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唯物史观区别于其他一切历史观的地方,就在于它承认历史的客观性并将这种客观性置于历史研究的首要位置;它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把历史看作是人类社会一系列物质的现实的运动过程。和所有历史观一样,马克思的历史观也是历史解释的文本而不是历史本身。它对历史的解释在多大程度上切近于历史的事实和真实,一方面是基于它所阐发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否符合历史实际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真实的本质的关系,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如何运用这一历史观来分析实际的历史进程和历史事实。霍布斯鲍姆认为:“马克思对历史学家——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的影响,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他的综合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以及他所勾画或暗示出的、人类历史由原始地方自治主义到资本主义发展的总体研究,一个是他对与过去的特殊方面、特殊时期和特殊问题相关的事物的具体研究”。(28)这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核心价值比较准确的概括。在马克思之前,几乎所有关于历史的看法和见解都被笼罩在各种理性的、精神的、观念的或神学的历史观的巨大阴影之下,历史总是各种精神或意识的想象史,而构成历史活动实际基础的人的物质生产及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关系和冲突则完全被忽略了。这的确导致了历史的文本化,历史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不仅在各种观念史的叙事中被彻底消解了,而且在普遍性的预设和逻辑中也彻底遮蔽了各种历史的特殊性。 在唯物史观的叙事逻辑中,历史观作为分析历史和解释历史最重要的思想方法,是以高度抽象的思维形式逻辑地再现历史,当历史常常是跳跃地和曲折地前进时,历史观只能是在“典范的发展点”上来描述历史。因此,历史观所把握到的历史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历史的逻辑,或者说是历史的逻辑方式。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总结,他认为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29) 从历史中发现逻辑,借以揭示历史进程中的本质及其规律,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他关于历史的逻辑叙述变成实际的历史进程,在“历史”和“逻辑”的关系上,他从来都是反对以逻辑来规范历史的任何企图。他在批判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一书时就是基于这个坚定不移的立场。后者宣称,他要论述的“不是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而是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经济理论有它自己的逻辑顺序和理性中的系列,值得夸耀的是,经济理论的这种次序已被我们发现了”。(30)针对蒲鲁东的这个“发现”,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典型的黑格尔逻辑学的幻影,即“把逻辑范畴看作一切事物的实体”,以为“可以设想把运动的逻辑公式看作是一种绝对方法,它不仅说明每一个事物,而且本身就包含每个事物的运动”。马克思对这种用逻辑来强行规范历史的做法提出了根本性质疑:“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31) 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逻辑作为对历史中实际存在的各种本质的社会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构成的社会运动的主要趋势的抽象和概括,是来源于对一个成熟的和发达的社会形态的分析,也即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把对于人类社会最一般关系的理解置于资本主义这个特殊的社会形态的批判中,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自有历史以来最发达的社会形态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3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了“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根据这个原则,马克思认为,在研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时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方法论,同样能够用来说明其他社会形态的历史现象,即“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33) 在确认了社会历史研究的这一重要方法论的同时,马克思充分意识到了运用这一方法论来分析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时所应有的“限度”,他在撰写《资本论》的草稿时就指出过,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把握,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把握,不能代替对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的“一切历史差别”的研究,“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34)他在研究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时发现,和发达的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所呈现出来的经济对政治的制约关系不同的是,在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中,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常常是以十分萎缩的或者“漫画式”的形式出现,它们在社会结构中不仅没有充分地表现出对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的决定和制约作用,相反,往往受某种超常发展的政治势力或意识形态的支配,非经济的关系对社会发展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影响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育、进化和演变。因此,纯粹用经济学是无法全面地揭示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的性质、结构及社会关系,经济学研究中内在包含着的一般方法论,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运用。如果看不到这些更大的历史差别而盲目地机械地对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那必然会导致许多片面的认识。 综上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一般关系和一般规律的认识,是对人类实际历史进程高度抽象的产物,是历史的“逻辑”,而不是历史本身;它是作为最一般的方法论用来指导对历史的研究,这种研究不能代替反而是以对具体的历史进行具体分析为前提的,离开了对特殊历史的研究,一切关于历史普遍性和规律性的说法都不过是在重复蒲鲁东和米海洛夫斯基式的错误。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试图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的学者来说,重要的并不是在于是否承认历史的客观性、普遍性和规律性,而是在于,应当在何种限度内来理解历史的这些本质性规定。如果把马克思在逻辑上把握到的关于人类社会一般规律的理论不是看作一种观察历史的基本方法,而是直接表述为人类的实际历史进程,或演绎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道路和模式,它所导致的后果是:历史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将消失殆尽,一个只能在具体的历史分析中才能建构起来的历史真实图景,会被一个先验的认识图式所取代;同时,由于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模式”是依赖于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而概括出来的,当西方的历史经验被演化为人类的一种普遍经验时,对“普遍道路”和“普遍规律”的迷信就合乎逻辑地导向了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回归。这是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后果,在期待超越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学理表达时,却最终演化成了对它的一个辩护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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