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些材料可以用来证明拉美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出现了生产和资本集中的趋势,但却不能以此来证明拉美开始了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过渡。如所周知,不仅各个国家而且各个行业对“大企业”的划分标准都是极不统一的。以美国为例,纺织业和制造业雇用二百五十人以上,家用电器业雇用五百人以上,钢铁业雇用一千五百人以上算“大企业”,在这些数字以下的,均列为中小企业。如按企业数目来说,美国的经济活动中几乎是中小企业的天下,但从营业额和资产来说,则是大企业的世界。日本的大企业通常指雇用三百人以上;联邦德国通常把雇用五百人以下的企业列为中小企业。因此,以一百人为标准,只能用来证明拉美国家生产和资本积累中的一般趋势。至七十年代中期,拉美制造业雇用人数的五分之四都集中在中小企业。在巴西,中小资本在制造业企业数目和雇用人数中分别占90%以上和60%以上(31)。在墨西哥,这一比重分别为65.6%和83.2%(32)。拉美的私人大企业虽然也形成了垄断组织,但它们的实力和规模毕竟有限,其活动也主要限于国内某一种或某几种行业,在国内存在着强大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和西方跨国公司企业的情况下,对它们的发展水平和作用,似乎不应估计过高。 同样道理,说主要拉美国家早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对垄断资本主义的四种主要表现作了精确的阐述。如果说,列宁指出的第一种(“垄断是从发展到极高阶段的生产集中成长起来的”)和第三种(“垄断是从银行成长起来的”)表现,学者之间可以各抒己见,各自保留不同看法的话,那末第二种(“垄断地占有最重要的原料来源”)和第四种(“垄断是从殖民政策成长起来的”)表现,无论五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在拉美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都并不存在。 垄断资本主义是一种生产关系,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从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更高级的资本主义。在帝国主义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原来的落后国家(包括拉美主要国家在内),即便选择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并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之后,最终能否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对于这样一个牵涉到全局性的大问题,需要学术界进行认真的讨论。当然,在我看来,这种转变是难以实现的。 (二)应当划清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之间的界限。 国家资本主义在拉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一点,已为国内外学者所公认。但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同西方发达国家在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完完全全是两码事。从形式上看,拉美的国营企业、半国营企业同西方国家的国有垄断资本企业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本地区经济民族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拉美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自身缺乏雄厚实力,它需要借助国家机器干预和调节经济的力量来扩大阵地。然而,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不了主宰一切的作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虽然在某些部门和某些行业中拥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但在整个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并不拥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虽然时常使私人大企业和垄断组织从中得益,但还不能说拉美出现了私人财团和国家(政权)高度结合的局面。与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欧洲、美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意味着国家与垄断资本的高度结合,国家作为真正的总垄断资本家在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凌驾于各别垄断资本之上,并且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主宰一切的地位,显然,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顺便指出一下,也不能把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与旧中国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旧中国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混血儿,它是通过充当买办和从事高利贷剥削来积累资金的,因而代表最反动、最落后的生产关系。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以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方式或通过没收外资企业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它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因而代表着一种基本上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同时,拉美的国家资本主义并不属于少数几个大家族所有,这与旧中国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独占一切的局面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应当划清拉美资本主义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的界限。 由于拉美的资本主义是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往往容易把它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混淆在一起。由于旧中国是典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们又往往容易把它同1949年以前中国的资本主义混淆在一起。虽然拉美和中国的资本主义在发生、发展过程中有不少相似点,但历史往往比逻辑复杂得多,两者之间的界限还是要分清的,这是因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