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政治精英在政府组成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联邦制和集权制。昔兰尼加赛努西教团与民众担心人口占多数的的黎波里塔尼亚垄断权力,主张成立一个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自治权的联邦制政府,而的黎波里塔尼亚的民族主义者则害怕中央政府缺乏权威,赞同成立一个中央集权制政府。1949年12月2日,双方达成妥协,同意成立一个联邦制的民主政府。(63)1949年12月,佩尔特到达利比亚。在国民大会中,佩尔特试图平衡3个地区的利益。但各方都想在宪法中寻求地位平等,这种平等试图掩盖各省之间人口素质、部族传统和资源禀赋的客观差异。1950年7月,佩尔特要求昔兰尼加、费赞与的黎波里塔尼亚地区各自派出7名代表,组成21人委员会。随后经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国民大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即由3个省长各指派20名成员。1951年3月,利比亚临时政府成立。10月,国民大会批准了佩尔特和占领当局共同拟定的宪法草案。宪法宣布利比亚联合王国是一个世袭的君主制政权,联邦制的政治架构最终敲定。1951年12月15日,英法按照联合国大会的安排将除国防、外交以外的所有权力交给利比亚临时政府。12月24日,利比亚联合王国建立,伊德里斯为国王。利比亚联合王国的成立标志着利比亚国家构建的初步完成。 利比亚问题移交给联合国大会对利比亚的未来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就实际情况而言,当时的利比亚还没有任何一种民族主义力量能够凭借自己的权威,建立一个让民众信服的、具有政治合法性的政府。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地缘政治主导者和民族主义力量在政治共同体的建立上破天荒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使利比亚结束了分立的局面,具有了统一立国的基础,但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的深层次矛盾仍深植在这一新生的政治共同体之中。 在国家领导人的确立方面,面对大国博弈的复杂局面,伊德里斯赢得了三个地区民族主义力量和部族的支持。1944年7月,流亡22年的伊德里斯回到昔兰尼加,受到各部族的热情拥戴。(64)1945年6月,在外长委员会开始认真讨论利比亚问题以前,伊德里斯的支持者给开罗的英国国务大臣递交信件,阐述了昔兰尼加独立,支持伊德里斯为国王的构想。1946年7月,昔兰尼加的部族首领发表声明,要求英国承认伊德里斯为赛努西埃米尔,并在昔兰尼加地区成立宪政政府。1949年7月,伊德里斯在马纳尔王宫宣布昔兰尼加独立,并担任埃米尔。昔兰尼加在英国的支持下实现独立,但英国人仍保留了立法和外交权。的黎波里塔尼亚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者也认同伊德里斯国王。到1947年,的黎波里塔尼亚领导人由于没有得到英国人让他们独立的保证,并担心重新被意大利殖民,呼吁与昔兰尼加统一。昔兰尼加宣布独立后,的黎波里塔尼亚民众承认伊德里斯的领导地位,认为后者是昔兰尼加和的黎波里塔尼亚统一的不二人选。(65)费赞地区人口稀少,民众缺乏政治意识,但也要求利比亚统一,接受伊德里斯的统治。(66)昔兰尼加和费赞在人口上不敌的黎波里塔尼亚,但伊德里斯国王的领袖地位抵消了上述劣势。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一个由伊德里斯为国王,包括昔兰尼加、的黎波里塔尼亚与费赞,实行联邦制的利比亚,符合民众的利益和需要。 在一个以部族结构为主体的社会里构建政治共同体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因为部族社会的政治忠诚多以地方和部族认同为主,很难上升到民族国家构建理论所要求达到的国家认同高度。昔兰尼加的部族首领明确支持联邦制,其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持自治地位。(67)因此,部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内在矛盾仍然保留下来。 利比亚联邦政府面临中央、地方和国际三方面力量的现实博弈,这里面既有原来部族、超越部族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和赛努西宗教民族主义以及殖民地时期宗主国因素的传承,也有在创建联合政府时期所产生的现实问题。正如佩尔特指出,利比亚联邦制的现代化模式代表各地方力量在制度层面的折衷调和,联邦政府现在还没有能力将松散的国家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68)具体而言,政府方面的博弈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制衡,互相约束。利比亚宪法第36—39条清晰阐明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联邦政府在某些领域拥有立法和行政执行权,但是在银行、进出口贸易、税收、地下矿藏等重要领域仅有立法权和监督权,行政权归属地方政府。第二,地方政府权力坐大,联邦政府权力弱小。但的黎波里、班加西和塞布哈(sebha)的省级立法会和行政会拥有较大权力。第三,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首脑、议会和内阁等立法行政机构。第四,由于难以确定班加西与的黎波里哪一个为国家首都,最后只好认定二者均为首都。这一安排弊端明显:行政费用昂贵,办事效率低下。随后,利比亚政府又将班加西与的黎波里轮流设立为首都。一开始是一年轮换一次,后来改为两年一换。 由于联邦政府软弱,赛努西君主制政权面临着一系列国家构建难题。利比亚联合王国的成立使利比亚达成了形式上的统一,但整个国家仍然是一个松散的“大拼盘”。三大省份之间难以形成一种政治共识:在多种矛盾对立面之间构建一种国家认同。利比亚联邦制只是不同地区之间妥协的一种政治制度,为长期分立的利比亚三个地区披上了“国家”的外衣。从根本上讲,利比亚国家构建的独特性源于其产生的特殊方式,利比亚既不是从西方式的绝对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发展而来,也不是如其他中东国家那样源于民族独立运动,而是大国博弈和联合国推动的产物,这便造成了利比亚缺乏整合国家行政资源和社会动员的能力,从而只能实现形式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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