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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的史料来源(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唐研究》 谢保成 参加讨论

在《旧唐书·经籍志》提到的“记礼法之沿革”、“裁国史之繁略”以及“诸公文集”三个系列的史源之外,还有未曾提及、也未著录的杂史、小说之类的资料来源问题。
    《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620)七月乙丑, 有“罗士信为王世充所围”一事。其《考异》徵引了《太宗实录》、《旧唐书·太宗纪》、《单雄信传》和刘餗《小说》,经考证认为《旧唐书》记载失误,是承袭了刘餗《小说》所致。司马光的这一考证,表明《旧唐书》的确参考过刘餗的《小说》,只不过是参考错了而已。
    当然,更有采录杂史原文的诸多例证,後文将作详述,这里仅举一简单的实例。李肇的《国史补》卷上有“李勉投犀象”条,其文为:“李汧公勉为岭南节度使,罢镇。行到石门停舟, 悉搜家人犀象,投於江中而去。”《旧唐书·李勉传》记述:大历四年,除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观察使,“及代归,至石门停舟,悉搜家人所贮南货犀象诸物,投之江中。”就目前可见唐代杂史,只有李肇记述了“李勉投犀象”之事,《旧唐书·李勉传》所记,文字如此雷同,极有可能是直接采录自《国史补》。
    总而言之,《旧唐书》的取材,绝不仅仅限於唐代的国史、实录,也不应当以其《经籍志》著录的“有无”为判断标准。应该说,代宗以前的纪传体国史,穆宗以前的编年体唐史,武宗以前的各帝实录,宣宗以前有关“礼法之沿革”的各种典志,以及大臣奏议、诸公文集,乃至杂史、小说,《旧唐书》的纂修者都曾采摭。而这些文献,绝大多数已经亡佚,仅仅凭藉《旧唐书》才得以程度不同地保存!
    在获得了以上的基本认识之後,下面分别对《旧唐书》志、列传的史料来源进行具体考察。
    
    自宋以来,历代都以《新唐书》胜於《旧唐书》,再也无人过问《旧唐书》“十一志”的情况。为此,这里多作一点考察,以见新、旧两书各志的优劣。
    总的来讲,《旧唐书》各志基本上是代宗以前为详,德宗至武宗渐略,宣宗以下则寥寥无几。这种现象固然与整个史料来源情况直接相关,但也应看到唐代後期值得载入史册的定制原本就不多。大凡志中涉及到的唐後期的制度,多数都是较为重要的内容。因而,有的志的编纂情况就更应当引起重视了。下面,依次进行考察。
    《礼仪志》七卷,主要依据《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改编,这似乎是公认的事实,但应作进一步的分析。就其编排顺序而言,不是按照吉、宾、军、嘉、凶五礼来叙述的,而是依《通典》的郊天、明堂、封禅、社稷、宗庙、袷禘、五服、縗裳等项分卷记叙的。 所以,应该说:记玄宗以前的礼仪,取材主要采自《大唐开元礼》,编排主要沿袭《通典·礼典》。玄宗以後,取材较为复杂。德宗贞元中,太常礼院修撰王泾“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为《郊祀录》十卷”。〔13〕整部《旧唐书》虽然有四处提到王泾其人,却无一处点出《大唐郊祀录》其书,《礼仪志》似未采用其书。前文曾经提到,宪宗元和十一年韦公肃《礼阁新仪》三十卷,後晋史官虽然见得到,但《旧唐书》却未涉及,多少有些奇怪。接下来,便是元和十三年王彦威《曲台新礼》三十卷,“集开元二十一年已後至元和十三年五礼裁制敕格”。〔14〕这显然是继《大唐开元礼》的一部续作。《旧唐书》中,不仅《宪宗纪》、《王彦威传》都记述了《曲台新礼》这部书,而且《王彦威传》通篇都是记其“议礼”生涯的,足以显见後晋史官是十分了解其人而又见到其书的。就《礼仪志》本身来看,在叙及穆宗至文宗议礼之事时,多次引录王彦威奏。《志》五记昭宗大顺元年(890)将行禘祭,有司请以敬宗、文宗、宣宗三太后祔享太庙,便是因为“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进奏的。尽管博士殷盈孙“非之”,朝廷仍然“依行之”。这一记载表明,《曲台新礼》对穆宗以後的礼仪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旧唐书》纂修者也注意到了。文宗以後的礼仪,主要围绕宗庙、袷禘有过几次争议, 集中在《志》五、《志》六,显然是後晋所搜集到的一些散篇,经过编缀而成。总起来说,《礼仪志》取材主要源自《大唐开元礼》、《曲台新礼》和文宗以後的一些散见的礼仪奏章,而编纂体例则沿用《通典·礼典》。《新唐书》合《旧唐书》的礼仪、音乐为礼乐,其礼的部分主要是变换体例,按照“贞观、开元”的“五礼之文”损益。
    《音乐志》四卷,有的论著认为,其文字“多本之於《通典》”。如果说这是指有关唐代沿革、乐器,指歌、舞及其曲,指清乐、四方乐、散乐及坐立部伎等主要内容,是不错的。但这些只是四卷书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并不是全部。实际情况应当是这样:《志》一主要依据前後《会要》,并参照《通典·乐典》。具体而言,志文中“高祖受禅,擢祖孝孙为吏部郎中”以下,至贞观十四年敕、八座议定“七庙登歌”的记述,是分见於《通典》卷一四三《历代制造》、卷一四七《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而在今本《唐会要》中则是顺序地编排在卷三二《雅乐》上,更便於直接采录转引。志文中的“麟德二年十月制曰”以下,至仪凤三年(678)七月以前的记述, 《通典》在卷一四七《郊庙宫悬备舞议》,《唐会要》在卷三二《雅乐》上。以下记“乾元元年”事,见《唐会要》卷三三《雅乐》下;记“贞元间”事,见《唐会要》卷三三《诸乐》;记“大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奏”,见《唐会要》卷三三《凯乐》。这都是超出《通典》记事下限的部分。《志》二主要本於《通典》卷一四四、一四五、一四六的《乐》四、《乐》五、《乐》六的各篇,并参取了前後《会要》。惟其记“广明”以後事,直至结尾,与今本《唐会要》卷三三《雅乐》下所记“广明”以後事全同。苏冕《会要》、崔铉《续会要》记事下限分别为德宗、宣宗,而王溥《唐会要》後晋时根本就没有形成。志中的这段记事与今本《唐会要》的这段文字,显然同出一源,即昭宗时修奉乐悬使、宰相张浚及太常博士殷盈孙等修定乐悬的论议、奏疏。其《志》三、《志》四,则不本於《通典》及前後《会要》,似为後晋太常所保存或搜集的“诸庙乐章舞名”,这在後晋纂修《旧唐书》的总体筹划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有些是早已汇集成册的,如开元二十五年太常卿韦绦令太常博士、太乐、郊社令等员“铨叙前後所行用乐章为五卷”。也有收入文集当中的,如武则天大享昊天乐章十二首、享明堂乐章十二首,等等。这类乐章之书,有些今天尚可见到,有些只能借助本志知其大概了。《新唐书》合礼乐为一志,乐附於礼,仅二卷,较本志减少一半篇幅。
    写到这里,应当提出今本《唐会要》来说一说,因为下面还会多次涉及。通常所说今本《唐会要》,是指“武英殿聚珍版书”所收,仅缺卷七、卷八、卷九、卷十,是现存最完整的王溥新编全本《唐会要》。王溥新编,是在苏弁、苏冕兄弟《会要》四十卷、崔铉监修的《续会要》四十卷基础上,采集宣宗以後政事,重加厘定所成,共计一百卷。元明之际,苏氏、崔铉前後两次所修《会要》亡佚,王溥新编也出现错杂和缺卷。从以上的对照和下面的对照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凡今本《唐会要》与《旧唐书》中记事内容、叙述文字全同者,都可以说是苏氏《会要》或崔铉《续会要》原文。反转过来,又证明王溥新编《唐会要》,对於苏氏、崔铉两《会要》很少改动,只是补续宣宗以後要事。这对我们认识今本《唐会要》的史料价值,也有间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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