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以上的文本对比和文字差异的讨论,给利用方志作为史料的古文献研究提出了一些理论上和方法上的警示,即面对用作历史研究的方志所载不是原始文献的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善加利用,使它从“阻徵”转为“足徵”。更集中一点地说,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和处理方志上经过节略或“删润”的文献。 一份文献凡是文字节略过的,原意多少都受影响。从本文的《嘉靖志》对所据的档案《平蛮录》和《军门志》对《平蛮录》的节略情形看,被抄录的文字主要是编纂者想要突出的问题和事情,并且多数是与制度有关的长久性事情。关系只及一时的人事,一般不被重视。但也有属于一时的人事而与问题极其相关的,也在删节之列。这些节略或许另有深层原故,需要考究。方志处理原件文字时,主要是先要求文字通畅。在文从字顺的原则之下,编纂者只求所述的事情大体具备,所录的言论大旨明白,便算称职。但读者尤其研究者却不能“照单全收”,而必需对这些二手文献精心细读,提出疑问。这样做,结果往往是大疑则大进,小疑则小进,不疑则肯定不进。而启发疑问的源泉,先在于对文字的敏感,敏感之源,则来自各种与阅读古文献有关的知识和常识——有关文字、声韵、训诂等的小学知识,有关典章制度和时地特点的史学知识,有关文章体式的修辞知识,有关人情世故的生活常识。凡是背离常识和人情太远的说话,便是发疑起问之处。 譬如,读《嘉靖志》中《平蛮录》第三条的文字时,便应产生要求和理由颇不相称的疑问。《嘉靖志》上说,要田州府上隆州知州岑铎迁到藤峡水路中间去“开创衙门,筑立城堡居住”,控制地方,还要田州府知府岑镛将岑铎的“原管土兵男妇尽数发遣”给他带去,更要将属于田州府的上隆州“改隶浔州府”。这是何等大事,而《嘉靖志》所见的原因,只是岑铎“所犯事情,系土官衙门争论私仇”,而朝廷应该“以地方为重”。岑铎所犯何罪,为何其罪“后虽辩明,亦难与岑镛共处”,都没有道及。这是背离常识的,故此一定要追查,追查的结果,至少便能在《军门志》找到一些解释。此时便会发现问题在于岑铎被控“奸嫂杀兄”,“又与岑镛不和”。既然岑铎难以定罪,又不能与上级土官相处,朝廷正可利用他带领所属的土兵移驻藤峡,为防守地方出力。而且将整个行政区域的上隆州迁离田州,既可以避免田州土官的斗争,也能够使田州知府岑镛不至于坐大。一举数得,委实是“以地方为重”的考虑。 又如《平蛮录》第五条载,韩雍要求在藤峡内开设五屯屯田千户所,任命正千户李庆掌印管事,同时要地方政府清理出逃亡的军丁,由本所带管操练。但《嘉靖志》却没有关于李庆和这些军丁的薪水来源的记载。《平蛮录》第六条载,韩雍等建议将从征的达官四百馀名,留在“广东安插居住”,给他们搭建房屋,拨款给其中未成家的聘取妻室。但《嘉靖志》却没有记载负责这些事情以及支付其费用的衙门是哪一个或哪几个。这些又都是具体的奏疏所应提及的。面对阙如的情况,便应追问其详。 同样,《万历志》上引第二段田汝成“删润”的文字中,说要让土人李异等人充当副巡检职事,但提到的地方有五处,人名却只有一个,巡检司衙门要设在何处,李升之外的人是谁,都见不到。面对这样有头无尾的记载,只有与“删润”之源的《炎徼纪闻》对看,才有希望获知其详。 总之,研究历史而利用方志所载经过编纂的文献,就奏疏一类而言,必需参考同一方志的其他地方所载,尤其“事略”部份所载,做溯源工作,才有机会看到奏疏较多的背景,才能发现一些对事情有重要关系而被编者略去的人物或言论。明清时代官修的历朝《实录》也应该参考,因为《实录》是编年系月按日记载的,有利于掌握事情发展的时间元素。像《嘉靖志》和《军门志》略去了刑部主事冯俊这个重要人物在藤峡善后事宜中发表的重要意见,《明宪宗实录》却是有所记载的。溯源的工作,还要做到被利用的方志的各种较早版本上。就本文的研究而言,如果研究者先看的是《雍正志》,便得追看康熙、万历和嘉靖各朝所修的《广西通志》。在文本的研究中,便因而发现三十二卷本的康熙《广西通志》没有记载本文所论析的两篇奏疏,而《嘉靖志》也没有载录撮要式的那篇奏疏。再从史源上追究,便会去寻找《军门志》,再追究《军门志》的来源时,在发现《明宪宗实录》和韩雍的《韩襄毅公家藏文集》都没有载录这篇奏疏之后,便自然会寻求到《平蛮录》去了。 ,文本的对比,让我们见到《嘉靖志》和《军门志》的异同之处,更让我们见到《万历志》既根据又“增润”《炎徼纪闻》的情形。一言以蔽之,对于过录的文字,只要文字所在的书籍不是文字的唯一来源,便要将其他载录这些文字的书籍,或者同一书籍的其他版本,加以比较,才能较好地掌握资料的正确性或完整性。这种情形,只有在与方志所引的原书对看,才能发现。《万历志》疏题之下没有注明疏文取自《炎徼纪闻》,但忠实地注明是据“田汝成删润”,这样,我们便得寻找田汝成的著作查看,而稍熟田汝成著作或西南历史的,自然会到《炎徼纪闻》去。既然说是“删润”,便得和给“删”去的文字比较,这样便会追到《嘉靖志》和《军门志》,从而见到较为丰富的内容。如果能够同时看到田汝成所“润”之处,韩雍上疏的原因和田汝成对事情的看法也便会更加清晰。 此外,在利用清刊或清抄的方志时候,还要留意非汉族人名的写法。例如,《平蛮录》第六条的“达官都指挥你里哈答”的名字,《四库全书》的《粤西文载》便写作“耨埒哈达”。这是按照《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改写的。《四库全书》的《雍正志》却没有改,这又反映了《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和抄写者的疏忽。 还值得提及的是,文献即使是原件,也有可能存在错误。《平蛮录》便有这种情形。当我们阅读时发现文句突兀或不连贯,便要加倍注意。如上文所录《平蛮录》第一条,结尾只有“便益”二字。这明显是漏抄,所以《嘉靖志》加上二字,变成“实为便益”,《军门志》则干脆删去。又如第八条,将“马义”这个人名误置,也可以发现是有问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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