到了,而且还成为重要的史料来源。例如,《玄宗纪》上、《礼仪志》一都记述了开元二十年(732)九月所成《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颁所司行用之。又如, 《德宗纪》下、《杜佑传》都记录了贞元十七年(801)杜佑自淮南进《通典》二百卷,“大行於时”,“为士君子所称”。再如,《礼仪志》五、《王彦威传》不仅记述了王彦威“於礼阁掇拾自隋已来朝廷沿革、吉凶五礼,以类区分,成三十卷献之,号曰《元和新礼》(案:通常称作《曲台新礼》)”,〔8〕还注意到宪宗以後围绕“王彦威《曲台礼》”的多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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