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礼仪与权力结构:试论唐朝前半期陵庙礼之发展(2)
唐初太庙所奉祀四祖之中,李虎因于西魏时受封,为李氏始封君,故为太祖。朱子奢基于“祖郑玄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主张以“七庙”来显示皇室之尊贵地位。于是太宗在八座的要求下扩充庙室,加入高祖和六世祖李重耳。(16) 新兴政权之普遍困境是如《新唐书·礼乐志三》所指出:“盖自汉、魏以来,创业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无功德以备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庙。”初唐皇室没有久远的贵族背景,其首座太庙只有四位先祖,而当时盘踞上品官阶之诸士族却可立五庙。(17) 新兴政权在旧士族面前其实是处于下风,也因此急于扩充太庙。(18) 不仅如此,宗庙制度对皇权另有两重隐含的制约。其一,宗庙制度并非为皇室所专有。自周代以来,受封者皆可依其爵位立庙,而唐代五品以上官员可以立家庙,代表高层官员在“公家”为官的时候,其“私家”也受到国家的承认,与皇室只存在等级的差别,表现于七庙、五庙之递减数目。(19) 因此皇室只能力求在官方仪式中的象征地位略高于众多士族,而难以表现出与士族本质上的差异。(20) 其二,皇室太庙的建制与祭祀都属于国家公共事务,受限于政府的管辖和士人的公共议论,皇帝不能以个人的私情为由而擅自更动。虽然太庙是皇帝之家庙,但它毕竟自汉代以来已被视为国家象征物之一,所以也就具有“公庙”之性质,由政府官员而非皇室之私人仆隶管理。(21) 这是皇室太庙与一般贵族私人家庙最大差异之处,也是皇室的特权。故宗庙制度固然有“尊君”之功能,限制贵族家庙为五庙以下,但同时也以数目上的规定来限制皇帝的家庭和私人面向,不准其无限制扩张。(22) 因此除了最重要的太祖、高祖与太宗之外,其余先祖与现任皇帝关系疏远至五世以上,便要被迁移到太庙中的夹室,不再受季享,只在“禘”、“袷”大典时才出来接受奉献。此一般称之为“亲尽则迁”,乃是对皇帝“亲亲”权力的象征性限制,即是将“亲”界定为五世之内。(23) 而且在朝代建立之后的皇室先祖中,只有曾经登基成为君主的才能够进入太庙受祀,这样的做法确定宗庙受祀者皆是政治正统继承人。(24) 四时之祭享、所进献之饮食也是规范,超过礼仪传统的一般频率或过度奢华都会招致批评。(25) 这些都是礼仪传统之文化权威的表现,对君权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初唐政权不仅在宗庙制度上对礼仪传统采取谦顺的姿态,在陵寝制度上也颇为类似。“陵”之名为皇帝、储君之特权,其他人不能僭用,故皇家陵寝制度也是定义皇帝身份的一种机制。陵墓的大小同时显示地位的高低,气势雄伟之陵墓可以使人敬畏,因此是一种正当化王权的方法。也正因为如此,陵寝制度也有限制君主特权的功用。高祖崩逝,太宗下令陵墓之建“务从隆厚”,但大臣一致认为此事必须考虑民力与经费,反对太宗因为尽孝而过度使用国家资源。太宗屈从于他们的要求,限制献陵的规模。(26) 太宗在私家领域自我设限的同时,却给予他的官员特别的待遇。他在贞观十一年下诏允许高祖之勋戚陪葬于献陵。(27) 同年开始营建自己的昭陵,到贞观十九年则允许“功臣密戚”陪葬于昭陵陵园。Wechsler论“陪陵”甚详,认为这是以仪式荣耀(逝者得以永享国家祭祀与尊荣)来博取文武精英之支持,好比组成一个以皇帝为首的庞大“政治家庭”。(28) 昭陵是中国史上最大的帝陵。此一为160多个卫星坟墓环绕的陵墓区也反映太宗时的帝国权力结构,该结构也表现于贞观十一年和十九年的诏书,强调“君臣同体”之依存关系。(29) 太宗认为他必须与皇室、重要文武大臣分享权力,这些人是帝国的“共治者”,皇帝在仪式上承认依赖他们的支持。 可是陪葬墓众多只是高祖献陵与太宗昭陵之特有现象。考古学家发现献陵陪葬墓约有67座,昭陵增至167座,至高宗乾陵则锐减至17座,中宗、睿宗陵寝数目更少。玄宗之后的少数帝陵拥有若干卫星墓,但大多数陵园只有一个或没有陪葬墓。(30) 学界对此一现象已有若干论述,(31)本文则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从下表所列陪葬者之不同身份,或许可窥端倪。昭陵陪葬诸王数目较献陵骤减,很可能是因为太宗停止高祖大封同姓亲属为王之做法。如Wechsler指出,昭陵的高级官员陪葬墓大增,表示即使太宗在朝廷已有极高之个人威权,他依然相信大臣的支持非常重要。如果这意味着太宗视其重要功臣、官员为帝国的“共治者”,以象征性的手法与他们分享权力和尊荣,为什么高宗乾陵又反其道而行,只有少数官员获得此一殊荣,而在中宗以后甚至近乎绝迹?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高宗朝的宗庙制度及相关发展来寻找线索。 二、宗庙礼制与高宗、武后朝的皇权集团 高宗朝至玄宗朝这一百年间,宗庙礼及相关制度频繁地出现史无前例的新做法,不仅展现朝廷对于改写宗庙礼制的强烈兴趣,更反映出皇帝“政治家庭”之转变。笔者将此一家庭称为“皇权集团”,其成员在许多国家重大礼仪制度中占据极为崇高的地位,成为皇帝之象征性的共治者。如前所述,太宗时期的皇权集团除包含具继位资格的当朝皇子,也纳入大量的功臣及较为疏远之皇室亲王(多数是先朝皇帝之受封子嗣)等成员,方能解释为何功臣、密戚在昭陵陪葬墓中的高度比重。然而自显庆时期以后,由于关陇集团被大举斥逐,功臣、诸王阶层日渐远离权力的中心,而皇帝也益发没有与他们分享仪式尊荣之必要了。 皇权集团成员与皇帝之亲疏远近,决定他们所能分享到的权力与荣耀。正如宗庙陵寝制度与皇帝身份之确认息息相关,储君生前之册立与死后之封谥也牵涉到皇帝身份之继承问题,故也应被视为宗庙礼制之一环。在贞观时期,储君与其他受封为王的皇子之间并无清楚的位阶差异。太宗的理由是:“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在他的观念中,诸皇子即是储君之后备人选,两者只有先后之别。然而魏征、王珪等人则主张皇帝应以太子为皇权的唯一继承人选,其他皇室成员只可占据次要的地位,以杜绝他们对皇位的觊觎。(33) 因此魏征等人的理论,是主张皇帝提升太子之地位,同时抑制对其他诸王之亲恩。以亲疏关系而言,即是将太子拉入权力之核心,其外是受封之当朝皇子,再外才是其余宗室成员。然而贞观中期以后屡次出现关于太子、诸王“定分”之争议,正显示魏征等人的主张未获实现。由于太宗一直未能确立太子与诸王之间的分野,以至于埋下日后太子李承乾与魏王李泰两派政争的导火线。(34) 皇室权力结构在高宗永徽末年悄悄开始了重大的重整,其关节点即是武则天册立为正后,继而表现为嫡系皇子与庶出皇子之差别待遇上。永徽六年(655),高宗试图废立来自关陇集团的王皇后,遭到该集团重臣的强力反对。(35) 在此关键时刻,高宗转而咨询出自山东的李。李回答:“此陛下家事,不合问外人。”(36) 高宗因此下定决心。皇室与贵族的联姻,意味着国家政权是建立在士族门阀的基础之上,故皇后的废立被贵族视为国家大事。高宗采纳李的建议,即是削减贵族的支配力。(37) 褚遂良立刻被贬逐,随即废王皇后,改立武氏。(38) 高宗亦有意识地疏远四位庶出皇子,将他们安置在权力的外围:李忠随王皇后之废而被逐,李孝早薨,李上金、李素节成年后皆被外放出任刺史。(39) 武后的四位嫡子李弘、李贤、李哲、李旦从此步入皇权集团的核心,相继被立为储君,而高宗也逾越传统礼制规范,以新的仪式做法赋予武后及其所出之四子特别的位阶。皇权集团的核心只剩下正后及其嫡子、嫡女。此后以至玄宗朝的皇位争夺者只限于此一群人,而几乎所有的仪式争议也都围绕着同一群人。(40) 正后及其嫡系子女与皇帝的关系越亲密,导致他们的仪式性地位也越接近皇帝。(41) 武后与高宗日后并称“二圣”,二人威望近乎平等,自不待多言。即以高宗第二任太子李弘而言,他的地位与皇帝身份之间几乎已失去清晰的界限。李弘早薨时高宗痛甚,虽然他未曾即皇帝之位,高宗仍破例谥为“孝敬皇帝”。(42) 又不惜巨费而为李弘筑陵,皆以天子陵墓制度为准,其功费浩大,使百姓厌役。(43) 高宗加诸于李弘的谥号、陵制皆逾越传统的国家礼制,然而官员们噤声,唯一挺身抗议的狄仁杰亦阻止无效。(44) 当李弘的新谥号、陵制被付诸实行,也就代表国家礼仪承认李弘的特殊地位。不仅如此,高宗甚至希望将李弘基于此种“拟皇帝”身份入祀太庙,这是更为大胆的做法。(45) 李弘的新身份,表示定义皇帝身份的宗庙礼制在高宗中期以后已逐渐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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