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制度创新能力问题 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自创建之日起便以官方党的身份出现,它在其党纲、党章中,宣称自己遵循民族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原则,属于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革命阶级联盟。革命制度党是一个按职团结构组织起来的党,职团结构成为它多年来保持自身执政地位的制度基础。 按照西方学者的解释,所谓“职团主义”(Corporatism)是“把整个社会纳入国家指挥下的各种‘社团’(或‘职团’)的理论和实践”[2](p.82)。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统治时期所建立的职团结构,并非西方理论的产物,相反,是相对于多元主义的一种利益代表结构体系,是基于墨西哥自身政治环境所创建的制度结构。在这一结构体系中,职团保护自身行业领域的利益。作为社会利益集团和本行业领域的代表,工人联合会与农民联合会等最为重要的职团与国家之间保持互动合作与相互支持的关系。此种结构体系将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加以整合,并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中,在保持墨西哥政治的稳定和革命制度党的执政地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世纪20年代,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前身国民革命党曾经是一个连接社会精英的联盟,它排除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和中间阶层。那时,墨西哥的政治极度动荡。政治实践表明,那种建立在精英联盟基础上的合作机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无法维持长期的政治稳定。30年代,卡德纳斯着手进行改革。他在国民革命党的基础上成立了墨西哥革命党,将工人农民纳入新建的官方党,一改以往官方党以地域进行划分的组织方式,代之以职业社团的组织方法,将全党划分为工人部、农民部、人民部和军人部(军人部后来被取消)4个职业部门。以此种方式将社会各个阶层纳入官方党体系,并建立起不同部门间的交流和相互制约机制。 此种做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分歧得以在官方党的框架内协调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它扩大了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加强了社会各阶层对于墨西哥革命党的向心力。此种制度结构和官方党民众主义的政治路线,使社会各阶层心悦诚服、甘心情愿地与官方党合作,从而保证了墨西哥政治的稳定和执政党统治地位的稳固。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墨西哥官方党(先是墨西哥革命党,后改组为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给工人带来了很大的实惠:政府修改了劳工法及有关法律,对工人的最低工资作出规定;政府在劳资谈判中支持工人,作出有利于工人利益的裁决;并给工人提供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生活基本用品和住房补贴等非工资形式的社会福利。在这个过程中,官方党将全国数十个全国性的行业工会统一组建为墨西哥工人联合会,使工会组织从此与国家保持着一种十分紧密的关系。 在农村,卡德纳斯以土地改革为先导,满足贫苦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在通过国家为农民提供水源、信贷、肥料等生产资料和生活福利的过程中,组建了全国农民联合会,将农民纳入官方轨道。使农村贫困农民成为自30年代以来墨西哥政府和官方党最大的支持者。 除此之外,革命制度党又组建了由手工业者、商人、运输承包商、合作社社员、银行职员、小工厂主、小农、城市移民、工程师和技术员、自由职业者、国家公务员等组成的全国人民组织联合会,其中含有13个职业团体,成为“党的任何一个支持者的收容所”[2](p.97)。 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职团结构的制度建构,基于它对墨西哥国情和民众需求的了解,基于墨西哥自身的土壤,使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行之有效。然而,此种职团主义制度结构也存在种种弊端,这些弊端所引发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被掩盖,当社会发生重大变迁时,便突出地显露出来,成为导致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自身下台的原因之一。 首先,国家通过与三大部门的联系所建立起来的与社会各界民众、尤其是与工人、农民的关系,成为一种庇护关系,它建立在国家提供过多保护的基础上。这种建立在薄弱经济基础上的职团庇护关系加重了工人、农民在经济生活方面对政府的依赖,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一旦此种庇护关系出现松弛,职团体系就有可能瓦解。 其次,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保持职团结构体系的过程中,培植了一部分职团精英,在工人联合会与农民联合会中培植了一个精英圈子,形成了革命制度党与工会精英和农民联合会精英间的利惠关系。这些精英在维护革命制度党的统治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也在此过程中为自己赢得了利益。当国家经济发生转型、进入市场化的过程时,当这些职团精英感到以往国家与自身的特殊利惠关系无法得以保持时,感到自身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时,便转而反对政府,反对执政党,从而威胁到执政党的统治地位。 此外,由官方党长期保持的职团结构,也呈现出它的保守和僵化,在国家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更时,便日益显现出了它的不适应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严重的债务危机面前,在“华盛顿共识”和墨西哥国内工农业出口者阶层的压力下,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被动地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模式。新自由主义改革对墨西哥传统的民众主义政治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以往的职团结构日渐瓦解。此时,摆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面前的严峻挑战是:在新形势下重新进行制度建构,对未来道路做出选择。很显然,回到过去已不可能。那么,这个再制度化的过程应该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新自由主义的制度模式是否行得通?在诸种压力之下,革命制度党既未能阻止传统社会基础和职团制度结构的瓦解,又未能重新进行制度创新,以将新生的社会阶层纳入新的制度结构轨道。 亨廷顿在研究转变中社会的情况时提出,“一个政治社群必须拥有对法律的共识与一致的利益观念”,“此共同认识和观念必须在行为层面反映出来,而且其结合必须是有规则的、稳固的、长期性的。简言之,必须是制度化的。也就是说,建立足以反映伦理共识和相互利益的政治制度,乃是在复杂社会中维持一个政治社群的另一个极重要的条件。而这些制度,反转过来,又可赋予共同目标以新的意义,并在个人与团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缔造新的连锁。”[6](pp.9~10)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制度的再构建既是一种创新,也是自身文化和传统的继承。只有在吸收和融合本国历史经验、汲取他国有益因素和符合发展规律基础上所创建的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制度建构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引发种种问题,从而使社会出现不稳定状况,使执政党失去支持,以至波及其执政地位。 20世纪20年代以来,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半个多世纪的辉煌,稳固地立足于墨西哥政治舞台,是因为它摸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国规律的发展道路,并创建了行之有效的制度结构。曾昭耀说:“墨西哥政治制度之所以引起人们浓厚的兴趣,除了它有长期稳定的效果之外,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一般国家政治制度所没有的特点,无论是这个制度的政权结构、政党的组织结构,还是各社会阶级的权力结构,都是墨西哥本乡本土的。”[2](p.66)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詹姆斯·伯恩斯则将《1917年宪法》誉为墨西哥“第一部反映本国经验与需求而不只是照搬西欧和美国政治思想的立宪文献的范例”[2](p.21)。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革命制度党失去了自主性,丧失了再次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使其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偏离了墨西哥自身的轨道,因而也失去了革命制度党立足的根基。 可见发展中国家在汲取和借鉴世界先进文明成果和西方国家现代化成功经验的时候,寻找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道路,进行制度创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提高制度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行进于正确的轨道,对于执政党是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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