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唐室在开元十一年(723)扩建太庙为9室,又在会昌六年(846)再扩为11室,并不是要增长皇室之权威,而是因为有数位先帝乃兄弟相承,故为了维持七代先祖,需超过七室才能容纳,参见《旧唐书》卷25《礼仪志五》,第953-954、959-961页。 (23) 中唐颜真卿论此为象征君主不敢“以私灭公”,参见《旧唐书》卷25《礼仪志五》,第954-955页。 (24) 一个有名的前例是汉宣帝。他以昭帝继承人之身份成为皇帝,却又为自己生父立庙,因而招致批评。参见《汉书》卷27上《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336页。 (25) 玄宗于开元二十二年也想要增加季享笾豆进献数目,马上遭遇官员反对,参见《旧唐书》卷25《礼仪志五》,第969-972页。 (26) 《旧唐书》卷72《虞世南传》,第2568页;《新唐书》卷102《虞世南传》,第3971-3972页。 (27) 《资治通鉴》卷195《唐纪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133页。 (28) Howard Wechsler,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pp.159-160. (29) 《唐大诏令集》卷63《功臣陪陵诏》,第346-347页;《唐会要》卷21《陪陵名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84页。 (30) 贺梓城:《关中唐十八陵调查记》,《文物资料丛刊》1980年第3期,第144-145、151页;昭陵文物管理所:《昭陵陪葬墓调查记》,《文物》1977年第10期,第33-34页。陪葬者之名氏则见于《唐会要》卷21《陪陵名位》,第480-482页。 (31) 任士英氏着眼于陪葬者中的功臣集团,故推论陪葬墓之减少与唐代社会“尚武”风气衰退有关,参见氏著:《唐帝陵陪葬墓盛衰原因试探》,《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第27-34页。另,王双怀氏则注意到君臣关系在高宗朝以降之改变,参见氏著:《唐陵陪葬墓的分布特征》,《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1年第1期,第67-68页。 (32) 《唐会要》卷21《陪陵名位》,第479-483页。《唐会要》提供的陪葬墓总和虽与目前考古发掘有异,但毕竟相去不远,仍有参考价值。 (33) 《贞观政要》卷7《论礼乐第二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401页。 (34) 《贞观政要》卷4《论太子诸王定分第九》,第192-199页。 (35) 《资治通鉴》卷199《唐纪十五》,第6289-6291页。 (36) 《旧唐书》卷80《褚遂良传》,第2739页。 (37) 参见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87-88页。 (38) 《资治通鉴》卷199《唐纪十五》,第6287-6296页。 (39) 《旧唐书》卷86《高宗中宗诸子传》,第2824-2826页;《新唐书》卷81《三宗诸子传》,第3586-3587页。 (40) 武后女太平公主和韦后女安乐公主也参与皇权的争夺,也应视为集团之核心成员。中宗女宜城公主因非韦后所生,故位阶明显不及亲生诸公主。而安乐甚至自请立为皇太女,当非仅为个人恃宠而骄,而是“嫡庶”之差别待遇已被视为理所当然,参见《旧唐书》卷51《中宗韦庶人传》,第2172页。 (41) 气贺泽保规注意到由于唐代前半期皇位继承不透明,造成皇太子、皇后地位无制度性保障,参见氏著:《唐代皇后の地位につぃての一考察-則天武后上台の歴史的背景》,《明大アジア史論集》2002年第8期,第1-12頁。此一现象的反面表现即是武后、韦后诉诸仪式等制度外的手段以巩固其地位。 (42) 《唐大诏令集》卷26《册谥孝敬皇帝文》,第86-87页。 (43) 《旧唐书》卷86《孝敬皇帝弘传》,第2830页。 (44) 《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第28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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