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四年一月乙丑。 增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并直隶苏州等府州县镇市,诸色店肆门摊课钞。时行在户部以钞法不通,请于三十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十倍。上以为太重,令增五倍,俟钞法通复旧。 宣德四年六月庚子。 行在户部奏:比年巨室豪民,并权贵之家,凡有交易,俱要金银,以致钞不通行。 宣德四年六月壬寅。 定塌坊等项纳钞例。初,以钞法不行,令行在户部议。至是掌部事太子太师郭资等,条列具奏,榜示中外……上从其议。 宣德四年七月乙卯。 监察御史罗亨信言:臣监收在京官员军民铺店课程及塌坊……其在外州郡城市,多有豪猾军民,居货在家,一如塌坊……命行在户部采其可行者行之,务适中道。 宣德四年九月壬子。 户部议奏绢一匹准粮一石二斗,绵布一匹准一石,苎布一匹准七斗,丝一斤准一石,钞五十贯准一石,绵花绒一斤准二斗,钞五贯准草一束。从之。 十二月……是年杂课钞三千二百七十八万六千六百十九锭,盐课折色钞二千五百八十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二锭。 宣德五年六月壬午。 行在户部奏:本库现贮商税一千三十万九千四百余贯,欲以准折官吏旗军俸钞,未经拣选,难以支给。请令将有字贯成片者折俸,不堪用者,收贮听候。从之。命各处凡急缺钞用者,俱循是例。其有御史等官,收钞之处,就令拣选不堪者,毁之。 己丑。福建长汀县教谕陈敬宗言:伏闻户部颁降榜文,不许阻滞钞法,至今钞未通行。臣切思,米布诸物,俱产民间,而福建诸郡户口盐钞,折收布米,钞皆不用。 宣德五年十月己巳。 行在户部奏:物重钞轻,阻滞不行,因钞收归京师……请今后附近京师,收归内府,余留所在官司,折俸买办物料。……上皆从之。 十二月……是岁杂课钞四千四百七十四万七十锭,盐课折色钞二千九百五万七千二十二锭。 宣德六年二月庚申。 巡抚侍郎赵新言五事:一,近因钞法,江西各府县,计口征纳盐钞……无钞纳者,有将男典雇易钞者……上令食盐钞即为除豁。 辛酉。临清等处舍店课钞……贫民无钞,有鬻子女产业输官者…… 十二月……是岁杂课钞四千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九十五锭,盐课折色钞二千四百五十三万三千一百七锭。 宣德七年一月癸未。 思南府奏:以钞法不通,市镇店铺亦如例征钞……办钞输官,吏民艰难……上命行在户部俱免。 宣德七年五月己未。 贵州思南知府张谨奏:本府税课司年办课钞一万二千六百余贯……钞法不通,夷民鬻子女不能办,追责急则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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