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之反對著史而主張駐足於史料學,恐怕與乾嘉時這場辯論相關。或因章學誠也甚推“著述”,在民初幾乎人人稱贊章氏的時代,很難見到傅斯年這方面的應和。(30)比較起來,傅斯年或更傾向於章學誠特别不喜歡的戴震。戴震曾説其作《詩補傳》,專“就全詩考其名物字義於各章之下,不以作詩之意衍其説”。因爲前者“可以詳核而知”,後者“非論其世知其人,固難以臆見定”。(31)梁啓超顯然對此不滿,他曾據此論清儒《詩》學説,其在“訓詁名物方面,我認爲成績很優良;詩旨方面,却不能滿意”。(32) 但在傅斯年看來,這正體現了治學者的分寸感。他説,“史學可爲絕對客觀者乎?此問題今姑不置答,然史料中可得之客觀知識多矣”。這一分疏非常重要,他并未否定史學可以客觀,正如戴震也不否認“作詩之意”可以探求,但那顯然屬於更高層次的追求,且難以確定;而史料中就可以獲得很多客觀知識,恰如名物字義可以詳核而知。他本以爲,治史“總應該有一個客觀的設施做根基。所用的材料可靠,所談到的人和物有個客觀的真實,然後可得真知識”。(33) 强調科學、客觀的研究,是傅斯年史學的一個核心,(34)也是他退居史料學的基本考慮。而其對應的,則是以“著史”爲代表的各種名目不一的空談空論傾向,如史論、史觀、哲學、文學等等。所以他明言:“本所同人之治史學,不以空論爲學問,亦不以‘史觀’爲急圖,乃純就史料以探史實也。史料有之,則可因鈎稽有此知識;史料所無,則不敢臆測,亦不敢比附成式。”(35)反之,若“以簡單公式概括古今史實,那麽是史論不是史學,是一家言不是客觀知識”。(36) 新文化運動前後,是哲學和文學非常流行的年代。(37)而在傅斯年眼裏,至少歷史領域中的哲學和文學是近義詞。他曾説: 歷史這個東西,不是抽象,不是空談。古來思想家無一定的目的,任憑他的理想成爲一種思想的歷史--歷史哲學。歷史哲學可以當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爲没有事實做根據,所以與史學是不同的。歷史的對象是史料,離開史料,也許成爲很好的哲學和文學。究其實,與歷史無關。(38) 《國語》中有關於古人娶妻避同姓的一段論述,傅先生也曾引用,并指出:“這一套議論只是哲學,并非歷史。外婚制之由來及擴張,必更有他的歷史綫路。”(39)所謂歷史綫路,即傅斯年看重的“求其古”取向(詳後)。而其區分古代史料中的“哲學”和“歷史”,實是睿見。蓋中國古代號稱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若史料爲“言”,雖是當時當地所發,却可以上下左右伸縮進退,故其所言,不必爲“言者”所處之時之“事”。若不注意具體史料的辨析,很容易視“言”爲“事”,或視“事”爲“言”,則據此所得之歷史認知,便可能成爲傅先生眼中的“歷史哲學”。(40) 傅斯年當然知道,所謂“客觀”,只能是個“理想的境界”。但正因“想以客觀爲理想而去努力,尚且弄得不客觀;一旦完全把客觀放棄了,認以爲是不可能的、不需要的,那真不得了”。(41)因此,只有回到史料的層面,才能够做到“實在”、趨近客觀。他在《旨趣》中提出: 歷史學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帶點古世中世的意味,且每取倫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歷史學只是史料學,利用自然科學供給我們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所以近代史學所達到的範域,自地質學以至目下新聞紙。而史學外的達爾文論,正是歷史方法之大成。(42) 在北大講授史學方法時,他又通過討論中國及歐洲歷史學觀念的演進,歸納出三點結論: 一、史的觀念之進步,在於由主觀的哲學及倫理價值論變做客觀的史料學。 二、著史的事業之進步,在於由人文的手段,變做如生物學、地質學等一般的事業。 三、史學的對象是史料,不是文詞,不是倫理,不是神學,并且不是社會學。史學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藝術的建設,不是做疏通的事業,不是去扶持或推倒這個運動或那個主義。(43) 兩段話的主旨相近,皆明其所謂近代史學的“是”和“不是”,并從史學的“對象”和“工作”兩面闡述爲什麽“史學只是史料學”。從那些“不是”的内容,便可以瞭解傅斯年所謂“著史”的涵義所在。若對比他在《旨趣》一文中喊出的口號--“要把歷史學語言學建設得和生物學地質學等同樣”,那句“著史的事業之進步,在於由人文的手段,變做如生物學、地質學等一般的事業”,已昭然揭示出他的本意--傅斯年何嘗不欲著史,不過用“著史”來概括那些“倫理家”和“文章家”及其帶有“功夫在詩外”意味的各種外在功能和角色而已。 换言之,在史學的整體流程中,傅斯年最不强調今人愛説的“歷史書寫”。正是在歷史的“書寫”層面,他所謂的文學和哲學很容易走到一起。用傅先生自己的話説,若史學重文學,便“偏於技術多,偏於事實少”;其邏輯後果,則所重“非事實的記載,而爲見解的如何”。(44)史學一旦以“書寫”爲重,就可能不期而然地從文學走向哲學。故傅先生有意把歷史叙述弱化爲史料編纂,并將其包括在史料學之中。在主觀不可避免而客觀難以實現的前提下,“史料學”還可體現以客觀爲目標的努力,而“著史”便很容易從客觀滑向主觀,真成爲今人挂在口上的“歷史編纂學”了。(45) 傅斯年對主觀和客觀的深切認識,來源於他對近代西方科學的把握瞭解。他個人“科學方法”的素養,本多源於自然科學。他愛讀龐加賫(Henri Poincare)、馬赫(Ernst Mach)、皮爾森(Karl Pearson)、以及長於數理邏輯的羅素(Bertrand Russell)等“通論科學方法的書”。(46)但他又深知史學與可以“拿原則概括事實”的自然科學不同,即使向科學靠攏,最多也就到生物學和地質學的層次。(47)這在那時的西方也是很多人接受的共識,如前引《史學原論》便説,史學是從個别性的事物相互偶合際會而產生的變化,去認識進化的過程。在這方面,“正與地質學、古生物化石學同一立足點”。(48)傅斯年對古生物學的側重,也更多在演化的一面。 正因爲傅斯年明確表異於“倫理家”和“文章家”的言説頗多,顯然已帶有排斥“宋學”的“正統漢學”的意味,所以他才在給王獻唐的信中强調“并非求繼續漢學之正統”,更要“勿爲正統漢學者誤爲同調”。他當然知道治古史不能不借助想象和推論(詳後),但仍特别提出,不能“把設定當作證明,把設想當作設定,把遠若無干的事變作近若有關,把事實惟允許决定的事付之聚訟”。因爲這些“都不足以增進新知識,即不足以促成所關學科之進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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