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增進新知識,促成學科之進展,是傅斯年史學的主要目的。他認爲中國史學在宋代已有很好的開端,後來却未能延續,即因“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進步;凡間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創造之系統,而不繁豐細密的參照所包含的事實,便退步”。後者是“書院學究的研究”,亦即他所謂“著史”;而前者是與自然科學相類的“科學的研究”,即他所謂“史料學”--“利用各地各時的直接材料,大如地方志書,小如私人的日記,遠如石器時代的發掘,近如某個洋行的貿易册、去把史事無論巨者或細者、單者或綜合者,條理出來,是科學的本事。”簡言之,“凡一種學問能擴張他研究的材料便進步,不能的便退步”。(50) 這是傅斯年區分史料學與著史的真正指謂。也是在此意義之上,“史料的發見,足以促成史學之進步;而史學之進步,最賴史料之增加。”(51)一般皆承認,對史學而言,史料永遠是絕對的基礎。治史者必須盡量廣泛地占有與研究對象相關的史料,然後可减少立論的偏差。但傅先生所謂史料的發見足以促成史學之進步,似不僅限於史料在數量上的增加,更因爲史料是“介物”,而且是可能决定史學這一學科的“介物”。 傅斯年在討論文學時曾説:“一種藝術因其所憑之材料(或曰‘介物’medium),而和别一種藝術不同。”音樂、繪畫、造像(雕塑)、建築等,無不憑借其介物之表現而成其獨特的體式。同時,“各種藝術因其所憑借之介物不同,故不能同樣的發展,又因其同是藝術,故有類似的發展”。故文學的“著文”,與上述藝術形式各有相通之處。可以説,“一切藝術都是以材料爲具,人性爲宰。人之性靈,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制上。所以各種藝術,因人之性靈而有溝通,因材料之賦給和限制而有獨立。”(52) 據前引傅斯年已説,“史學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藝術的建設”。則上面一段似與史學無關。然而,傅斯年也説過:“文學史是史,他和史之别的部分之分别,乃因材料不同類而分開題目去作工;要求只是一般史學的要求,方法只是一般史料的方法。”(53)其論“介物”之上文,正是關於文學史的討論。這裏的關鍵,即在於對“整理”的理解。一方面,“材料”决定了學科的特性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整理”却是研究者對材料的人爲處理。正因具體史料要求具體的處理,史料整理乃以不確定性爲特色,其實是一項異常靈動微妙的工作,處處不離史家的主體性。在這裏,“證”與“疏”雖有所對立,却又相輔相成。 二 “證而不疏”與“疏通致遠者爲達” 前已引述,傅斯年曾説史學就是史料整理學。在他看來,“整理史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歷史學家本領之高低全在這一處上决定”。(54)這話説得委婉,而史家自身主動的一面仍明顯可見。從這個角度言,整理其實也就是詮釋。駕馭“整理”的,便是史家的史識。在史學領域裏,史識約近於藝術領域的“人之性靈”,而“著史”也類同“著文”,需要的同樣是史家將史識“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制上”。史識當然也可以來自學力的積纍,却不那麽客觀,可能還帶有幾分主觀。陳寅恪所謂“整理史料,隨人觀玩,史之能事已畢”,(55)或也可由此視角看。 只有充分認識到“整理”的豐富内涵,才足以領會史學即史料學的指謂。傅先生曾特别强調,“於史料賦給者之外,一點不多説;史料賦給者之内,一點不少説”。(56)但誰來决定、又怎樣判斷什麽是史料所“賦給”者?誰來决定、又怎樣判斷什麽是材料之“限制”?在程序上,靠的都是所謂的“整理”;而其背後,皆有一個個具體而鮮活且有着“性靈”的“人”。進而言之,所謂“多説”、“少説”,仍然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正是傅斯年自己敢做而不敢對他人提倡者,亦陳寅恪以“通性之真實”來涵蓋“個性不真實”的微妙之處。(57) 傅斯年在闡述史學就是史料整理學時説,因爲“歷代史書每由官修,故不實在;而私人所記,每取傳聞,故亦不實在”;則“後來史學,只應是史料整理學”。(58)而整理的方法,就是比較。所以他明言,“史料學便是比較方法之應用”。更進而説:“假如有人問我們整理史料的方法,我們要回答説:第一是比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較不同的史料,第三還是比較不同的史料。”(59)能得傅先生如此强調的“方法”,實在不多,不可等閑視之。説“比較”是傅斯年史學方法的一個核心,或不爲過。 或許因爲傅斯年比很多他的同時代人更瞭解“正統漢學”那板滯的一面,他所謂的“史料學”,其實充滿了相對的因素。而其最爲看重的史料比較,雖以“實在”爲目標,却又以不確定性爲特色。他告訴學生: 史料是不同的,有來源的不同,有先後的不同,有價值的不同,有一切花樣的不同。比較方法之使用,每每是“因時制宜”的。處理每一歷史的事件,每每取用一種特别的手段。這手段在宗旨上誠然不過是比較,在迎合事體上却是甲不能轉到乙,乙不能轉到丙,丙不能轉到丁。(60) “因時制宜”是此處的關鍵詞,而這裏的“時”與“空”是相通的。正因史料有一切花樣的不同,也就没有一成不變的方法,故具體材料便須進行具體的處理。如果傅斯年最看重的“比較”不過是每一歷史事件都要求取用一種特别的手段來處理,則其“史料學”的靈活變通,就更應得到特别的關注。而傅斯年自己的史學見解,恐怕也需要以這樣的“比較”眼光來考察。 傅斯年很多重要史學見解,都帶有一定的二重意味。例如,學術研究的方法是只有一個,還是不同的領域要用不同的方法,他就有不同的表述。他在l 926年致胡適的信中説,研究中國古代思想(傅先生稱爲方術),“斷然不是需要同一方法和材料”。如研究“古代的方術論者,用具及設施,大多是言語學及章句批評學。弄佛學則大綱是一個可以應用的梵文知識,漢學中之章句批評學無能用之。至於治宋明理學,則非一個讀書浩如大海的人,不能尋其實在踪迹,全不是言語學的事了”。(61)但他後來在比較文史學和社會科學的表述時則説:“前一種的理想典型是‘精’,後一種的理想典型是‘通’。其實精者必通,通者必精,面貌雖然不同,歸結起來,終没有分別的,正因爲學術研究的方法也只有一個。”(62) 兩説顯然有衝突,這裏的關鍵,可能在於前一説與方法并列的“材料”。從傅斯年關於材料這一“介物”可以决定學術門類的觀念看,材料不同,方法當然也會不同。而後一説更多是從表述反觀學術研究的方法,側重的是更帶根本性的治學精神和追求。故後者看似與他多數相關論述不合,反可能是其心聲的流露。所謂“精者必通,通者必精”,最能體現傅斯年那種相對而不絶對、看似對立却又相通的基本態度。如果“精”和“通”可以是一個方法的兩種表現,則很多看似二重的説法,也皆有其相通之處了。 又如,傅斯年最看重史事之共時性關聯,認爲歷史上人與事和周圍的聯系超過其與既往的聯系,甚至“兒女學父母”也“學不全像”;(63)但又提出,“歷史上事,無全同者了解之,須從其演化看去”。若從“横切面看之,何貴乎有史學”?(64)重要的是兩説都在申論史事的流變,(65)然又有着不同的針對性。若不從其立言的作意去看,便容易見其對立的一面,而忽略其相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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