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批评由左道末流到蔚然成风 史学批评既是史学理论深化的产物,又是史家主体意识觉醒和史学独立意识萌动的反映。当史家开始对自己的史学实践进行自觉认识和理性反省的时候,史学批评的意义就愈加非凡了。 唐之前虽有一些史学批评活动,也出现了《文心雕龙·史传》这样的史评作品,但史学批评始终处于边缘性地位,只能依附于其他史学形式而存在,成系统的史学批评著作始终告阙,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唐中叶《史通》的出现。 作为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史学批评专著,《史通》的出现为史学批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史学批评逐渐摆脱了对其他史学形式的附庸地位,也不必像其他史学形式那样只能展开十分有限的史学批评,而是可以针对史学风气、史学作品、史学现象、历史学家展开深入而系统的史学批评。由是,唐中叶后史学批评逐渐兴盛起来。刘知幾的儿子刘继承乃父事业撰有《史例》。《新唐书·艺文志》设立“文史部”展开史学批评,连作为类书的《册府元龟》都在“国史部”中设立了“选任”“采撰”“论议”“记注”“疏缪”“非才”等条目展开史学批评,之后又出现了吴缜的《新唐书纠谬》和《五代史纂误》、郑樵的《通志·总序》等。内藤湖南注意到,唐中叶前,史注极少有史学批评的内容,但中叶后,史注竞相展开史学批评,晚唐司马贞为《史记》所作索隐由于深受此风影响“多少有了史学批评精神的倾向”(29),这比唐初颜师古《汉书》注的史学批评意识要强很多。史学批评的兴盛直接反映出唐宋之间学术风向由崇尚客观精神到注重主体意识的转变。 --史书注疏由忠实原著到借题发挥 史书注疏是对既有史书加以注释、订补、诠解的史学形式。唐代及之前的史注多做训诂字句、补充逸事的工作,以能否忠实原著作为衡量注家德行和才干的准绳。为《汉书》作注的颜师古批评那种“多引杂说,攻击本文……显前修之纰僻,骋己识之优长”(30)的史注,认为“为了显示渊博而多引杂说攻击原著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注并不是为了展示古人错误的体例,要在务求忠实原著”(31)。刘知幾也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批评,认为不管是“因人成事”(“依文设训”),还是“自我作故”(“另出意见”),都难成“一家之格言,千载之楷则”(32)。这反映出直到唐中叶,史家仍将忠实原著奉为注史圭臬。 唐宋之间,注重主体意识的新学风取代崇尚客观精神的旧学风已呈不可阻挡之势。随着史学批评的深入开展,唐中叶以后“作注也不再是以往那种单纯依据前人之说,而是能够发表各种对所注释书籍本身的意见了”(33)。宋代史注较唐前期更是大异其趣,宋人偏好质疑原著,较唐人更注重校勘史书、评骘史事。不少史注家的主体意识较强地渗透进对原著的注解中,对《汉书》这样的经典史书也作了“既非纯粹注释,亦非纯粹评论的注释”,且多借题发挥,不乏攻讦之处;这种习气在宋中后期已蔚然成风,以至内藤湖南认为:“忠实原著作注的情况,盖终于唐代。”(34) 2.史学精神转向与“传统史法”弱化 中国古代史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历史编纂学。唐宋时期,历史编纂学上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纂修方法的变化。内藤湖南说:“唐以前的史书多为私人著述,是专门的学问,其中家学又是特别显著的倾向。”(35)这一认识大体符合史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唐初及之前成书的正史为例,《史记》《汉书》《三国志》《后汉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南史》《北史》都可称得上私家著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父子相继才得以完成的。他对家学抱有很高的期待,认为史书本应是“作为一种家学事业的,对史法有所心得的著述”(36),然而自唐初史馆修史“已经与一家专门之家学分离,成为了一种等同于作为工作的集体编辑文书的情况”(37),以家学为依托开展修史活动的“传统史法的消灭意味着史学精神发生了重大变化”(38)。 那么,内藤湖南所谓的“传统史法”是如何消亡的?与史学精神的变化有何关系? --众人分纂:“传统史法”弱化之因 汉唐之间的正史或借特殊身份利用官方材料之便(如《史记》《汉书》),或靠一己之力完成(如《三国志》《后汉书》),或靠家族力量完成后被官方钦定为正史(如《南史》《北史》),但有一个共性,即都为“一家著述”。所谓“传统史法”未必实指家学或个人修史的义法,而是指可以支撑“一家著述”的纂史旨趣和方法。 唐初史馆采用众人分纂法,试图依靠集体力量完成史书编纂的宏伟事业,最终致使“传统史法”泯灭、“一家著述”消退。刘知幾亲身体验史馆制度之苦,列举史馆修史之“五不可”,其中提到众人分纂之弊:“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日。”(39)集体修史虽始作俑于《东观汉记》,臻于极盛却是在唐代。众人分纂法给史学事业造成莫大伤害,统归起来,弊病有三:一是史馆奉天子之命,独立修史受到掣肘;二是监修官德行庸浅,史官才识良莠不齐;三是缺少统摄全书的修史义法或修史成员难以有效贯彻该义法,导致史书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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