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战略概念》共65条,包括联盟的目的和任务,战略透视,通往21世纪安全之路,北约联盟力量方针等四个方面,其要点如下:(1)北约面临的形势。该战略首先分析当前及今后世界政治和安全形势,指出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和安全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欧洲-大西洋的和平与稳定面临着错综复杂的新危机,包括民族压迫、种族冲突、经济贫困、政治秩序的崩溃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2)北约的任务。该战略以政治和军事手段维护北约广泛“共同安全利益”的总体设想为出发点,要求北约在欧洲-大西洋的和平与稳定中扮演主要角色:创造欧洲-大西洋稳定的安全环境;磋商所有影响成员国根本利益的问题;制止和防止对任何成员国的侵略危险;制止冲突,解决危机;在欧洲-大西洋地区开展更大范围的伙伴关系、合作与对话等,由于它所界定的“共同安全利益”包括诸如经济、社会和政治危机,武装冲突,人道主义灾难等“广泛的”安全利益,就意味着北约获得了采取军事行动的无限广泛的权力,(3)北约活动的范围。该战略规定,北约可以不经联合国授权,而根据需要将其军事行动范围扩展到成员国领土之外。它不仅宣称北约要对欧洲特别是中东欧地区的安全环境施加影响,以保卫其所有成员国的自由与安全,而且明确把行动范围扩展到欧洲防区以外,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军事行动范围界限。(4)北约活动的方式。《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北约行动要遵守联合国宪章规定,“避免采用不合联合国宗旨之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北约只有受到武装攻击时,才可行使自卫权力,并且“应立即呈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注:《国际条约集(1948~1949)》,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192、193页。)。1991年,北约《联盟新战略概念》重申上述原则,同时也提出北约要“在和平、危机和战争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可以“提供军队去执行联合国使命来促进全世界的稳定与和平”。这实际是赋予北约在未遭受武装攻击时,为着非自卫性的目的,可以享有联合国授权军事行动的权力。新战略构想则完全避开“自卫”、“防御”这类表明战争属性的关键词,代之以辞意含混的维护“共同安全利益”,完全取消军事行动的前提性限制,为撇开联合国安理会而自由行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北约内部,一改长期实行的“集体防御”、“一致同意”原则,实行较为灵活的“自愿联合”原则。这样,北约在采取军事行动时,外无需取得联合国的授权,内可采取“自愿联合”原则,意见一致的国家可以一起干,不想干的反对也没有用(注:参见北约秘书长贾维尔·索拉纳:《华盛顿会议:北约迈进21世纪》,《外军资料》,1999年第2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