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必要考察一下齐随郡王萧子隆这一段经历。《南齐书》卷四○《萧子隆传》:其于齐武帝永明“八年,代鱼复侯子响为使持节、都督荆雍梁宁南北秦六州、镇西将军、荆州刺史,给鼓吹一部……隆昌元年,为侍中、抚军将军,领兵置佐。延兴元年,转中军大将军,侍中如故……高宗辅政,谋害诸王,世祖诸子中,子隆最以才兒见惮,故与鄱阳王锵同夜先见杀”。很明显,萧子隆于永明八年(公元490年)至隆昌元年(公元494年)任荆州刺史,在这一段时间内辟召庾于陵为荆州主簿,其似于隆昌元年“代还”,先“为侍中、抚军将军”,后又“转中军大将军,侍中如故”。其又以庾于陵为送故主簿一同“代还”,回到京师。也就在这一年他被尚处辅政地位的刘鸾即后来的宋明帝杀害。留在京师的庾于陵参与经理丧事。值得注意的是,在萧子隆死后,庾于陵也没有返回荆州,而是“始安王遥光为抚军,引为行参军,兼记室”。 检南朝的有关史书,“送故主簿”仅得此三例。三例的性质完全相同。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当时的风气或惯例,每每州、郡长官调动时,以送故主簿的名义将州、郡的重要属吏——主簿等带走,而后另有任用。之所以以主簿送故,在于主簿系州、郡最重要的属吏,与州、郡长官的关系最为密切。《通典》卷三二《州郡上》:“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皆有。”《北堂书钞》卷七二《主簿163》:“主簿书,普闻众事。”严耕望先生在深入考察魏晋南朝州、郡主簿的实例后,以为:州主簿,“据此诸条所示,主簿掌刺史之节杖文书,传令检校,为其喉舌耳目。故职殊亲近,为心腹之寄。盖有类于近代秘书之职。”(注: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三),中研院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第165页。)而郡主簿,“自汉以来,门下之任以主簿为首,有如今日之秘书长”(注: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三),中研院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第274页。)。如此,何以以主簿送故其意明矣。 综上所述,在两汉魏晋延至南朝的州、郡送故迎新过程中,在南朝时衍生出具有入仕资格的迎主簿、迎从事、迎西曹;具有调动州、郡大吏机制的送故主簿。这和原先意义上的迎吏与送故吏已大相径庭。这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央政府权力与官员个人权力的消长变化,也表现出南朝选官体制与官僚体制中不易被人觉察的微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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