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民主、主权在民及三权分立等西方近代政治信念和政治原则的基础上,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应该采取什么组织形式呢? 众所周知,清末革命党人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活动中,是以美国的民主共和模式为目标的。但在会商南京临时政府组织方案时,内部产生了分歧。据居正《辛亥札记》载,宋教仁主张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孙中山则坚持美国式的总统制。最后宋教仁的意见遭到拒绝,临时政府采用总统制。其实,无论责任内阁制还是总统制,均为民主共和政体,差别仅在于最高行政权力的归属不同而已。前者权归内阁,后者权属总统。选择何种制度,须视具体历史环境而言。在革命时期,权力适度集中,有利于统一筹划。而在民初政局频频变动之际,“主张责任内阁制含有限制袁世凯和旧势力的专权,保卫新建立的中华民国这两层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内。”(注:谢俊美:《略论宋教仁的政治制度思想》,《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1期。)伍廷芳不是决定政体问题的核心人物,但其言论社会影响较大。在此,不妨以孙中山、宋教仁的主张为参照,加以分析。 1911年11月11日,汤寿潜、宋教仁等在上海发起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明确提出“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注:上海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1051页。)。伍廷芳亦列名其中,可知他当时赞成总统制。1912年4月,孙中山让位袁世凯。为防范袁独揽大权,孙提出定都南京、袁南下就职和遵守《临时约法》三条件。《临时约法》改用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辅助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注: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近代稗海》(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页。),而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负责任。袁世凯对此极为不满,就职后不断干涉政务,制造内阁危机,破坏责任内阁制,代之以实际上的总统制。1913年10月6日当选正式大总统后,采取高压手段,取消国会,修订《临时约法》和《大总统选举法》,将总统权力无限扩大。这样,《临时约法》、国会、责任内阁制均已破坏殆尽。在政局大变动中,伍廷芳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赞成总统制转而力主责任内阁制。 1914年伍廷芳撰写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一书,专章探讨“民国应用何等治法”。他首先指出“一国政体,因民而组织,非因国而组织,更非因求禄位而组织。”接着认为,从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到民主共和,是一个政体逐级进化的过程。民主共和作为政体进化的最高阶段,三权分立,内阁柄政,总统仅等国家元首,不掌实权。由此可见,伍廷芳已倾向于采取责任内阁制。进而,伍廷芳解析了民初社会三个阶层的政治心态:位居四民之首的“士”,“恒多墨守古学之辈”,“不以民主制度为愿行”;农家工役“不闻国事,政府若何设施,非所计也”;一心以共和为依归者,主要是留心时局的“通儒”,他们“考究欧美政治,衡较得失短长”,是“智识开通”的“莫绝领袖之士”,此外还包括学生、报社编辑、商人、海外华侨、游历外洋者、与洋人交涉者。针对这一现状,伍廷芳基于民主共和的政治理念,提出了社会改良策略:“守旧之徒,万难强迫;躁进之辈,亟须调和。是中苦衷,尤关党派。”(注:伍廷芳:《论民国应用何等治法》。)以政党政治和责任内阁制构建民国的政治体系,在这一点上,伍廷芳接近于宋教仁。但不同的是,后者旨在框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前者意在推进社会的稳步改良。 在伍廷芳看来,责任内阁制下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掌实权。那么总统的选举程序又该怎样呢?早在辛亥革命时期,伍廷芳赞成总统制时,曾说过“中国必须民主,由百姓公选大总统”(注:观渡庐编:《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这与孙中山的主张是相同的。民初改行法国式责任内阁制后,伍廷芳则说,“如果依照法国制度,总统由参议院、众议院选举产生”(注:Wu Ting Fang:America: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an oriental diplomat,New York:Frederick A.Stocks Co.1914,Third Rrinting,P.27-28.),就可避免大量的选举费用,并使工商各业免受影响。基于此,伍廷芳主张民国总统的选举,应当仿效法国。他说:“如果允许我进行预测的话,我会说,鉴于法、美两国的经验,年轻的中华民国极有可能采用法国选举总统的制度,或确定与之相近的制度。”(注:Wu Ting Fang:America: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an oriental diplomat,New York:Frederick A.Stocks Co.1914,Third Rrinting,P.27-28.)总统由全民选举或议会选举,其区别在于民众参与范围的大小不同,反映了民主程度的差异。但这仅是就制度本身而言的,从更深一层意义来说,制度能否发挥功能,发挥多少功能,根本上取决于人对制度认识、遵循甚至信奉的程度。近代中国以移植西方政治制度促进其制度近代化,首先面临的就是西方先进政制能否适宜中国的问题。对此,伍廷芳关于政体和总统选举制的思考已有所触及,其意义也因之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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