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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迎吏”“送故吏”新探(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汪征鲁 参加讨论

(二)选择州主要迎吏的标准为一州门第、德行、才学最佳者。
    (三)州迎主簿、迎从事、迎西曹等已成为一种入仕资格。至梁、陈,这一规定经整合已写入官志。《隋书》卷二六《百官上》“陈官志”有云:“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西曹左奏”,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二九《铨选部·条制》作“西曹佐奏”,视其文意当以后者为是。南朝有“西曹佐”一称,《南齐书》卷五五《杜栖传》:“刺史豫章王闻其名,辟议曹从事,仍转西曹佐。”西曹佐又有称西曹、西曹书佐、西曹主簿者(注:其例如:(晋书)卷四三《郭舒传》:“刺史夏侯含辟为西曹,转主簿。”《宋书》卷六三《沈演之传》:“郡命主簿,州辟从事史,西曹主簿,举秀才。”《梁书》卷一三《范云传》:“起家郢州西曹书佐,转法曹行参军。”等等。)。南朝时州西曹掌选举。《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西曹即汉之功曹书佐也。”如此,可见梁、陈之际,经学生策试得第者、诸州光迎主簿、西曹佐奏请者、经为挽郎者、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均可不满三十而入仕,即已获一种入仕的资格。
    (四)州迎主簿等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性的入仕资格可以经过各种入仕途径入仕。易言之,其并非一定由州郡辟召入仕,即由州迎主簿转正为州主簿(注:任州郡主簿等大吏已属入仕。如《晋书》卷八九《桓雄传》:“少仕州郡。谯王承为湘州刺史,命为主簿。”《晋书)卷八○《王献之传》:“起家州主簿。”《宋书》卷一○○《沈警传》:“仕郡主簿。”《宋书》卷八一《顾琛传》:“起家州从事。”《册府元龟》卷二一○《闰位部·延赏》:刘宋“孝建三年(公元456年)文季起家辟州主簿。”《南齐书》卷五二《檀超传》:“解褐州西曹。”等等。)。相反,上举诸例中竟无一例由州郡辟入仕。在上举十五例中,有祖冲之、徐崧二人情况不详;江敩、张率、许昭先三人不就州迎主簿;江紑、龚祈二人分别任州迎主簿、州迎西曹后未入仕;余八人。这八人中,经中央政府直属官员入仕者有二人,即王规以秘书郎入仕、蔡徵以太学博士入仕;由王国常诗入仕者二人,即王谌以湘东王国常侍入仕、到洽以晋安王国常诗入仕;由举秀才后入仕者一人,即庾荜举秀才后“累迁安西王主簿”;由公府属吏入仕者一人,即谢述以太尉参军入仕;以将军属吏入仕者二人,即柳世隆以西阳王抚军法曹行参军入仕、刘孺以中军法曹行参军入仕。
    (五)在魏晋南朝有官员个人的选官途径,即州郡辟召、将军辟召、公府辟召;尚未见完全由官员个人行使的授予选官资格的途径。当时,授予选官资格的途径主要有岁举、诏举,虽由官员个人举荐,但完全要按中央政府的定时、定举荐官员类型、定标准、定对象类型来执行,且由中央政府考核与管理。“迎主簿”性质的发现,说明当时尚存在一种独特的、完全由某些大州长官授予选官资格的途径。其重要意义也正在于此。
    
    继讨论送故吏。南朝的送故吏似亦可分为两类,一为仅仅为故长官送行的属吏、小吏,前已述及;一为送故主簿等大吏,亦有深意未发焉,以下详论之。
    在南朝,州、郡属吏一般由本地人氏担任,不因州、郡长官的调动而随之调动;军府属吏可以由各地区的人氏担任,可随军府长官即将军的升迁而随之调动。关于后者史书上称为“随府转”。如《宋书》卷六九《范晔传》:东晋刘宋之际,其为“彭城王义康冠军参军,随府转右军参军。”又《宋书》卷六八《刘义康传》:东晋刘宋之际,“彭城王义康,年十二,宋台除督豫司雍并四州诸军事、冠军将军、豫州刺史……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封彭城王,食邑三千户,进号右将军。”此为范晔先为彭城王冠军将军府属吏,后彭城王升为右将军,又“随府转”为右将军府之属吏。相类的例子甚夥(注:《宋书》卷六五《吉翰传》:东晋、刘宋之际,其“初为龙骧将军道怜参军,随府转征虏左军参军,员外散骑侍郎……转道怜骠骑中兵参军,从事中郎”。《宋书》卷八四《邓琬传》:刘宋时,其为“南谯王义宣征北行参军,转参军事,又随府转车骑参军,仍转府主簿。”《南齐书》卷三八《萧景先传》:刘宋末,“世祖为镇西长史,以景先为镇西长流参军,除宁朔将军,随府转抚军中兵参军”。《梁书》卷五○《臧严传》:刘宋时,其“迁冠军行参军、侍湘东王读,累迁王宣惠轻车府参军,兼记室……王迁荆州,随府转西中郎安西录事参军”。《陈书》卷三四《阮卓传》:陈“天康元年(公元566年),转云麾新安王府记室参军,仍随府转翊右记室,带撰史著士”,等等。)。
    再讨论州送故主簿的问题。《宋书》卷五三《谢方明传》:
    (东晋末)顷之,转从事中郎,仍为左将军道怜长史,高祖命府内众事皆谘决之。随府转中军长史。寻更加晋陵太守。复为骠骑长史、南郡相,委任如初。尝年终,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悉散听归家,使过正三日还到。罪应入重者有二十余人,纲纪以下,莫不疑惧。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寿之并随在西,固谏以为:“昔人虽有其事,或是记籍过言。且当今民情伪薄,不可以古义相许。”方明不纳,一时遣之。
    这里谢方明先为晋陵太守,晋陵属南徐州(注:《宋书》卷三五《州郡一》。),后为南郡相,南郡属荆州,南郡下有江陵县(注:《宋书》卷三七《州郡三》。)。从晋陵调到南郡时,谢方明带走了晋陵的二位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寿之。后来这两人“并随在西”,“西”即指荆州之南郡。亦见谢方明是以送故主簿的名义将晋陵郡的属吏带至南郡的。
    又《宋书》卷七七《颜师伯传》:
    (刘宋文帝时)王景文时为(世祖)谘议参军,爱其(颜师伯)谐敏,进之世祖。师伯因求杖节,乃以为徐州主簿。善于附会,大被知遇。及去镇,师伯以主簿送故。世祖镇寻阳,启太祖请为南中郎府主簿。太祖不许,谓典签曰:“中郎府主簿那得用颜师伯。”世祖启为长流正佐,太祖又曰:“朝廷不能除之,郎可自板,亦不宜署长流。”世祖乃板为参军事,署刑狱。
    这里,所谓的世祖系指后来为宋孝武帝的刘骏。《宋书》卷六《孝武帝纪》:宋元嘉“二十五年,改授都督南兗徐兗青冀幽六州豫州之梁郡诸军事、安北将军、徐州刺史,持节如故,北镇彭城……二十八年,进督南兗州、南兗州刺史,当镇山阳。寻迁都督江州荆州之江夏豫州之西阳晋熙新蔡四郡诸军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持节如故”。很显然,世祖在任徐州刺史时,辟颜师伯为州主簿,后去职,以送故主簿的名义将颜师伯带走,之后板为军府的“参军事,署刑狱”。
    又《梁书》卷四九《庾于陵传》:
    (南齐时)齐随王子隆为荆州,召为主簿……子隆代还,又以为送故主簿。子隆寻为明帝所害,僚吏畏避,莫有至者,唯于陵与夹独留,经理丧事。始安王遥光为抚军,引为行参军,兼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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