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传》一卷,分上、下篇,编排、文字与《通典·边防典》所记突厥同。具体来讲,上篇记东突厥,自“高祖起义太原,遣大将军府司马刘文静聘於始毕,引以为援”以下,依次叙处罗可汗、颉利可汗、突利可汗什钵苾、思摩、突厥别部车鼻、骨咄禄、默啜、 毗伽可汗,至玄宗开元十三年起居舍人吕向上疏,纳其言而“竟不许其和亲”,与《通典·边防典》十三、十四《突厥》上、中的两卷记述全同。只是本传上篇最末的两段文字,即“十五年,小杀使其大臣梅录啜来朝”以下,以及登利可汗之事,为《通典》所无。下篇记西突厥,则与《通典·边防典》十五《突厥》下全同。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二者都直接录自韦述《唐书·突厥传》,二是後晋史官转录於《通典》。总之,两书的记载如此雷同,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回纥传》一卷,史源待考。仅从其记述内容偏重於与唐的和、战关系看,似当源於中後期的实录。 《吐蕃传》一卷,分上、下篇,基本源自国史、实录。就总体轮廓和文字叙述看,大抵与《唐会要》卷九七《吐蕃》同,但较《唐会要》所记为详。传末“史臣曰”多次出现“我”字,显然是唐代史官的口气。上篇自贞观至永泰初,在天宝十四载之後有一段追述陇右沿革的文字,当叙至肃宗时的变动时,这样写道:“乾元之後,吐蕃乘我间隙,日蹙边城。”这当然是唐代史官的文笔。上篇止於永泰元年,似录自韦述《唐书·吐蕃传》,因而断至代宗。下篇起永泰二年,至宣宗大中三年。其中,仅贞元十七年吐蕃陷麟州,“杀刺史郭锋,毁城隍,大掠居人,驱党项部落而去”,至其年“九月,韦皋大破吐蕃於维州”,与《唐会要》所记全同。其余记事,虽与《唐会要》相类,但更加详细,当另有所本。但大历八年、贞元六年、元和十三年叙事当中,多处出现“我”字,诸如“蹂践我禾稼而去”,“吐蕃陷我北庭都护府”,“吐蕃围我宥州、凤翔”等等,自然也是唐代史官的手笔。此时已无国史可采,故当源自代宗以後的诸帝实录。 《南蛮西南蛮传》一卷,记沿边十五个政权。其中,盘盘、真腊、堕婆登、东谢蛮、西赵蛮、牱蛮、南平獠、东女国、南诏蛮、骠国等十个政权,叙事与《唐会要》卷九八、九九、一○○所记相关政权同。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旧唐书》,还是《唐会要》,在南诏事中,於大和三年都有这样一段文字:“杜元颖镇西川,以文儒自高,不练戎事。南蛮乘我无备,大举诸部入寇。”这应当是唐代史官的语气,显然两书同出一源,或是本传照录《续会要》有关文字。还有一值得提起注意的情况,即列传中记西赵蛮、南平獠、堕婆登等,又与《通典》所记同。 《西戎传》一卷,记周边的十四个政权。其中,泥婆罗、党项羌、天竺、罽宾、康国、波斯、拂菻、大食, 与《唐会要》卷九八、九九、一○○所记相关内容同,只是相互间稍有详略之别,当是同出一源而取舍略异所致。其记高昌,较《唐会要》简略,恰似节录而成。本传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传末记大食沿革,有“一云隋开皇中”以下一大段文字。有人以其是沿引《唐会要·大食国》末段文字,陈寅恪先生特别指出:《唐会要》这段文字前还有“又案贾耽《四夷述》云”。〔29〕就是说,《旧唐书·大食传》与《唐会要·大食国》的末段文字,都源自贾耽《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一书。贾耽於贞元十七年进献其书,在《旧唐书·德宗纪》下、《贾耽传》中都有记载。《贾耽传》记述这位宰相,不重其政绩而专详其“好地理学”的业绩,并以近半的篇幅全文载录了他进献《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四十卷的表章。很清楚,後晋史官是见到其书的,因而用以作为记述周边政权的史料来源并不奇怪。由此,似乎可以补充一句:《旧唐书》记周边政权,凡与《通典》、《唐会要》所记互异的,如吐谷浑、焉耆、龟兹、疏勒、于阗,以及後面将要提到的百济、渤海、靺鞨、日本、室韦等,都有可能参取贾耽书中的相关记载。 《东夷传》一卷,记述东边的五个政权。其中,记新罗与《唐会要》卷九五《新罗》永徽元年以下叙事同,稍有详略之别,都止於会昌元年。记日本,多与《唐会要》同,只在篇末补入了贞元二十年、元和元年、开成四年之事。传中也出现有“或曰”、“又云”的字样,大约也是采录的贾耽之说。 《北狄传》一卷,记北疆的八个政权。其中室韦、靺鞨、乌罗浑等,与《唐会要》卷九六、九九相关所记, 互有详略。其记室韦,也有“又云”的大段文字。铁勒、契丹、奚、霫等,事与《唐会要》的记载同出一源,而各自取舍互有详略。在叙契丹与唐的和战关系当中,贞元四年下有“与奚众同寇我振武,大掠人畜而去”的记述。《唐会要》卷九六《契丹》同样有“至贞元四年,复犯我北鄙”的文字,当为《德宗实录》中的载笔。 总归起来,《旧唐书》列传记周边政权沿革,也不止是采用“实录、国史旧本”。而《通典》、两《会要》以及贾耽《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也都是後晋史官的取材之源。 如今再来谈论《旧唐书》列传部分的史料来源,不论是人物传记,还是周边政权,都不应再囿於某一、两种传统的说法,而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用更多的例证来加以论列。 《旧唐书》本纪的史料来源,大致如赵翼所说,“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但是,内中也有诸多需加辨析之处。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此一取材情况造成的编纂特点。限於篇幅,这一问题将另文详述。 通过以上几个部分的分别考察,应当得出的结论是: 一、赵翼关於《旧唐书》取材的说法,大体符合代宗以前帝纪、人物传的情况。 二、“十一志”中,除《历志》采用国史旧本、《地理志》存疑外,其余九志不分前後期,基本取自《经籍志》“所无”的“记礼法之沿革”的专门撰述。 三、关於周边政权的各传,则兼采“实录、国史旧本”和记边防、地理沿革之专书。 四、宪宗以後的帝纪未必采用实录旧本,代宗以後的人物传记则多取家状、文集和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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