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幾的认识无疑是清醒而深刻的,道出了“传统史法”泯灭的原因,因而引发了后世良史的共鸣。同样入史馆参修国史的焦竑意味深长地说:“盖古之国史,皆出一人,故能藏诸名山,传之百代。而欲以乌集之人,勒鸿钜之典,何以胜之?”(40)主持纂修《明史》的万斯同诟病设馆分纂:“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41)章学诚也指出,自以“成一家之言”为著述指归的司马迁、班固以来,“专门之史学衰”,陈寿、范晔之辈尚能“粗足名家”,“至唐人开局设监,整齐晋、隋故事……古人著书之旨,晦而不明”(42)。 尽管史馆分纂法在当时和后世备受诟病,然而这种修史方式还是成为通则为后世沿用。入宋以后,“传统史法”一度得以复归。《新唐书》《新五代史》《资治通鉴》《通志》等都树立了体现“一家著述”旨趣的修史义例,并在编纂实践中自觉贯彻。在内藤湖南看来,《新唐书》《新五代史》是正史中复归“一家著述”的代表,“不仅在文字上模仿《史记》《汉书》,在成一家之言方面也复兴了旧风”,其中,《新唐书》虽为二人合著,但是“在各自分担的范围内都是根据一家之见的著述”(43),而《新五代史》则完全属于“作为私人撰述的自由写作”(44)。《资治通鉴》《通志》都是追述《史记》“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体现史义的通史。前书主旨虽为帝王资鉴,但史家见解甚多,实为“撰述”而非“记注”;后书则猛烈抨击断代史“有失相因之义”,“不过是史料的整理而已,而非真正的史学”(45),颇能体现郑樵史学思想中“通”和“独”的特点。 遗憾的是,宋代史学逆反为“一家著述”只是“传统史法”的回光返照,终究未能挽狂澜于既倒。在昙花一现之后,正史编纂正式步入“衰落时期”(46),反映出这一史学变革思潮的不可抗拒性和不可逆转性。梁启超曾谓,学术风尚堪比“一时的信仰”,“性质几比于宗教”,置身其中之人往往“各不相谋,各不相知”,并非“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使然,而是“因环境之变迁,与夫心理之感召,不期而思想之进路,同趋于一方向,于是相与呼应汹涌,如潮然。始焉其势甚微,几莫之觉;浸假而涨-涨-涨,而达于满度;过时焉则落,以渐至于衰熄。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凡‘时代’非皆有‘思潮’;有思潮之时代,必文化昂进之时代也”(47)。学术风尚的盛衰兴亡遵循自然的、历史的发展路径,并在一明一晦中显露出升降沉浮之几。风之所趋,势不可挡。若从这个意义上审视,唐宋之间就是一个文化昂进的时代,“唐宋史学变革”是一种进步的史学现象。 --“一贯精神”:“一家著述”的思想真谛 需要强调的是,“一家著述”并非实指史书的纂修者仅一家或一人,更不能得出由一家或一人纂修的史书就是“一家著述”的结论。机械地去理解“一家著述”,很可能会流于表层化、片面化,无法揭示其思想真谛。 中国史学素重家学,“上古”“中世”尤甚。家学往往是在长期的历史文化传承中形成的体现某种较为稳定的理念、旨趣、思想和方法的学术体系。家学的种种优点催生出大量优秀史著。“上古”史官世袭罔替,修史似乎成为家族相继不绝的事业,旁人绝少有机会插手修史事宜。汉唐之间正史纂修也多靠家学力量完成,司马谈父子、班彪父子、姚察父子、李德林父子、李大师父子等都是以家族成员“接力”的方式完成不朽史著的,深深地打上了家学的烙印。这些史书均非出自一人之手,却都堪称“一家著述”。 然而,依托家学纂修史书的现象毕竟是适应特定时代、适宜特殊群体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包含着一定的话语霸权因素。诚如内藤湖南所言,外人若“不向其家人问学的话,是很难了解其中微言大义的”(48)。依靠家学修史虽占有某种优势,却有其自身难以超越的局限性。就“近世”以来的史学发展格局和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平民性、开放性、可持续性成为更加进步的理念,家学衰落已呈必然之势,无可挽回。我们不应为家学衰落黯然神伤,因为这是社会和史学进步的表现(49);我们也不应将家学衰落视为史学辉煌不再的原因,因为这是我们误解了“一家著述”的思想真谛而导致的一种认识错觉。 “一家著述”的灵魂是“一贯精神”。史书能否称得上“一家著述”,取决于是否拥有以及能否贯彻“一贯精神”。 “一贯精神”表现出的独特优点是优秀史家对史学发展内在理路自觉遵循和理性调适的结果。其思想真谛在于史书纂修时贯彻一整套一以贯之的由理念、旨趣、思想和方法共同构成的修史义法,这套修史义法是史学形式(“史法”)与史学精神(“史义”)的有机融合。 “一贯精神”有其精妙之处。内藤湖南认为,“一贯精神”之所以催生出大量优秀史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修史义法能够始终贯彻“明确治史主张”:“由于是经过长时间的研究而形成的著作,所以也是出于一贯主张,没有矛盾的成果”;“由于从写作的最初开始就有着既定的主张,所以史家才能够不改变史法。这种在历史著述中坚持一贯精神的做法,是很出色的”(50)。正是因为史书纂修过程中存在着这种一以贯之的义法--“一贯主张”“一贯精神”“既定的主张”,史家才得以贯彻史学精神,“不改变史法”,做出“没有矛盾的成果”。 汉唐之间的史学处在崇尚“一家著述”的时期,史家往往为总括编纂主旨而撰写体现“一贯精神”的修史义例(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汉书·序传》),且多能使这种修史义例得以贯彻全书。但到了唐代,修史义例流于程式化,且难以被高效贯彻。内藤湖南意识到,唐初史馆修史,“由于是众人分纂,所以没有一贯的主张和方针,导致众说纷纭的弊害”,“这就有必要机械地约束众多的作者,因此当时的学者敬播、令狐德棻等就制定了义例”;虽然集体修史制订义例有首创之功,分纂者也被要求遵守义例,但是“很难通盘贯彻编纂的主旨精神”,只能沦为“对义例的机械应用,丧失了以往那种自《太史公自序》以后所形成的,按照自序体例进行记载的生动写作方针”;“传统史法”的消亡导致史学精神的失落,“司马迁以来那种已经成为历代史书主旨的,即史书乃一家之言的精神完全泯灭了。因此,从那以后,史书成为了一种单纯的编纂物,变得难以称为著述了”(51)。“一家著述”精神的沉沦给唐代史学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官修史书多成机械编纂物,《晋书》被斥为“治史堕落的开始”(52)。 修史义法的有效贯彻是集体修史成为“一家著述”的必要条件。唐初史馆中尚能延揽令狐德棻、孔颖达、颜师古这样的史学专家,修史义法庶几得以有效贯彻;之后编纂队伍鱼龙混杂,不通史学的政客身居监修显位,不少“南郭先生”滥竽充数,博雅深识之士个性遭到压抑,修史义法往往沦为一纸空文。刘知幾在史馆分纂鼎盛之时因馆局纂修之弊愤而辞职,退著《史通》之时申明义例,表达了自觉继承“传统史法”、立志成就“一家著述”的思想倾向。这是一位以敏锐的眼光触探到史学发展内在逻辑的良史的愿望,反映出有识史家对史馆分纂法压抑个性的不满和对“一家著述”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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