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果和存在问题 由于1952年开始实施橡胶再植政策,至1965年底,大农园经营者已完成1952年时种植面积的80%,小规模经营者则完成了50%的再植。其结果,每英亩的平均收获量从1952年的510磅提高到了1965年的850磅。但是,从上述的再植比率也可知道,再植政策虽然促进了大农园经营者的再植,但却未能改善零星农家的经营状况。 与大农园经营者相比,小规模经营者未能很好地进行再植,这是因为尽管政府已经拨给他们补助金,但仅靠这些补助金仍不足以维持再植。而且,再植政策的资金来源于橡胶出口税也是其原因之一。一般说来,在实施农业政策时,该政策所需的资金是从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征收的一般财政收入,并将这些收入进行再分配。但是,在马来亚的橡胶再植政策中,采取了资金从橡胶生产者当中筹集,而后再回流到生产者手中的形式,因此在资金筹集和分配方面具有极为特别的性质。这种资金筹集和补助金分配方法产生了也向最需要资金的小农收取增税的矛盾,使小农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了。 那么,橡胶再植政策对各种族集团的农民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在大农园经营者当中,大规模经营者是以英国人为中心的欧洲人,而规模稍小的经营者是华人。另一方面,就小规模经营者的情况看,主要是华人和马来人,但将其种植面积加以比较,显然马来人是零星经营。因此,橡胶再植政策给经营大农园的欧洲人和一部分华人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对改善小规模经营的华人农民和马来人的经营状况并没有什么效果。特别对平均只有5英亩种植面积的马来人小农来说,不得不交纳用于再植的重税,使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了。 3.土地开发政策 马来亚的土地开发政策是以1956年成立的联邦土地开发局(Fedoral L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 FELDA)为中心实施的。FELDA是为了解决没有土地的农民和零星贫困阶层的严重土地不足问题而设立的。但是,初期的FELDA只不过是为各州的开发局制定的土地开发计划筹集必要资金的贷款机构,基本上没能达到设立时的目的。因此,政府在实施第二个马来亚计划时,便决定对FELDA实行组织改革,正规地推行土地开发和迁居计划。 在第二个马来亚计划中,土地开发政策受到了重视,这是因为橡胶再植政策没能救济马来人小农的缘故。政府考虑靠发给补助金促进再植的政策不能改善马来人农民的经济状况,便采取了以FELDA为中心开垦新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分给零星农民的政策。在第二个计划开始实施前的1960年7月,解除了对马共游击队活动的非常事态宣言,使未开垦地的开垦成为可能,这作为制定该政策的背景也是很重要的。 组织改革以后,起到土地开发中心作用的FELDA每年制定了12项迁入开垦地的计划。如果这些计划按期实现,在第二个马来亚计划的5年期间,将有25万英亩的土地得到开发,24000个家庭迁入。FELDA计划虽然没有全部实现,但基本上顺利地得到了实施。 就开发面积来看,进入60年代以后有了迅速增加。此外,就栽培作物来看,橡胶无疑是主要作物,但从第二个计划开始实施的1961年起,油棕的种植逐渐增加。这体现了政府想要减小国际橡胶价格波动对整体经济影响的政策意图。其后,栽培作物进一步多样化,还种植了甘蔗、可可等。 从迁入开垦地的家庭数可以看出FELDA的迁居计划有实质性的进展。按各种族集团来看迁居家庭,1963年马来人占90%,华人占8%,印度人占2%。从设立FELDA的目的来看,马来人占多数是必然的,但也有其他原因:许多开垦地位于马来人的保留地范围内,因此马来人以外的人迁入开垦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尽管后来华人和印度人要求迁入后,华人和印度人迁入的人数增加了,但FELDA的迁居计划还是以马来人为主。 FELDA的迁入者如果能够在15年期间还清贷款,政府将会转让土地,使之成为完全的土地所有者。被准许迁入开垦地的农民将得到10-14英亩的土地,以此保障将来富裕的生活。但是FELDA的迁居计划只吸收了一部分农村过剩人口。无法迁入开垦地的贫困阶层充斥于农村和都市。对1962年和1967年的失业率加以比较,可以看出农村的失业率从5%提高到了5.3%,而城市也从8.09%上升到了9.73%。年轻人阶层的失业问题尤为突出,1967年,虽然不断地找工作,但不能就业的年轻人在15-19岁之间每2人就有1人,20-24岁之间每4人中就有1人,可见其比率之高。 4.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政策 1965年8月,新加坡从马来西亚分离独立后,马来西亚联盟党政府于同年11月发表了1966--1970年的第一个马来西亚计划。该计划比起以往的5年计划,其预算额有了增加,但开发支出的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与以往的马来亚计划一样,农业开发受到了重视,橡胶再植政策和土地开发政策继续得到了实施。除农业开发以外,对社会资本筹集和教育的支出较大,这也与以往的计划相同。关于工业部门,也一样根据独立合同,贯彻自由主义原则。但在工商业方面出现了值得关注的动态。这便是采取了应该说是原住民政策前兆的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政策。 积极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政策的是在拉赫曼政权下担任副总理之职的拉扎克。1965年6月以他为中心召开了第一届原住民经济会议,讨论了促进马来人经济活动的方法。在这次会议中通过了69项决议,其大部分内容是要求政府积极进行干预,以促进马来人的经济活动。例如,在第53号决议中写到:“政府应该设立工业开发公司,援助马来人参与工业部门。而且,将来应该把这些工业移交给马来人。” 根据原住民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在第一个马来西亚计划中,为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设立了原住民发展振兴局(Majlis Amanah Ra' ayat, MARA)。MARA是对农村及工业发展局(Rural and Induc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RIDA)加以改组的机构。那么,MARA的前身RIDA是什么样的机构呢?RIDA是巫统的首任主席拿督翁为改善马来人的经济地位于1950年设立的机构。如前一节所述,在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之前,围绕非马来人的公民权和马来人优先制度,各种族集团之间展开了争论。RIDA是作为巫统在非马来人的公民权问题上做出让步的一个交换条件而设立的。 RIDA的活动按其职能的变化可分为1950-1959年的第一期和1960-1965的第二期。第一期的活动内容有如下这些:第一,进行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向农村的小规模企业提供贷款;第三,促进马来人参与出租车等运输行业;第四,为培养马来人企业家设立商业和商务培训中心。而在第二期中,RIDA的资金则分散到各个方面,未能取得充分的成果,出于对这一问题的反省,其职能被限定在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事业范围内。而继承第二期RIDA的职能的就是MARA。 通过RIDA和MARA实施的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政策在运输业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其他部门几乎没有什么效果。虽然也有一些马来人用RIDA和MARA提供的贷款经营杂货店或从事橡胶交易,但大部分人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贷款。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政策之所以失败,也因为分配给RIDA和MARA的资金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在独立后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下,马来人和非马来人之间的竞争机制在起作用。马来人参与工商业,都要与华人和印度人进行竞争,由于缺乏经验,马来人大多被该部门淘汰。马来人在工商业部门的就业情况并没有像政府所期望的那样取得顺利进展。 在这种现状下,1968年9月召开了第二届原住民经济会议。在该会议上,探讨了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进展情况,并讨论了进一步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的方法。其中也有主张“应该在法律上规定让马来人批发商负责国内产品的流通”等激进的意见,但这种主张大部分无法实现。因为,在独立合同下,以削减华人的经济利益来促进马来人参与工商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其结果,独立后的工商业部门便主要由外资和华人资本所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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