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赵翼《廿二史扎记》卷一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中华书局,1963年新1版,312页。 〔2〕同上书卷一七《新书增旧书处》、卷一六《新唐书》, 版本同上,323页、309页。 〔3〕李宗侗《中国史学史》,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9年新1版,98页。 〔4〕《册府元龟》卷五五七《国史部·采撰》三,中华书局, 1960年影印明刊本,6693页。 〔5〕《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序,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1966页。 〔6〕《册府元龟》卷五五九《国史部·论议》二,6717页; 《旧五代史》卷七八《晋书·高祖纪》四,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1025-1026页。 〔7〕《旧唐书》卷一七七《刘瑑传》,4607页。 卷五○《刑法志》载:大中五年,刘瑑等人“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後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同卷又有大中七年张戣所进《大中刑法统类》十二卷。卷一八下《宣宗纪》刘瑑所奏,名《大中刑法统类》。今从《刘瑑传》,以其所撰为《大中统类》。 〔8〕《旧唐书》卷一五七《王彦威传》,4154页。 〔9〕《旧唐书》卷一○二《韦述传》,3184页。 〔10〕《文献通考》卷一九二《经籍》十九引《崇文总目》,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万有文库十通本,1627页。 〔11〕参见《直齐书录解题》卷四《编年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点校本,111页。 〔12〕同注〔8〕,4157页。 〔13〕《新唐书》卷一一《礼乐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309页。 〔14〕《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点校本,783页。 〔15〕详见《册府元龟》卷五五七《国史部·采撰》三,6695-6696页;《五代会要》卷一八《前代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丛书集成初编本,229-230页。 〔16〕韩愈《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之一,《全唐文》卷五四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缩印扬州官刊原文,2457页。 〔17〕《旧唐书》卷一四九《令狐峘传》,4011页。 〔18〕同注〔15〕。 〔19〕同注〔1〕,315页。 〔20〕《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1311页。 〔21〕《唐会要》卷八○《杂录》,1762页。 〔22〕马通伯《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八《赠太傅董公行状》篇题注,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331页。 〔23〕《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唐纪》四十九德宗贞元五年二月《考异》,中华书局,1956年校点本,7518页。 〔24〕《资治通鉴》卷二四一《唐纪》五十七宪宗元和十五年十月《考异》,7784页。 〔25〕《陈寅恪读书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97页。 〔26〕《大唐新语》卷七,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105-106页。 〔27〕韦景骏乃韦述之父,其政绩、言论自然以韦述所记为详,故这段文字当出韦述所续修《国史》。据此,韦述《唐书》似当在“安史之乱”中流散民间,为世人传钞。 〔28〕本文所引两则《大唐传载》文字,均见“守山阁丛书”本。 〔29〕同注〔25〕,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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