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檄》一发,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共鸣。随后初十、十一、十二接连数日,各处飞章投揭,布满街衢,儿童妇女竞传,“若要柴米强,先杀董其昌”之谣。揭纸沿街塞路,以致徽州、湖广、川陕、山西等处客商,娼妓、龟子、游船等项,亦各有揭纸相传,飞檄布满街衢委巷,真正怨声载道。以诸生为首,发动了所有的民众。由华亭县学到五学,由学校及社会,再到整个松江府以至于外地客商,学校成了舆论的发动者,以及乡评的驱动者。(37)三月十四日,五学生员先鸣冤于府。次日,“百姓拥挤街道两旁,不下百万,而骂声如沸”。董家雇集打行守宅,百姓先拆毁陈明房宅。次日,百姓仍前拥挤,加以上海、青浦、金山等处报怨者俱夜早到。民众于晚上乘风势,焚抢董其昌、祖常的住宅,及陈明母亲尸棺。祖源宅又被焚烧。三月十九日,城外白龙潭书园楼居被焚。事态欲加扩大,由生员的抗议到民众的普遍参与,甚至进行焚烧抢掠。地方学校的一举一动,实关系到整个地域社会的稳定,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则会酿成大暴动。 此时松江署府海防同知黄朝鼎,华亭署县府理刑推官吴之甲,俱以公事外出,不在府县衙内,到三月十三日才回。府县见群情激昂,生员鸣鼓诉冤,“恐致激成大变”,为平民冤,拘捕董家奴陈明,杖责25板,以平民怨,并贴府示劝百姓各自归家。百姓仍聚集不散,自府学至董家,拥挤不堪,以至道路不得行。当时黄朝鼎欲出兵相救,被制止,以为百姓数万,恐有他变。虽是为了松江一府的安定,也侧面说明当时地方官员也不满董其昌的恶行。十七日,县示贴坐化庵,“百姓各归家安生,不得仍前拥聚”,“若再拥挤,府县捕官,带领兵快,一一锁拿,即以乱民论矣”。此时府县官员并不愿将事态扩大,只希望尽快恢复地方的安定。而此时董其昌不甘心“民抄”之名,四处求助,欲把罪归于学校,以行开脱。(38)董其昌与一二生员的矛盾,遂激化为与学校的矛盾。 松江府学为保护学校生员,在申覆理刑厅、学院公文中,一再为生员辩白,认为五学生员在明伦堂为生员范启宋称冤时,俱系作揖,从容跪禀。并且每月朔望(初一、十五),诸生集候本府行香,实以为惯例,并没有聚众扛帮,士子们都是“彬彬雅驯,遵奉学规者”,“为生员范启宋称冤者,五学之生员;火烧董宦者,三县之百姓。”并无“首难”,“实难妄指首从”。(39)松江府理刑推官吴之甲初审时,也认为《五学檄》一发,诸生十四日鸣于府,十五日鸣于庠,是为义愤激起,拘责陈明下狱后,诸生则散去。至于生员,“一人有爨,众友不平,似出狐兔之悲”,据各学教官所申,合郡缙绅所论,与诸生了不相干。(40)府署官员与府学立场一致,也是希图保护诸生。 然而五学发檄,群起声讨,以致百姓焚抢,事态极为严重,应天学政、钦差督学御史王以宁下令苏松兵粮道严查。于是苏松兵粮道为应付上面的严查,将生员陆兆芳先行黜革,范启宋候问,捉拿打行恶少王皮等八人,并没有上报其他生员。学院几经催促后,方报郁伯绅等五生为首扛帮。然而王以宁认为松江各学生员,竟然发檄聚众,藐视法纪,当堂要挟,而府县学教官又为其偏袒,性质恶劣。陆兆芳与董其昌争婢,五学生员在府学为范启宋父子声冤请治董宦豪奴,就是焚抢的衅端。不仅要严惩生员,而且需查处府县学教官,限五日内赴学院面审。至此,陆兆芳黜革衣冠,五学生员株连,10名被牵人。府学教官被学台解院提考。 此举顿时激起了府县学生员及当地孝廉、士大夫的众怒,他们都出身于学校,同为地方士人,“礼一士,则士林皆悦;辱一士,则士林皆怨”。(41)为了维护学校的清誉,联名发表了公书、公揭。《合郡乡士大夫公书》由张鼐执笔,认为焚宅一事,“皆三四辈利抢之徒,乘机局讧,与学校毫不相涉也。”“安陆生所以安董,安学校正以安郡城,若台毫不加怜察,夺陆生之衣冠,坐诸生于一网,甘心士类,为一家全胜之局。则他日有叵测之患,生辈居城者,置不一言,亦与有责焉。向以远嫌,并未通启,兹且事不获已,敢合词以请,实为地方,非关游说也。”《合郡孝廉公揭》揭为“上白士冤,以全乡绅,以安地方事”。申明此事“与学校绝无干涉”,“今董宦急欲鸣冤,而讳言民变,辄归罪于学校”,“况合郡缙绅与董宦岂无狐兔之感,反出公言与陆生申理,则起?不在学校又明矣。” 参与“公书”、“公启”的松江府士大夫与孝廉基本上出身于五学(42),以华亭县和松江府县居多。当时发表《合郡乡士大夫公书》者皆为居乡士大夫,“以上或致政,或丁忧,或给假回籍,皆居乡睹闻者。出公启,有出仕在外者,不与名。”(43)说明他们是密切关注地方事务,他们也出身于五学,对于诸生的处境多是持同情的态度。地方的士人以学校为纽带,共同维护地方秩序。(44) 士绅内部的层级划分,历来是史学界纷争不已的事,我们从这一典型事件中可窥知,士绅内部秩序有自然等级秩序,地方的层级仍主要是靠功名、地方声望与资历,在发表揭帖、檄书时,很自然分为三类,生员、孝廉、士大夫,功名是标明身份的主要依据,士大夫中大部分为进士,另外有少部分在地方拥有较高声望、资历较老的举人(孝廉)也跻身于士大夫层。士绅内部也有“清议”,对于恶宦的不能容忍。这种“清议”的存在,也恰恰验证了夫马进、岸本美绪所提出的“乡评”“声望”等,对于士绅内部的恶势力,以明伦堂为纽带,不同层次的士绅联手加以抵制。董其昌竭力避免“学抄”之名,是惧怕士绅内部“清议”,唯恐不容于士绅阶层。 松江府合郡士大夫与孝廉齐发“公书”、“公揭”,使得事态愈加扩大,以至于苏州、常州、镇江三府联合参与会审,“董宦之祸,始基于士,终凶于民”,“严于民自不得宽于士乎”。(45)对生员陆兆芳仍加黜革,参与率众鸣学、持札讲事、协投冤揭的13名生员分别杖革(5名)、杖降(5名)、杖惩(3名),董其昌家奴陈明处杖,焚抢者金留、曹辰处斩,无赖打行胡龙、地扁蛇朱观均加以惩处。生员不甘心被处责,集体辩冤。(46) 此事,最后惊动了中央,巡抚应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应麟,将董其昌一事上奏到万历帝,“海上之民易动难静、难发于士子,而乱成于奸民”。万历帝要求严查,但最终万历帝作何了断,《实录》未加记载。(47) 不过,从整个事件来看,由生员发动五学力量,进而发动民众,造成焚三宅的民众暴动,冲突非常激烈。但是从处置的结果来看,只是对个别参与焚抢的骚乱者加以处斩,五学生员虽遭到杖革、杖降、杖惩的处罚,但并未遭到处斩。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地方府县,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快平息事态,以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 对于学校议政的风气,有东汉太学生的清议、宋代太学生的伏阙上书。但是晚明出现以明伦堂为核心,发动整个地域社会的力量,参与地方活动,这在以往并不多见。可能正是明末学校风起云涌的力量,使黄宗羲意识到学校的功能不仅在“养士”,而且是独立的舆论机构,甚至可以成为制约皇权的舆论空间。他说:“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在黄宗羲看来,不是皇帝,而是“学校”形成的舆论,才是天下是非的标准,身为天子的皇上也要以其是非为是非。(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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