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民主革命的所属阵线问题
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是否属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下称一部分)?近年来史学界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有一种意见认为:民族解放运动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言,有新旧民主革命之分,如果说它属于“一部分”,“这是专指新民主主义革命”;长期以来理论界、史学界把所有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一概视为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是错误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基本原理,也不是出自经典作家之口”①。持这类见解的同志,没有囿于旧民主革命已经过时这个自五十年代以来曾广为流行的观点,但在世界革命阵线的划分上,却又把旧民主革命摈于“一部分”之外,认为“它依然只能是旧的资产阶级世界革命大家族中的一员”。这就不仅承袭了前述观点,并作了不恰当的引伸,因而失之偏颇,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 一 众所周知,“一部分”的原理,是列宁首次提出的。1916年,列宁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一文中说:“民主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决在内,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世界一般民主主义(现在是一般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小部分。在个别的具体情况下,部分可能和总体相矛盾,那时就必须抛弃这一部分。”②这是他对十九世纪末以来自由资本主义演变为帝国主义及被压迫民族解放运动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以后,对“一部分”原理所作的高度概括,无疑也是我们今天考察“一部分”问题的基本理论依据。我想列宁的话至少有这样几个要点值得重视:一、列宁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从来没有把争取实现民族自决、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民族运动,看成抽象的、孤立的、绝对的现象,而是从国际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的考察。在资本主义向上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它属于世界民主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就总体而言,它属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二、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在性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把它看作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其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三、列宁同马恩一样,历来不主张无产阶级笼统地支持任何一种民族运动,应当在区分民族运动性质的基础上,以确定无产阶级是采取赞助或反对的态度。这就是说,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绝大多数民族运动,一般都具有民主的革命的性质,是反对帝国主义而有利于国际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运动的;个别的民族运动可能是反民主的反动的,是为帝国主义服务而不利于国际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运动的。对前者,国际无产阶级应当坚定不移地把它们看作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支持它们的反帝斗争;对后者,国际无产阶级则决不应把它视为“一部分”,而必须予以揭露和反对,直至“抛弃”它。所谓“在个别的具体情况下,部分可能和总体相矛盾,那时就必须抛弃这一部分”,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马恩热情地支持爱尔兰、波兰的民族解放运动,而坚决谴责和批判为沙俄霸权效劳的捷克民族运动,这是近代史上国际无产阶级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性质民族运动的范例。十月革命后,列宁坚定地联合和支持阿富汗、土耳其反英民族独立战争,同样启迪着国际无产阶级对革命的民族运动所应持有的正确态度。今天,我们坚决支持第三世界的国家和人民反帝反殖反霸的斗争,而反对充当超级大国霸权主义走卒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和以色列对外侵略扩张,也是基于同一原则而实行的无产阶级政策。 列宁关于“一部分”的划分,以及随后据此制订的“全世界无产者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战略方针,是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综合考察了世界各种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充分估计到在反帝斗争中民族解放运动的巨大革命作用及其与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相互间不可分离的联系提出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战略思想的重大发展。 对列宁的这一思想,斯大林作了高度评价,认为列宁“宣布民族殖民地问题是总的国际无产阶级革命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作出的三个主要贡献之一③。斯大林进一步阐明了列宁关于“一部分”的思想。他在谈到如何估量民族运动的性质和作用,如何看待民族运动是无产阶级革命一部分的问题时,强调列宁认为必须“从世界范围来看,而不应当孤立地来看”④,“不要以形式上的民主为标准,而要以反对帝国主义斗争总结算中的实际结果为标准”,才能正确地加以认识和对待。接着他举例说,尽管阿富汗国王坚持君主制,埃及民族运动的首领属于资产阶级并反对社会主义,但是他们为争取本国民族独立的斗争是革命的斗争。因为它们“能够削弱、瓦解和毁坏帝国主义”⑤,客观上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国际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很明显,只要是打击帝国主义的民族运动,不论其领导者的阶级成分和政治观点如何,它们都是革命的,是站在国际无产阶级一条阵线上的,因而都应属于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否定旧民主革命属于“一部分”的同志不同意这种认识,他们反驳说:斯大林承认阿埃争取独立的斗争是革命的,“但他却不曾有过‘革命的’即等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一部分’的提法”。若就字面来看确系如此。但不要忘记,是否属于“一部分”取决于民族运动自身的性质,即它是民主的革命的,抑或是反民主的反动的。任何细心的读者都不难从斯大林的论述中看出,他以阿、埃为例,旨在说明他所援引的列宁关于“一部分”那般语录的。他既然明确肯定阿、埃两国的反英民族独立斗争客观上是革命的,那末,它们属于“一部分”是不言而喻的。至于斯大林有没有在“革命的”和“一部分”之间划等号,并不妨碍我们对问题作上述认识。 上引列、斯关于“一部分”的论断,是素为大家所熟知并至今仍然有效的。概言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简单结论:“一部分”的原理,不是由别的什么人所创始,而是首先出自列宁之口,是列宁的思想;斯大林在阐明这一原理时,他的观点与列宁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划分“一部分”的标准是民主、反帝,除此而外,另立别的什么标准都不是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也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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