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议得”之前,《军门志》省略者凡279字,而以“臣等”二字代之。 ②“等处流”三字,《军门志》改作“各”字。 ③“恩”字原文所无,照文意宜有此字。 ④“合”字,《军门志》改作“当”字。 ⑤“为事官”三字,《嘉靖志》在此处以及此疏他处所见的,均予以删除。这些省略,不能让读者感觉到文武负责官员因为失职而被罚住俸(停薪)和充当事务官员的情形;换言之,不能更有力地反映当时两广贼情之严重。 ⑥“合无”二字,《嘉靖志》此处及此疏他处所见,均去“无”字。这些省略,对读者了解韩雍等人的意见或许没有影响,但却令其不能领略当时韩雍等人说话的态度。“合无”犹如“好不好就”或“是不是就”,是提议、商量的语气,是奏疏或下级致上级公文的常用语。“合”犹如“适合”或“应该”,带有强迫或命令语气。此语在奏疏中出现,几乎不可思议。 ⑦“左”,《广西通志》作“右”。即使没有《平蛮录》原文,也知这是错误的,因为上文说请以“右参将”孙震分守应属右参将分守的“右江”地方,而这里夏鉴被荐举分守之处,正是应属“左参将”分守的“左江”。 ⑧“会兵”,《嘉靖志》和《军门志》均作“会同”。这意思是对的。看来《平蛮录》此处或有抄误。 ⑨“追剿”,《军门志》作“进剿”。 ⑩“便益”二字突兀,《嘉靖志》之前有“实为”二字,比较符合文意,也较符合行文规矩和奏疏语气。《军门志》则将“便益”二字径省。两相比较,似乎《平蛮录》此处有或出于手民之误的脱漏。 (11)“分作”,《嘉靖志》作“分为”。 (12)“实有”,《军门志》作“实存”。 (13)“二千”,《嘉靖志》作“三千”,明显错误,细看原文前后文可见。因为总数只有五千,而“左右参将各有一千馀员名”,如果广西中军还有员数三千,便已超过名额。 (14)“总领”,《军门志》作“领兵”。 (15)《嘉靖志》此句删去,只以“总领前来”四字代之。 (16)“仍乞”,《嘉靖志》作“仍要”。 (17)“遇警应援,可以成事”此句,《嘉靖志》“成事”作“成功”,雍正《广西通志》整句作“遇警可以成功”,似乎抄漏所致。但原文“成事”二字未妥,“事”字或是手民之误,但由此字可知《军门志》之抄自《平蛮录》原书。 (18)“迁来”,《军门志》作“迁发”。 (19)“水路”,《嘉靖志》无“路”字。 (20)“本府”,《嘉靖志》误作“本州”。因为若作“本州”,即指田州府上隆州,而这命令却是给田州府知府岑镛的。上隆州土兵因逃亡死亡已不足数,故命岑镛以田州府土兵拨给岑铎补数。或者《嘉靖志》存在别解,但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要补给上隆州的原有员额。 (21)“猺獞”,《嘉靖志》作“猺贼”。这个更改后果严重,这样,问题都算在猺人身上,不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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