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南德的考察可以知道,许多马来人都处于低收入阶层。但马来人中并非没有高收入阶层。与华人及印度人相比,马来人的高收入者比率很小,但高收入阶层还是存在的。就华人的收入分布来看,家庭月收入在200-300美元的阶层很多,而且高收入阶层所占的比率也比其他种族集团高。就印度人的收入分布来看,收入在100-200美元的阶层已有增多,以这一收入范围为顶点,从低收入阶层到高收入阶层均匀地分布着。 下面来看看1970年各种族集团和各地区的10个收入阶层的平均家庭收入。独立后的经济发展究竟怎么样扩大了收入差距?这里也将从种族集团间及阶层间的收入差距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拟探讨种族集团间的收入差距。首先,就马来人与华人加以比较,可知农村华人的收入是马来人的两倍以上,这一点与1957年相同。如果说变化,那就是最下层的收入差距扩大,而最上层的收入差距缩小了。另一方面,城市的收入差距比农村小了。这一点也与1957年相同。其次,对马来人和印度人加以比较,可知在农村的低收入阶层中,印度人的收入是马来人的两倍左右,而越靠近高收入阶层,其收入差距就越小。就城市的收入情况来看,1957年大部分阶层中马来人的收入都超过了印度人,而1970年则相反,印度人的收入已经高于马来人。 第二,拟考察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就马来人来看,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比1957年扩大了。从吉尼系数来看,农村从1957年的0.35升至1970年的0.442,城市从1957年的0.396增至1970年的0.46。就华人的收入状况来看,阶层间的差距1957年就已经很大,这种情况到了1970年也没有变化。如果有什么变化,只能说是城市的最上层的收入更加突出了。最后探讨一下印度人的收入情况。1957年农村的吉尼系数是最小的,但到了1970年,阶层间的差距已经扩大。而城市的变化是非常大的,由于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了。其结果,1970年城市印度人的吉尼系数为0.531,是最高的。 这里拟整理一下1957-1970年的收入分布的变化情况。独立后的经济发展首先扭转了城市的马来人和印度人的经济地位,其次扩大了马来人和印度人社会的阶层间收入差距。其结果,马来人低收入阶层的经济地位与其他种族集团乃至马来人的高收入阶层相比有了下降。马来人当中收入恶化尤为严重的是农村的低收入阶层。如前所述,独立后的农业、农村开发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马来人农民,但享受到开发政策成果的是马来人农民的高收入阶层。其主要原因是,马来西亚拥有许多未开垦地,因此农地改革没有实施,地主与佃农的关系仍残存着。 1969年的5.13事件后,当时的国家管理委员会主席拉扎克提出了马来人社会对种族集团间的经济差距的不满导致了民族对立的看法。但实际上,1957年至1970年马来人与其他种族集团间的收入差距几乎没有变化。这一时期农村和城市间的差距扩大了。但是,由于大多数马来人居住在农村地区,因此城市和农村间的差距便被看作是非马来人和马来人之间的差距。 四、制定原住民政策的背景 1.各种族集团内部的变动 伴随独立后的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收入分布的变化给各种族集团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这里将关注5.13事件,以华人和马来人为中心进行探讨。 首先看一下华人社会的情况。进入60年代以后,独立前公民权受到限制的华人大众开始逐渐参与政治活动。他们对马华公会领导层擅自签订的独立合同的内容持不满态度。因为独立合同规定在文化方面由马来人价值观优先,在公共场合不承认中国文化和华语。1967年马来语正式被定为国语和通用语,在政府和教育机构加强了马来语的使用,因此华人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大。华人大众不满的矛头本应指向因独立合同而牺牲了华人大众文化需求的马华公会领导层,但实际上华人大众却将不满对准了让马来人价值观优先的马来人和巫统,从而转化成了种族对立。 华人大众的参政削弱了一直统治华人社会的马华公会的力量,大大改变了华人社会内部的政治势力。第一个变化是,试图采纳大众阶层文化需求的改革派脱离了马华公会,独自成立了政党。第二个变化是正式以各种族集团间的平等为目标,但实际上主张扩大华人(非马来人)权利的、以华人为中心的在野党纷纷成立并兴起。一部分印度人也加入了这些在野党。受到这种潮流的影响,在1965年新加坡分离独立以后,同年11月,民主行动党(Democratic Action Party,DAP)成立了。DAP以华人和印度人为中心,反对马来人优先政策,并积极开展要求种族间平等的运动。1968年,马来亚劳动党和统一民主党合并成立了马来西亚民政运动党(Gerakan Rakyat Malaysia, GRM)。GRM以种族融合为目标,在承认作为国语和通用语的马来语的地位的基础上,主张华语和泰米尔语教育的继续存在。 其次探讨一下马来人社会的状况。由于独立后的经济发展,农村的贫富差距扩大了,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更加困苦。但是,即使马来人地主和佃户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也不会导致阶级对立。因为,马来人的农村社会是以伊斯兰教为中心而形成的,以苏丹为首的统治阶层根深蒂固。而且地主和佃户之间大多存在着血缘关系也是其原因之一。但农村也并非完全不存在阶级对立。马来人农民与华人碾米业者及商人之间时常发生阶级对立,马来人与华人属于不同的阶级,因此阶级对立也导致了种族对立。 另一方面,在城市的马来人社会,受过高等教育的马来人当中兴起了新的阶层。这一阶层被称为“独立后的精英”,由独立后扩大了权限的官僚和政治家组成。独立后的精英充分利用宪法规定的马来人的特权,享受到了最大的恩惠。以往的马来人官僚和政治家中以贵族出身者居多,但到了独立后的精英这一代,贵族出身者便逐渐减少了。他们批评拉赫曼政权的种族协调政策,要求政府比以往更积极地干预马来人参与工商业。也就是说,独立后的精英强调种族集团间的经济差距,提出政府对工商业领域进行直接干预,以便获得更多的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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