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号召下,国内美国史的研究,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并以它为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分析、阐明美国史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更需要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美国现代史专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使之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我认为,这是提高我国美国史研究水平、开创我国美国史研究新局面的根本途径。从这个愿望出发,我从不同角度,写了三篇建议性的文章①,以一得之见,就教于读者、同行。1983年7月,我在《开创美国史研究的新局面》一文中,提到了国内对罗斯福新政的不同评价和我自己的看法,同时就这一方面作了自我批评。刘绪贻同志近几年从研究美国黑人运动史转而研究新政问题,今年在《世界历史》第一期上,发表《有关罗斯福“新政”的几个问题》的专论与我商榷(以下简称《刘文》)。实际上,提出了有关美国现代史的下列重要问题,虽当前研究任务繁重,仍不得不简叙管见,答复刘绪贻同志,并就教于读者和同行。 一、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年限问题 我还细读了刘绪贻同志有关新政的其他几篇文章,归根结蒂,我们的根本分歧,在于对新政的性质、作用的评价不同。我在《开创美国史研究的新局面》一文中提出:我不同意那些认为“肯尼迪继承了新政传统,并扩大其规模,到约翰逊时代,更将新政推行到最高峰”等等对新政的评价,并指出这种评价“完全忽略了不同时期的背景和具体历史条件”。《刘文》在开端时,将“新政”研究中属于常识性的问题,即罗斯福实施新政的年限问题,和我们对新政的根本分歧同时提出,主次不分;并引用《矛盾论》中一段文字,加以质问。实际上,如果刘绪贻同志果真正确地理解了《矛盾论》的精髓,就不至于在新政问题上继续固持偏见了。现为了尊重《刘文》的提法,仍先就“年限问题”谈起。 关于罗斯福实施新政的年限问题,在中外有关新政的论著中,早已存在不同的提法,并行不悖,这是研究新政问题的起码知识。归纳起来约有四种:一是把新政分为“第一次新政”和“第二次新政”,如刘绪贻等翻译的阿塞·林克等著的《一九○○年以来的美国史》就是如此;二是把新政分为初期(第一阶段)和后期(第二阶段),如南京大学历史系同志翻译的拉尔夫·德·贝茨著《1933-1973年美国史》,关在汉同志在《罗斯福选集》的前言中,都如此说明;三是把新政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分法极不一致(详见胡国成:《罗斯福新政研究状况简介》,载《世界历史》1982年第5期);四是根据新政各项措施的性质和在新政实施过程中的连续性,分别加以综合叙述和分析,如美国最早研究新政的著名历史学家之一德怀特·杜蒙德,在他1939年出版的《从罗斯福到罗斯福》中;在吉尔伯特·C·菲特和吉姆·E·里斯合著的《美国经济史》及加尔文·D·林顿编著的《美国两百年大事记》中;和国内不少《世界通史》有关新政的论述以及邓蜀生同志在《罗斯福“新政”评述》一文中,都未分阶段。拙著《美国通史简编》限于篇幅,也采用了综合述评的办法。我认为,在论述罗斯福新政涉及年限时,作者视论著的篇幅和阅读的对象,取材有博有约、不拘一格,是无可厚非的。其实,只要介绍新政的观点明确,内容扼要,能使国内广大读者对新政的性质、作用,得到确切的了解,从而认清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的实质,以提高认识,都是可行的。在新政实施年限方面,采取人云亦云的一种见解,强求一致,如《刘文》中所述那样,是不足取的。 二、关于“新政”的性质、作用问题 罗斯福新政,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处于空前严重的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威胁下,罗斯福政府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所采取的改良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政策措施。美国学人将新政作为历史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如拉尔夫·德·贝茨在前引的《美国史》中,把1937-1938年作为“新政的终极”;刘绪贻等译的阿塞·林克等著的《一九○○年以来的美国史》中,有专节论述“新政的消逝”;美国著名记者威廉·曼彻斯特在其所著《光荣与梦想》中,指出:在罗斯福初任总统那两个百天渡过时,“罗斯福的新政,这时已是强弩之末”②。罗斯福1941年公开宣布,停止实行新政③;如果认为1941年作为新政这一历史现象的终止年代过于提前,那么,曾担任过罗斯福顾问、美国著名政治历史学者詹姆士·伯恩斯指出,罗斯福本人于1943年底建议,以后不要再用新政这个名词④,应该是可信的。曼彻斯特对此且绘声绘色地报道说:“在1943年12月28日,……罗斯福对人说,他对新政这个提法感到腻了,他说十年之前,‘新政医生’这个内科专家,把这个国家的急性内科病医好了……”⑤。这意味着罗斯福自己宣告新政的终结,明确表示新政只是解决急性的严重经济危机的政策措施而已。刘绪贻同志对罗斯福的自述,讳莫如深,对上述学者论著,视而不见。他在《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寿命问题》(以下简称《寿命问题》一文中,罗列了美国一些史学家的评论性论述,综合成文,并夸张地说:“到今天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发现第二种挽救资本主义极端危机并延长其生命力的较有些作用的办法”⑥。似乎从三十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的英、法和资本主义世界其他各国的当政者,都是因袭了新政的措施,才能存在到今天,岂非一叶蔽目之论。我认为,对西方史学论著,应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进行深入比较研究之后,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宜不加分析地全盘接受。例如,美国著名记者西奥多·怀特在《美国的自我探索》一书中,对约翰逊当政时提出的施政口号“伟大社会”评论说:“‘伟大社会’纲领期间的两届国会驱使政府深入美国生活的无数角落”,“以后各届国会,从尼克松、福特时期到卡特时期,没有一届敢偏离‘伟大社会’纲领的路线”,这当然是过誉之词;而美国作家曼彻斯特在评论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的所作所为时,用了“伟大的梦--和梦的破灭”作标题,有事实有分析地对约翰逊由于扩大侵越战争,使军费开支浩大,引起通货膨胀,物价高涨,因而不得不削减本已拟订的支付教育费用、社会福利开支;同时,又如实地描述了美国青年反对征后,人民反对战争,黑人反抗种族歧视种种史实,比较公正地对约翰逊的政绩,作出了符合上述标题的论断。今天,对美国历史中的同一历史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同观点的论述,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对待。如果迎合附和,并随意发挥,以创见自诩,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至于新政的作用问题,撇开那些贬低、否定新政作用的论述不提,一般都肯定新政采取的救济、改革和复兴的政策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新政挽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巩固了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但还没有看到对新政的评价,拔高到如刘绪贻同志所说的那样高度:“罗斯福新政的实施,使三十年代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新规律”⑦,是“符合凯恩斯主义的罗斯福‘新政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⑧。这种随心所欲的议论是不科学的。 罗斯福实施新政后使美国经济有了好转,但仍处于“特种萧条”之中,至1937年又爆发了经济危机;罗斯福于1938年采用了扩大赤字开支的办法,对这次危机起到了缓解作用。根据苏联学者谢沃斯季扬诺夫等人的研究:1938年工业生产水平继续下降,整个地说,较1937年下降了23%,其中钢产量下降了43.1%,生铁产量几乎下降了49%,煤产量下降了21.4%,汽车产量下降了47.8%⑨。罗马尼亚经济学家格·普·阿波斯托尔主编的《当代资本主义》一书中说:“国家在和平时期对经济进行干预的第一次大尝试,是罗斯福在美国搞的所谓新政,结果以失败告终。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了十至十五年这样一个阶段,才在科技革命的环境下,产生了那些微观经济以及特别是宏观经济的变化,促使能够保证进行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某些机制得以建立起来”,是值得参考的⑩。美国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也指出:“美国政府的和平开支从来都不足以阻止经济萧条,只有四十年代的总动员,才阻止了它”(11),是正确的论断。美国经济史学家吉尔伯特·C ·菲特和吉姆·E·里斯指出:“评价‘新政’的得失,要看用什么样的标准。 如果从国民经济全面恢复这个角度来看,‘新政’充其量只能说取得了部分成就。美国经济,直到因扩军备战而增加军费开支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才算最终排除了大萧条的最后影响而逐渐走向繁荣”(12)。另一位美国经济史学家福克讷也说:“1939年战事的爆发,把美国从由于1937年的经济萧条而堕入的经济衰颓中挽救出来”(13)。我国学者关在汉也指出:“综观新政六年,在经济上直接效果并不显著”;“新政第二阶段(1935-1939年)的措施,……照顾面较宽,……但成效亦复有限”;“1939年和1940年,美国政府大量增加防务开支,大危机状况才得以开始消失。”(14)王明中教授甚至认为:“第二个‘新政’在1939年已变成第二个衰退”(15)。《刘文》中用美国1938年对德、日、英、法的商品出口值较1937年为少的数字,来掩盖美国对这些国家军火战略物资的输出与年俱增的真相,是站不住脚的。以美国对日本输出为例:1937年是日本全面侵华的年份,美国对日军事物资输出,占美国全部输出的58%,1938年对日输出总额虽然减少,但美国输日商品中军事物资所占比例达67%;1939年美国输日军火物资竟占美对日输出商品总额的70%(16)。在争鸣文章中,采用调换概念的办法,以掩盖上述事实真相,为实事求是的学风所不取。当然,我在《开创美国史研究的新局面》一文中,只提美国扩充军备并向双方兜售军火物资,中止美国1937-1938年经济危机,也有不够全面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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