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天主教历史的启示 美国天主教教会生存和发展于新教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中,地理上远离罗马,在法律上严格地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一政教分离现代模式的制约。美国天主教会内部有大量族裔背景不同的欧洲移民,移民在整个19世纪有数量惊人的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主教们在处理与梵蒂冈的关系上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而且,更重要的是,美国天主教会的主教选任模式,和美国一些主教和神学家所提倡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信念一样,最终成为整个罗马天主教会所接受的正统原则。 独立以前的美国在属于英国殖民地的地区没有建立主教区,天主教的组织按照教会管理传教地区的规则建立和运作,治权归属兼任宗座代牧的伦敦主教,耶稣会也依据教宗授予的特权在那里进行传教和布道。早在1756年,伦敦主教查洛纳(1691年至1781年)觉得自己远在大西洋彼岸,难以掌握北美殖民地的情况,不能为信徒行坚信礼,只能听凭传教士成为实际的教会领导,于是希望罗马教廷为殖民地的天主教会任命主教,或者让魁北克的主教接收他在这一地区的治权。查洛纳的提议受到在马里兰和宾夕法尼亚等地传教的耶稣会教士的反对。问题不仅仅是主教和耶稣会就教会治权产生的分歧。1773年,费城的耶稣会教士法默在回复教廷针对设置主教一事的查询时指出,虽然美国的天主教会在新教徒的歧视中有了一定的发展,魁北克主教如果得到对美国天主教会的治权,新教徒的敌视情绪会进一步加强,天主教徒可能会失去已有的权利,地位进一步恶化(46)。教廷谨慎地推迟了任命主教的计划。美国独立以后,伦敦的主教更加不便领导美国的教会,加强美国本土教士领导地位的需要更加迫切,主教区的建立势在必行。教廷在咨询了有关的教会人士和美国政府官员之后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任命约翰·卡罗尔(1735年至1815年)为美国传教区的主持。1784年6月9日,传教圣部在通知卡罗尔该任命的信中承认,这只是暂时的安排,请他就美国教会的状况提出进一步的报告,为教宗委任负责美国天主教事务的主教衔宗座代牧提供依据;教廷还要求卡罗尔选派两名12到15岁的少年前往罗马接受系统的神学教育,他们在完成教育以后回到美国进行传教工作(47)。 1784年11月,美国圣公会祝圣了自己的第一位主教,而且没有引起负面的社会反响。这一事例使得天主教教士意识到自己的教会设立主教区的可行性,于1788年3月向教宗庇护六世递交了任命一位美国主教的请求,并且希望能够自己选举产生主教的人选。庇护六世于1787年11月6日批准了巴尔的摩主教区的建立,确认了由教士们选举出来的约翰·卡罗尔为其主教,伦敦的宗座代牧不再负责美国天主教会的事务。作为第一任巴尔的摩主教和美国天主教会的领袖,卡罗尔的政策和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美国教会的特点和后来的发展趋势。他清醒地指出,巴尔的摩主教区的设立结束了外国教士对美国教会的领导,教会各方面的建设只是在起步阶段,一切“都必须从基础做起”(48)。庇护六世在任命卡罗尔时特别说明,将来的巴尔的摩主教将由教宗在传教圣部的协作下来选任(49)。卡罗尔是否强调美国教会的独立性呢?在第2次梵蒂冈会议以后,有些美国教会史学者倾向于认为美国主教团重视地区教会和主教权利的传统始自卡罗尔(50)。在担任巴尔的摩主教(1789年至1808年)和大主教(1808年至1815年)期间,卡罗尔对教宗始终谦卑服从,与教廷和传教圣部保持和谐的工作关系。卡罗尔自己的教会学观点是保守的,他对美国民主政治的赞赏没有扩展成他对教会高度集中权力的怀疑。在他担任大主教以后,他所辖制的波士顿、纽约、费城和肯塔基的巴达斯敦等教区的主教都由他个人提名,由教宗任命,地区教士并没有参与自己主教的选任。他在教会管理和权威问题上的保守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美国教会在迅速发展中组织纪律涣散的状况有关系。 卡罗尔以及和他同时代的其他美国主教的权威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首先,当时美国的教士成分混杂,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桀骜不驯,同时教会又缺少教士来照看不断到来的教徒。卡罗尔首要的任务是整顿教士这一群体,派遣品格优秀、能力出众者前往主持各地的教堂,并且从他们中间选拔适合担任主教者(51)。 对教会权威的另一个挑战来自美国建国之初流行的平信徒托管制度。卡罗尔在1785年给传教圣部的报告中提到,由于殖民地时期歧视天主教的法律,美国教会的财产权与欧洲的教产情况不同,所有的教产都在个人的名下。在马里兰传教的耶稣会拥有大量的地产,教士们自己经营,靠地产上的农牧产品和出售产品的收入生活和维持宗教事业。在其他地区,教会完全靠教徒们的捐赠(52)。平信徒建立的教堂及其产业由他们组成的托管人委员会负责管理。这种状况本身就违背了教会法对教产管理的规定。卡罗尔批评了这些平信徒触犯主教权威的举动。后者的想法是,他们不仅可以选举自己的神父,而且可以随意撤换他,主教或传教区的主持不能干预他们的决定。卡罗尔指出,他们的意图实际上是要采纳新教的组织原则,使得各个教堂各自为政,否定天主教会统一的管理。他还说明了当时美国神父在教会法上的特殊地位。由于美国这时仍然被教廷列为传教区,没有正规的堂区(parishes),神父也没有相应的教会法权利,可以由主教或传教区的主持根据教会的需要任意免职和调遣(53)。 面临平信徒和教士对教会统一和主教权威的挑战,卡罗尔越发感到教宗作为普世教会最高首脑的重要性。他在给传教圣部的信中曾经保证,不仅要在美国奠定与圣座共融的牢固持久关系,而且要将这一关系建立在谐和、服从和爱的基础上。他说,“从我自己的日常经验可知,只有与基督在人间的代牧紧密地共融,信仰和道德才可能得到完美的保护。任何信仰或道德的毁损都来自对彼得圣座的轻蔑。”在批评平信徒托管制度的时候,他也指出,他们的错误正是在于不尊重和不服从以教宗为首的教会圣统的权威(54)。 教宗庇护七世1822年8月24日发布书简(Non sine magno),直接干预费城平信徒托管委员会自己选举神父所导致的教堂分裂局面,批评了纵容平信徒的神父霍根,强调说神父必须服从和支持主教的权威,平信徒无权选任神职人员。传教圣部也同时指示美国的主教们清楚界定和限制平信徒的地位,消除发生分歧和分裂的根源,平信徒必须接受主教所任命的神父,神父不得受平信徒托管人的牵制,所有的教产必须在主教的名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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